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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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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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于3月23日发布通知,依据最新政策:《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开展2022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全年分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三批次进行线上线下备案。
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的意义
1资金奖励——
《洛阳市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洛政〔2020〕26号),文件指出:实施“春笋计划”,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文件中所指的“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含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
2项目申报必要条件——
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是企业申领洛阳市科技创新券、申报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资金类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
01
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企业研发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建设单位已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科研人员10人以上,或占建设单位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三)建设单位重视科研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或占建设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5%以上。
(四)建设单位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所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实验(试验)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5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类单位50万元以上)。
(五)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活动基础。建设单位制定有相对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目标,自主实施过研究开发项目。
(六)为规范企业研发中心名称,企业研发中心原则上采用“洛阳市+核心研发方向+企业研发中心”的形式命名。
02
备案方式
备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下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申报
建设单位对照《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填写《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证明、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科研人员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发票或共用协议、研发活动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所得税A类纳税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份数请咨询当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推荐
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2020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评审。
①成立评审专家组。
②评审专家组审阅有关材料。
③实地考察(可选)。
④专家评分。(满分100分)
⑤评审通过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60分以下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3、市科技局备案
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企业研发中心进行备案公示,经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行备案,向建设单位颁发“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证书。
(二)线上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后,还需在线填报。
1、用户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洛阳科技中介超市(https://lykjzjcs.lysti.gov.cn/)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
已在洛阳科技中介超市注册并认证的用户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进行申报和管理。
2、线上填报。
建设单位通过洛阳科技中介超市“申报服务”模块登录洛阳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3、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线下评审后,对拟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确认,提交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备案。
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完成公示后进行在线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