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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刚刚!2026年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专利代理师考试时间定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试将于5月30日进行;专利代理师考试将于7月4日、5日进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考试将于11月7日、8日进行。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分10个专业,2019年改革时,知识产权作为唯一一个新增专业加入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知识产权职称命名为:助理知识产权师(初级)、知识产权师(中级)、高级知识产权师(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5428340.png

    文源: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qt/gztz/202602/t20260203_566621.html?sessionid=578435008

    发布时间:2026-02-04
  • 国知局公布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6455152.jpg

    国知办函运字〔202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总结推广各地区推进专利转化运用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经各地方各部门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遴选出20项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和20项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上述案例体现了各地区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地过程中的有益实践,创新性强、成效突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宣传推广案例,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

    2.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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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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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1-21
  •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关于对27家专利代理机构和29名专利代理师予以行业自律处理的决定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88657802.jpg

    为强化行业自律,净化行业风气,坚决遏制违规行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9份行政处罚,对涉及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专利代理师分别从严作出处理。

    上述机构在专利代理服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存在专利代理师“挂证”、默许或指派代理师在未实际撰写或审核的文件上签名、出租出借代理资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等典型违规行为,违背了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要求,相关机构负责人对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本会研究决定分别对27家专利代理机构和29名专利代理师予以行业自律处理。

    各专利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共同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附件: 1.关于给予西安赛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伟超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关于给予北京亿知臻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3.关于对安徽盛世金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徐俊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4.关于给予北京红梵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吴珊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5.关于对张韦南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6.关于对重庆宏知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梁山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7.关于分别给予济南鼎信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曹玉琳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8.关于对河北胤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9.关于对天津万信开元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0.关于对安徽升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锦涛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1.关于给予安徽知藏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强玉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2.关于给予北京书逸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月雯公开谴责的决定

    13.关于对安徽昊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官国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4.关于给予天津智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除名的惩戒、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洋公开谴责的决定

    15.关于对北京达友众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林琳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6.关于分别给予北京国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国栋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17.关于分别给予北京精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东伟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18.关于给予北京哌智科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梁爱荣公开谴责的决定

    19.关于对北京众泽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振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0.关于分别给予嘉兴华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孙艳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1.关于对刘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2.关于给予苏州睿翼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金华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3.关于对宿迁优鸣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丽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4.关于分别给予宿州智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谨容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5.关于对武汉舜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聂颖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6.关于对镇江鼎呈智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娜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7.关于分别给予郑州豫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轩丽杰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8.关于给予安徽省仁正友旭知识产权代理事 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夏艳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9.关于给予北京汇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鑫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6年1月19日


    发布时间:2026-01-21
  • 国知局发布《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评审结果的公示》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42860851.jpg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有关要求,经自愿申报、省局推荐、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以下地方(单位)作为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对象


    昌平区、唐山市、太原市、沈阳市、常州市、绍兴市、赣州市、南阳市、惠州市、海口市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对象


    包头市青山区、苏州市张家港市、芜湖市湾沚区、泉州市南安市、枣庄市滕州市、黄石市大冶市、长沙市雨花区、广州市天河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成都市双流区、昆明市西山区、西安市莲湖区、海西州格尔木市、吴忠市青铜峡市、昌吉州昌吉市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对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南京江北新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湘江新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重庆两江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对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浑南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历城区、绵阳科技城新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


    见附件。


    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对象


    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东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对象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以上根据创建对象所在行政区划排序)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并附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12日


    传 真:010—62083094


    邮 箱:ZLZL@cnipa.gov.cn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


    打开此原文链接,可查看/下载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1/12/art_75_203611.html

    发布时间:2026-01-15
  •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2026》征稿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7715175.jpg

    各位专家、学者: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学术性出版物,其前身为《专利法研究》,首册发行于1991年9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负责编辑。本出版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为宗旨,重点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相关内容,主要刊登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学术性论文和有关译文,向全国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一个思想和观点交流的平台。


    为充分实现本书宗旨和目标,分享各位专家学者、同仁的研究成果和实践心得,现诚挚邀请您为本书撰稿,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关于来稿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来稿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前瞻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篇幅一般12000字左右。


    对于涉及以下主题的稿件,本书优先采用:


    (1)商标法律制度专题研究


    (2)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研究


    (3)专利法律制度专题研究


    (4)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制度研究


    (6)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7)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8)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域外适用研究


    (9)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研究


    (10)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2. 来稿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以电子件形式发给tiaofasi@cnipa.gov.cn,请勿一稿多投。


    3. 本书作为汇编作品,版权属编辑部所有。


    4.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扩大交流渠道,本书被CNKI等数据库收录,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稿酬一次性支付。请作者在来稿时书面说明是否同意其文章被收录;如无专门说明,视为作者同意。


    6. 来稿请在正文前附200字以内摘要一份,并提炼关键词一份。


    7. 来稿请在正文最后按顺序标明以下信息:题目、作者姓名、单位全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以便联系并邮寄样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2026年1月4日

    发布时间:2026-01-15
  • 自查上报时间截至1月15日!洛阳市市监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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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1-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2143863.jpg

    国知发保函字〔2025〕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50号),经验收自查、验收评估、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区要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继续按照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二、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持续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资源配套和跟踪管理,做好辖区内示范区建设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支持示范区分享先进经验和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示范区建设管理和成效复核。对示范效果不明显、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示范区资格。对示范形成的典型经验将适时加以总结推广,有效支撑服务区域优势特色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4日

    打开此链接可查看、下载名单: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11/art_75_203043.html

    发布时间:2026-01-12
  • 速览!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报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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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1-08
  •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报告(摘编)

    锚定目标 接续奋斗


    高质量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阶段


    ——在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编)



    一、“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和2025年主要工作进展


    “十四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和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历史新篇章。


    五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圆满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第一阶段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新的成就,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就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作出重大部署,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知识产权机构也得到全面加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获批建立,强化了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宏观统筹。


    ——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加强。完成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一轮全面修改,建立了国际上高标准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人工智能等新领域审查标准不断完善。《商标法(修订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持续推进。各省(区、市)已生效的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达到21部,知识产权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持续提高。建成国际领先的专利智能审查系统和新一代商标审查系统。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从“十三五”末的20个月压减至1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均达到相同审查制度下国际最快水平。发明专利审查、复审结案准确率均超过95%,商标审查、异议、评审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7%。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超过500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件,超额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海牙体系外观设计申请量、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均居世界前列。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5081.6万件。各试点地方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4万张,融资增信和许可交易金额近150亿元。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加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达到129家,累计受理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案件48万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系统累计受理调解案件45万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达到116家,累计指导纠纷应对4200余起,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近410亿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20年的80.05分提升至2025年的82.81分。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对全国27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134.9万件存量专利进行盘点分析,做好向企业的匹配推送,全国专利转让许可备案次数达145.8万次,相较于专项行动实施前同比增长48%,其中高校和科研机构同比增长105.6%。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超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超90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20年的11.97%提升到2024年的13.38%。全球前5000个品牌中,我国品牌价值达1.8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地理标志产品直接年产值达到969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有望超过4000亿元。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不断优化。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上线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汇聚400余种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实现各类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站供给”、政务“一体联动”。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519家,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累计服务创新主体500多万次。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建设202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成为全球数量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服务内容最多的TISC网络。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纵深推进。21项合作内容纳入元首外交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向2023年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暨宣传周主场活动、2024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世界知识产权大会致贺信。我国成功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功缔结《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和《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高规格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建立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等知识产权合作,推动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实现扩容,完善周边合作格局。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覆盖86个国家。


    ——知识产权事业基础更加坚实。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打造知识产权系统新闻发布厅,推进知识产权融媒体中心和国际传播中心建设,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成功推动设置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27所高校获批专业学位授权点,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分别共建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联合司法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突破100万人。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得到加强,开展了更多知识产权领域前沿研究。


    五年来,知识产权领域“两个转变”取得显著成效,高质量发展底色更加鲜明,发展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排名提升至第10位,首次跻身全球前十,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提升25位,成为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拥有的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数量达到24个,连续三年位居各国之首,其中深圳—香港—广州集群首次登顶全球首位,“综合排名进前十、单项排名‘双第一’”的发展成就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特别是刚刚过去的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坚持干字当头、奋发进取,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


    一是着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相关部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做好中央巡视整改。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规划。


    二是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效。严把专利审查授权关,重点加强创造性审查,全年授权发明专利97.2万件。持续提升商标审查质量,全年注册商标420.6万件。严厉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抢注、囤积等行为,加大对“心机商标”的治理。印发实施地理标志审查认定操作规程,实现地理标志商标审查要素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条件协调统一。


    三是着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举办专利法实施40周年系列活动。会同司法部推动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高标准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


    四是着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速推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推动各地优化调整专利政策,强化质量管理和产业化导向。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出台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指导建设重点领域专利池。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高规格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专利与技术产品交易会。深入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


    五是着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联合六部委印发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在北京等6个城市开展试点。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持续加大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推广使用力度。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开展代理行业专项整治。严格代理机构备案审批管理,发布推广代理服务采购需求标准,促进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着力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见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有关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合作协议签署。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项目落实。成功举办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局长系列会议和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共同举办中欧两局合作40周年纪念活动。完成70个法国勃艮第地理标志在华注册。


    五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政治监督根本定位,深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商,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五年来,各地结合实际,深化改革,创新进取,竞相发展。在组织领导方面,全国3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配套文件或知识产权“十四五”专项规划。22个地方“一省一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知识产权强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沿黄九省、川渝地区等知识产权合作全面升级。在深化改革方面,广东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综合改革,海南颁布实施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浙江、贵州等17个地方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在强化保护方面,北京成立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山西完善商标品牌保护名录,辽宁、福建构建海外商标品牌保护机制,安徽推进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诉求办理长效机制,湖南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河南、江西打造知识产权特色品牌。在促进转化运用方面,河北、内蒙古举办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江苏加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山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专利产业化,湖北成立知识产权投资联盟,四川发行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重庆、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依托地理标志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在优化服务方面,上海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对标改革,吉林等地推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黑龙江建成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在国际合作方面,天津、陕西、新疆分别承办重要知识产权国际会议,广西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地理标志产品展。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一批典型案例入选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举措。


    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有几点深刻的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这是我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根本。二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要统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既注重加强整体谋划,又鼓励各地积极实践,央地联动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提质增效。三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知识产权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找准对策,集中力量破解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四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以改革增添动力、增加活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五是必须坚持开放共赢。要统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既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又彰显中国特色优势,在开放合作中谋求互利共赢。以上这些是我们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要继续坚持、巩固、深化、提升。


    二、全力做好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必须开好局、起好步。今年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水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要着力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抓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坚持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抓好“第一要件”办理,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开展纲要实施五年评估,制定新一年度推进计划和地方工作要点,挖掘推广一批典型案例。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共建。三是高质量完成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和各分项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实施统计监测。指导地方做好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



    (二)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机制。持续提高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质量,更大力度推进“按需审查”和复审工作模式创新。二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健全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推动代理机构合规经营、代理师规范执业、代理行业秩序持续向好。三是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行为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治理力度,完善专利预审精准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区域品牌商标注册申请指导,及时处置重大不良影响商标。



    (三)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快推动《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条例研究。加强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论证。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持续深化相关试点。二是大力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央地协同联动,强化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涉外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三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持续加强仲裁调解能力建设和信用监管,支持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四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行政裁决工作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四)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运用生态体系,更好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是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盘活工作。健全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和专利转移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机制。探索运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模式。支持重点地区深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扩大服务惠益面。三是助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深化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发展和重大经济活动工作机制,高标准推进重点领域专利池建设。四是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支持培育国际知名商标品牌,大力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优势产业。



    (五)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优化升级,强化提质增效。


    一是持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地方试点,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全面创新政策文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加强针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共服务。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推动各类业务线上线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三是深化知识产权数据开发利用。优化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四是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积极培育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六)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二是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加快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成果,加强与“全球南方”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三是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机制性合作。积极在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进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中蒙俄等小多边务实合作,巩固深化周边合作。四是加强双边合作。继续落实好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定,办好中英两局合作30周年相关活动。支持各地有序深化知识产权对外交流。



    (七)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基行动,持续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支持地方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推进基层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联合教育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特色学院,高标准共建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进一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工作体系,大力加强涉外专利律师培养。三是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作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引导。创新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加强知识产权融媒体传播与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拓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覆盖面,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八)持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以高质量党建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自觉遵循科学规律办事,严格依据制度规范履职,着力提升抓落实的能力,脚踏实地推动事业发展。三是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支持配合纪检部门工作,做到风腐同查同治,自觉接受纪检监督。

    同志们,蓝图催人奋进,实干创造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目标、接续奋斗,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高质量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阶段,为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


    文章源自:国知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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