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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服字〔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加强机构管理、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强化省级知识产权局属地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专业化、精准化、全链条延伸,加快公共服务智能化转型,切实提升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一)强化分级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健全制度体系,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省域内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精准匹配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成效分析,推动公共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二)夯实基层基础。支持各地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推动服务力量、资源要素向基层下沉。鼓励依托产业园区、科技集群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构建延伸至市、县的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便利性、专业性。
(三)构建协同服务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教育、科技、工信等领域的政策协同、资源融合、业务联动。统筹用好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各类资源,引导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形成多方协同、优势互补的服务格局。
(四)加强以评促建。强化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行评估,着力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创新模式优、支撑作用大的TISC,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实施,开展国内外交流培训与涉外服务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在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中发挥标杆引领、以点带面的作用,为全球TISC网络建设贡献中国经验。
三、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五)加强基础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扩大服务覆盖面。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法律解读、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检索分析、公益培训等服务,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创新主体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
(六)加强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开展产业竞争优势、技术发展方向、知识产权风险等信息服务;针对链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提供研发规划、专利布局、成果转化等全周期梯度服务;面向区域重点产业,提供产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定制化服务。
(七)加强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聚焦前沿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传统产业升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成果保护、产业化应用一体化服务;主动对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重点科研团队长效服务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科研攻关全过程。
(八)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联合体、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校企联合创新平台等,建立精确对接服务机制,开展技术创新方向研判、研发路径分析、专利技术挖掘、成果转化对接等服务,培育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式
(九)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站查询”,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服务平台。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跨层级、跨区域服务一体化水平。
(十)强化数据赋能。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数据汇聚、治理、利用和安全管理,统一数据标准,加大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加强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融通应用,围绕供需对接、质押融资、侵权监测等加强应用场景建设,探索“一地建设、多地复用”典型场景,更好释放知识产权数据战略资源价值。
(十一)加快新技术应用。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中的深度运用。鼓励各地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发“小而美”的智能工具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支持,强化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支持和人才支撑,强化跨区域、跨领域协作,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2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质效,坚持“优质”标准,严把评价关口,夯实优质中小企业基础和底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要求,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形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评价机构管理实施、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省辖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各级评价机构,要严格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操作办理要求,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关于企业评价条件、指标执行。各级评价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参评企业信息审核、实地核查、入库企业抽查以及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
二、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根据《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参评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评价工作流程
(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各级评价机构对企业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一时间审核提交。省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开放期间的每月月初分批次对参评企业开展信用核查,并与市场监督、税务部门比对共享企业参评信息,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回评价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和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评价机构需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 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 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入库企业集中抽查。省科技厅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地方统筹协调。各地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金融融合、河南省“科技副总”选派、科技型企业财税政策落实等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注重发挥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核心载体作用,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育成体系,为更多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优质创新孵化服务。根据上级要求,评价系统于8月31日关闭,请各评价机构组织辖区内企业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参评申请,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18日。
(二)严把审核评价入口。各地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评价机构对企业自主进行的所属行业选择、研发支出辅助账设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知识产权填写等内容,采用历史数据比价、多源数据校验等方式方法进行前置审核。
(三)深化企业风险核查。各地评价机构要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做好参评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做实集中随机抽查,对于抽查的企业,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及时向省科技厅申请撤销入库编号。
(四)强化工作督办机制。各地评价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各地评价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加强监测分析,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的地区,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营造支持企业良好生态。要聚力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满意度,依托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推动政策直享、平台直联、服务直达、诉求直办,持续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突出底线思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纳入科技监督范围,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王宏博
联系电话:0371-86230698
联 系 人: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胡潇迪
联系电话:0371-61653692
2026年6月9日
点击链接https://kjt.henan.gov.cn/2026/06-10/3364409.html可查看附件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6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类型。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实施方式。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形式。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两种形式,其中问卷调查为网络填答。各有关省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填答流程、对问卷填答内容进行督促核查。同时,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以及对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我局将于近期向各有关省局提供调查对象名录和重点访谈提纲。
(三)时间安排。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于6月10日正式启动。请于7月1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重点访谈并提交访谈报告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答,扎实开展重点访谈,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问卷填答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问卷填答质量和回收率,确保工作实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点击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6/9/art_75_206708.html,可查看原文及附件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现将我市通过审核的企业予以公示。
对照《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公示日期:2026年6月5日至6月9日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007室
联系电话:0371-65507538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理人培训(洛阳)班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预报名,并按要求于6月10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邮箱lykjdsc2023@163.com。 具体培训事宜详见省通知内容。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洛阳分中心 张魁13213530003 洛阳市科技创新促进和情报研究中心 丁洋刘琦0379-63935441
附件1:关于开展2026 年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理人培训(洛阳)班的预通知
附件2:2026年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理人培训(洛阳)班学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3:2026年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理人培训(洛阳)班报名回执表
2026年6月2日
点击链接https://kxjs.ly.gov.cn/2026/06-02/1065531.html,可下载附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
现将《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6月9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hifa@cnipa.gov.cn。
附件:1.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
2. 关于《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25日
点击链接可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5/25/art_75_206532.html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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