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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暖企行动派上线:这波政策宣传,专为您的企业而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

发布日期:2026-03-10 作者:admin

主要方面

一、吸纳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二、一次性开业补贴支持政策

 三、新型学徒制支持政策

四、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六、一次性项目补助


一、吸纳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一次性开业补贴支持政策

省政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以省级财政、人社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三、新型学徒制支持政策

市政策: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大力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省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一次性项目补助

省政策: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按规定给予10万元或15万元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