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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除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项目外,同一企业原则上一个申报年度内只能申请1个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示范引领类
1.国家级标杆企业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截止到上年度6月30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称号企业(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 (扣税后不低于500万元)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企业类别如下:
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中国消费名品企业品牌、“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
省工信厅、财政厅组织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对入选的县(市/区)按照每个不超过1000万元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其余50%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入选县(市/区)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实施的“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绿色化改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等。
(二)工业转型升级类
1.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河南省技改示范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发票计算区间以申报时通知为准(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不划定时间区间)。
(1)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投资额(扣税后不低于 5000 万元)的1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投资额 (扣税后不低于2000万元)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
国家政策:对符合国家布局等产业政策规定的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设备更新的项目,经工信部审核,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贴息每年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
省级政策: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对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3.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
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产业技术创新类
1.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以“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按照审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牵头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可参照执行本政策。
2.制造业创新中心
(1)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4)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单位、孵化企业与其股东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产生的交易金额不计入支持范围。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成批次关键零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认定为河南省首台 (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成批次关键零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区间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河南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销售额(含产品销售金额和服务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奖励计算区间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5.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补贴
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且产品流片合同已执行完毕的企业,按照产品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或购置费、掩膜版制作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补助基数以付款发票核算为主,发票计算区间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不划定时间区间,发票金额按照不含税计算)。
6.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
对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单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数字化转型类
1.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
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遴选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对遴选的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发票计算区间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不限制时间区间)。
2.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近一年(时间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中小企业类
1.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省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平台建设期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补助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计算时间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其他支持事项
1.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定额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7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等8大传统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一)奖励政策
对2026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JG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6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
(二)申报范围
2026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及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军工企业。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县)工信、财政部门申报。
(三)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直供电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5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非直供电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企业及因2025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5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市政策:
一是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对试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等,给予最高50%的补助。同时,根据改造后达成的数字化等级,二级、三级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四级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70万元。
二是支持培育转型样板企业。从试点企业中遴选不少于25家转型样板,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同时,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不少于30家,单个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奖励,且单个企业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具体遴选标准另行制定。
三是支持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遴选不少于10个产品、解决方案,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具体遴选标准另行制定。
四是支持优质数字化服务商。从参与试点的服务商中,遴选不少于8家改造成效显著的优质服务商,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具体遴选标准另行制定。
五是支持打造“链式”转型典型案例。鼓励链主(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转型,并从中遴选4个典型案例,单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具体遴选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