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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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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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2〕207号)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地抽查和公示,共有7826家企业入选2022年度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现予公告。
为加强政策衔接,保证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结构完整性,2022年8月1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2022年度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2年度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告 .pdf
2023年3月16日
洛阳市上榜中小企业名单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形式审查,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根据对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核结果,不符合申报条件最终不予受理的项目已通过“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hnkjt.gov.cn/)”反馈,请相关申报人自行登录查看。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
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
河南省科学院科研事业部:0371-65738933
河南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0371-86561692
监督电话 0371-86561631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222房间
邮编:450008
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受理清单
2023年3月17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省高质量技术成果供给库和全产业技术需求库建设,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常态化对接。现面向全省征集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成果征集
(一)征集对象: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
(二)具体要求:技术领先性强,在本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水平;产业化成熟度高,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潜在效益;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法律纠纷等情况;拟通过合作开发、中试熟化、技术许可或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并购、技术融资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鼓励通过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科技成果积极填报。
二、技术需求征集
(一)征集对象: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广泛征集技术需求。
(二)具体要求:针对企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成果,梳理凝练企业或行业技术需求。
三、征集领域
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食品工业、生物医药及健康、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等河南省主导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技术成果及需求信息不在征集范围内。
四、征集信息运用
(一)公开发布推介。征集入库的成果和需求信息将在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经筛选后还将通过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对接活动面向社会发布推介,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和对接活动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省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在河南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二)推进成果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入库成果和需求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智能匹配,企业技术需求将不定期发送至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助力企业破解技术瓶颈和难题,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的常态化精准对接。
五、征集方式
(一)注册填报。各填报单位登陆服务平台进行账户注册和信息填报,服务平台网址为www.nttzzc.com。注册账户时,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辖区内的填报单位选择“所属上级单位”为所在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内的填报单位选择“所属上级单位”为所在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均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所属上级单位”为所在省辖市科技局。填报信息时,需将《承诺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服务平台“技术成果征集表/技术需求征集表”下方相应位置。填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10日。
(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单位(账号目录见附件4)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对各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遗失账号密码,可致电服务平台技术咨询人员找回。推荐截止日期:2023年4月17日。
六、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政策咨询)
池彦伟 0371-65908253 15516566212
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填报咨询)
郭 莹 0371-67579156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技术咨询)
田道蒙 13937151235
附件:1. 技术成果信息表
2. 技术需求信息表
3. 承诺书
4. 审核推荐单位账号目录
2023年3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文件规定,为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现将河南省2023年第二批2836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8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表述清晰,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0371-6599010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371-6165369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2213室
2023年3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一批528家拟入库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异议核实处理,2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现将河南省2023年第一批526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河南省2023年第一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023年3月15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现将《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3月15日
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发〔2023〕2号)精神,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集群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认定30个左右集群。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集群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管理规范。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与省级中小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有合作机制;围绕主导产业、创新驱动、数字化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制定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三)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65%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65%。
(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主导产业中拥有不少于1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绘制有产业链图谱,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
(六)协同创新能力较强。集群内研发费用投入强度不低于1.5%;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个。
(七)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0%,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八)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建立了集群碳排放监测机制和绿色低碳服务机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集群主导产品的能效、水效水平超过标杆水平(或国家标准先进值)。
第三章 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六条 集群认定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
(一)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第七条 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每年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含汇总表);
(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
(四)集群三年发展规划;
(五)集群内重点企业名单(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六)产业链图谱;
(七)集群内中小企业近三年主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或参与制修订标准清单;
(八)集群内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九)集群或集群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清单、营业执照等;
(十)集群已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清单及认定文件;
(十一)集群已提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清单、合同等;
(十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八条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的支持协调,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九条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
第十条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集群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二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集群于每年3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第十三条 已认定的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一)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二)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三)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印发的《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豫工信企业〔2014〕196号)同时废止。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第二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简称科交会)将于4月26日至28日在合肥举办。科交会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联合主办,是专门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国家级专业会展活动。为更好展示河南省科技创新水平,宣传推介我省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省内各地区与先进省份在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我省将统一组织参加本届科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28日
(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国际会展中心
二、组织及承办单位
此次活动由河南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具体承办。
三、参展具体要求
(一)参展原则:积极参与,自愿参加。
(二)参展对象:省内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可报名参展,科技管理部门可报名参会。
(三)参展方式:本次参展不收取费用,各单位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报名参展的项目经科交会组委会筛选通过后,另行通知具体参展安排。各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单位参会参展,并将相关单位、人员及项目信息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由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负责与科交会组委会沟通协调参展事宜。
(四)反馈参展回执。各参展单位按要求填写《参展回执》(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和word版报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请各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填写参展汇总表(附件2)及参会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1-3的扫描件和word版一并发送至邮箱hnppcjszy@163.com。参展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9日。
五、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郭 莹 0371-67579156,15738416168
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池彦伟 0371-65908253
中国(安徽)科交会组委会办公室
陈思英 0551-65617069,18955179259
附件:1. 参展回执
2. 参展汇总表
3. 参会汇总表
2023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3-14/2707413.html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洛发〔2019〕18号),落实制造强市和质量强市战略,持续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市工信局将继续在全市制造业领域组织开展洛阳市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遴选
(一)遴选方向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2023年市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将聚焦十大产业集群培育,“风口产业”打造,全面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挖掘全面质量管理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目的是强化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育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重点领域
1.企业综合运用《质量管理组织的质量实现持续成功指南》国家标准(GB/T19004—2020/ISO9004:2018)中提出的质量管理原则、关键因素和资源,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绩效,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工程技术,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质量管理联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典型实践。
2.通过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测试验证和提升可靠性管理水平等方式,促进关键基础材料、整机装备、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可靠性提升的典型实践。
3.推动《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在企业的运用和管理实践,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质量管理融合应用,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实践。
4.企业开展基于关键质量特性根因分析、质量诊断并实施改进,解决一批关键过程质量管控技术问题,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典型实践。
5.通过质量技术创新,提高细分市场占有率,提升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典型实践。
(三)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1.洛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截至申报日,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申报截止日相应网站查询报告为准)。
3.申报的经验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5.其它应符合《2023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附件1)相关要求。
(四)申报要求
1.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做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指导企业填写《洛阳市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3)编制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并于2023年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二、省质量标杆推荐
省质量标杆推荐将依据2023年省质量标杆遴选通知要求,在历年市质量标杆中择优筛选和推荐上报,具体指标名额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三、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和未来产业科
联系人:翟芳芳 张三保
电 话:(0379)63302875
邮 箱:kjk@lysgxj.com
地 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32号115室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洛阳市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2023年洛阳市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的通知.pdf
2023年3月13日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提交工作启动!
不按时提交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3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必提交年度报告。
01
提交对象和时间
2022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请于2023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s://dlgl.cnipa.gov.cn)提交2022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后,点击“年度报告”模块,按系统提示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在的主营机构汇总上报,无需单独报送。
02
年度报告内容
1.专利代理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专利代理师的姓名,从业人数信息;
3.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4.设立分支机构的信息;
5.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名称、网址等信息;
6.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许可、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诉讼、质押融资等业务信息;
7.专利代理机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8.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其从业人员获得境外专利代理从业资质的信息;
9.其他应当予以报告的信息。
03
有关提醒
1.要增强报送年报的自觉性。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是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时依法填报,逾期未报送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要增强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应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将把年报报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如发现不一致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要提高对非法行为的警惕性。对有关年报报送的来电、微信、短信等提高警惕,切忌点击陌生网址链接,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注意资金安全,谨防诈骗。
4.要把握市场主体年报的差异性。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属于业务专项报告,不等同于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替代,要在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同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04
常见问题解答
问
2022年12月成立的新机构,2022年底前未承接专利代理业务,是否需要提交年度报告?
答
2022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2022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问
专利代理机构准备注销,是否可以不提交年度报告?
答
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是专利代理机构每个年度都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准备注销的,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以免因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注销手续的办理。
问
年度报告有其他的报送渠道吗?
答
没有。需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s://dlgl.cnipa.gov.cn)报送。
问
系统登录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
可通过“忘记密码”申请重置。各专利代理机构在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注意交接,避免因忘记密码耽误年度报告报送进度。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咨询电话为010-62088537。
问
今年年报的时间是截止到什么时候?会延迟吗?
答
截止时间为3月31日。2023年4月1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自动把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自动把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问
年度报告内容有哪些可以不填写?
答
年度报告所有内容都需要填写,不能有空白,相关信息需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信息一致。
问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需要单独报送年报吗?
答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在的主营机构汇总上报,无需单独报送。另请注意,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属于业务专项报告,不等同于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替代。分支机构如是市场主体的,要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问
网站和网店的信息是否要填写?
答
需如实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目前没有设立网站的,需在网站地址处填写“无”。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开设网店的,在网店名称和网店网址处均填写“无”。
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会给专利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发送年度报告相关短信吗?
答
不会。自2021年起,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相关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给机构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对2022年新成立的机构和年度报告递交工作后进的机构进行重点电话提醒。请各机构对有关年报报送的来电、微信、短信等信息提高警惕,切忌点击陌生网址链接,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注意资金安全,谨防诈骗。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