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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制造强省和质量强省战略,持续推进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厅将继续在全省制造业领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专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遴选
(一)遴选方向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2023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主要目的是强化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培育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管理现代的优秀企业,深入挖掘全面质量管理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领域
1.企业贯彻《质量管理 组织的质量实现持续成功指南》国家标准(GB/T19004—2020/ISO9004:2018),综合运用标准中提出的质量管理原则、关键因素和资源,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绩效,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工程技术,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质量管理联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典型实践。
2.推动《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在企业的运用和管理实践,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质量管理融合应用,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实践。
3.通过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测试验证和提升可靠性管理水平等方式,促进整机装备和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可靠性提升的典型实践。
4.企业开展基于关键质量特性根因分析、质量诊断并实施改进,解决一批关键过程质量管控技术问题,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典型实践。
5.通过质量技术创新,提高细分市场占有率,提升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典型实践。
(三)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1.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的经验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5.其它应符合《2023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附件1)相关要求。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请填写《河南省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3)编制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
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择优推荐,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不超过10个,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不超过7个,航空港区、巩义市、长垣市不超过4个,其他省直管县(市)不超过2个,多报无效。
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二、质量标杆专题活动
(一)活动目的
始终坚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开展质量标杆专题活动,营造“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氛围,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制造业企业严守质量底线,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深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运用,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主动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是深化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工程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各地开展市(区)、县(市)级质量标杆遴选活动。鼓励企业争创质量标杆,深化运用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管理、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和建设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三是推动产业质量水平提升。提质发展材料、装备、汽车、食品、轻纺等传统产业,加快传统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开展氢能和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集聚产业发展创新能量。着力构筑“以传统产业为基础、新兴产业为支柱、未来产业为先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加快推动先进适用质量管理方法在不同产业中企业的落地应用,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
四是积极开展“两组”活动。支持有关单位举办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推进活动,激发广大员工参与质量改进和创新热情,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行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共同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重塑河南制造业质量品牌形象,推进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创新发展。
五是深入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培训活动,深入质量标杆召开现场观摩,介绍自身典型经验实施情况,学习企业在生产管理中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感受标杆企业质量管控氛围,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选择有质量改进需求的工业企业作为质量标杆移植推广试点,聘请质量管理专家帮助企业移植推广质量标杆成熟经验和成功案例。加强与先进地区、企业的交流合作,引导企业深入实践和推广质量标杆经验。
六是开展质量品牌培训及诊断咨询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企业需求,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品牌培训及诊断咨询活动,支持有关单位开展首席质量官、“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准则”、卓越绩效自评师等培训。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进行整体或专题质量品牌诊断,有针对性地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开展质量改进、品牌培育活动。
(三)活动要求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策划部署本地质量标杆专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提出具体活动要求,研究具体活动内容。活动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正红 别 致
电 话:0371-65509943
邮 箱:hngxtkjc@126.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技术创新处
邮 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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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可参加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组织实施
(一)关于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1.真实性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核实以及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地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关于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提交复核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核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不符合复核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予以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
三、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https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4月10日以后系统不再接受新申请,已提交过申请的可更新审计报告等信息。
四、简单更名工作
为解决部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问题,同步开展前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名工作,请根据《关于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1〕119号)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如报送,请单独联系确认收到)。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确保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稳定可持续。
(二)各地在推荐工作中要强化产业导向要求,严格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筛选推荐;对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性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在审核中严格把关,避免申报做无用功。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办法》以及本通知所列指标,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推荐企业要严格进行现场核查,并与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在推荐文件中要有以下描述:“我单位对此次所有推荐企业均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了当面谈话,企业负责人均承诺全部申报材料真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经查实,即取消称号。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1份,含附件3、附件4)、附件1(3份)、附件2(3份)、附件5(1份)及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其中,附件3、附件4电子版(WPS格式)发送至邮箱hngxtzxjcxz@163.com,邮件标题“某地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或某地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由各地汇总所有企业电子版材料后统一刻录光盘并在光盘背面标注上报单位。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材料汇编(模板)
6.线上系统申报账号问题解决指南
7.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3年3月13日
点击链接httpss://gxt.henan.gov.cn/2023/03-20/2710090.html,即可下载附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2〕207号)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地抽查和公示,共有7826家企业入选2022年度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现予公告。
为加强政策衔接,保证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结构完整性,2022年8月1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2022年度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2年度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告 .pdf
2023年3月16日
洛阳市上榜中小企业名单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形式审查,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根据对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核结果,不符合申报条件最终不予受理的项目已通过“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hnkjt.gov.cn/)”反馈,请相关申报人自行登录查看。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
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
河南省科学院科研事业部:0371-65738933
河南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0371-86561692
监督电话 0371-86561631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222房间
邮编:450008
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受理清单
2023年3月17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省高质量技术成果供给库和全产业技术需求库建设,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常态化对接。现面向全省征集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成果征集
(一)征集对象: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
(二)具体要求:技术领先性强,在本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水平;产业化成熟度高,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潜在效益;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法律纠纷等情况;拟通过合作开发、中试熟化、技术许可或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并购、技术融资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鼓励通过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科技成果积极填报。
二、技术需求征集
(一)征集对象: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广泛征集技术需求。
(二)具体要求:针对企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成果,梳理凝练企业或行业技术需求。
三、征集领域
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食品工业、生物医药及健康、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等河南省主导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技术成果及需求信息不在征集范围内。
四、征集信息运用
(一)公开发布推介。征集入库的成果和需求信息将在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经筛选后还将通过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对接活动面向社会发布推介,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和对接活动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省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在河南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二)推进成果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入库成果和需求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智能匹配,企业技术需求将不定期发送至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助力企业破解技术瓶颈和难题,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的常态化精准对接。
五、征集方式
(一)注册填报。各填报单位登陆服务平台进行账户注册和信息填报,服务平台网址为www.nttzzc.com。注册账户时,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辖区内的填报单位选择“所属上级单位”为所在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内的填报单位选择“所属上级单位”为所在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均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所属上级单位”为所在省辖市科技局。填报信息时,需将《承诺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服务平台“技术成果征集表/技术需求征集表”下方相应位置。填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10日。
(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单位(账号目录见附件4)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对各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遗失账号密码,可致电服务平台技术咨询人员找回。推荐截止日期:2023年4月17日。
六、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政策咨询)
池彦伟 0371-65908253 15516566212
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填报咨询)
郭 莹 0371-67579156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技术咨询)
田道蒙 13937151235
附件:1. 技术成果信息表
2. 技术需求信息表
3. 承诺书
4. 审核推荐单位账号目录
2023年3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文件规定,为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现将河南省2023年第二批2836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8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表述清晰,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0371-6599010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371-6165369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2213室
2023年3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一批528家拟入库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异议核实处理,2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现将河南省2023年第一批526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河南省2023年第一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023年3月15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现将《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3月15日
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发〔2023〕2号)精神,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集群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认定30个左右集群。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集群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管理规范。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与省级中小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有合作机制;围绕主导产业、创新驱动、数字化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制定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三)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65%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65%。
(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主导产业中拥有不少于1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绘制有产业链图谱,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
(六)协同创新能力较强。集群内研发费用投入强度不低于1.5%;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个。
(七)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0%,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八)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建立了集群碳排放监测机制和绿色低碳服务机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集群主导产品的能效、水效水平超过标杆水平(或国家标准先进值)。
第三章 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六条 集群认定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
(一)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第七条 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每年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含汇总表);
(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
(四)集群三年发展规划;
(五)集群内重点企业名单(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六)产业链图谱;
(七)集群内中小企业近三年主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或参与制修订标准清单;
(八)集群内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九)集群或集群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清单、营业执照等;
(十)集群已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清单及认定文件;
(十一)集群已提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清单、合同等;
(十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八条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的支持协调,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九条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
第十条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集群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二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集群于每年3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第十三条 已认定的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一)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二)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三)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印发的《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豫工信企业〔2014〕196号)同时废止。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第二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简称科交会)将于4月26日至28日在合肥举办。科交会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联合主办,是专门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国家级专业会展活动。为更好展示河南省科技创新水平,宣传推介我省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省内各地区与先进省份在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我省将统一组织参加本届科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28日
(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国际会展中心
二、组织及承办单位
此次活动由河南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具体承办。
三、参展具体要求
(一)参展原则:积极参与,自愿参加。
(二)参展对象:省内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可报名参展,科技管理部门可报名参会。
(三)参展方式:本次参展不收取费用,各单位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报名参展的项目经科交会组委会筛选通过后,另行通知具体参展安排。各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单位参会参展,并将相关单位、人员及项目信息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由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负责与科交会组委会沟通协调参展事宜。
(四)反馈参展回执。各参展单位按要求填写《参展回执》(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和word版报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请各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填写参展汇总表(附件2)及参会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1-3的扫描件和word版一并发送至邮箱hnppcjszy@163.com。参展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9日。
五、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郭 莹 0371-67579156,15738416168
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池彦伟 0371-65908253
中国(安徽)科交会组委会办公室
陈思英 0551-65617069,18955179259
附件:1. 参展回执
2. 参展汇总表
3. 参会汇总表
2023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3-14/2707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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