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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高价值专利
有人说,高价值专利,就是当我想要挑战别人时好用的“矛”,当我面临别人的攻击时好用的“盾”,这只能说是对高价值专利表现形式的不完全列举。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高价值专利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以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但这些指标是一个预期性指标,并不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起点。
业内普遍认为,从专利的外在表现考虑,能够为专利权人带来高额收益或者竞争优势的专利被称作为“高价值专利”。要实现这些目的,专利需要具备三个维度的特征,技术维度、法律维度和市场维度,在这三个维度上均有较好表现的专利可被认为是潜在的“高价值专利”。这一评判标准,至少从专利的价值内涵上给出了可以衡量的维度。
高价值专利评判维度的“后验性”
专利的技术价值有一定的“后验性”。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当一项技术被创造出来,起到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被市场认可的作用时,依附于产品上的技术才有了价值。专利作为技术创新成果,其技术价值应当是指因技术进步而带来的上述作用。因此,高价值专利一定不应当与落后的、淘汰的技术相对应,但是,也并不是技术先进性高、复杂性程度高的专利就是高价值专利。历史上,技术常大大超前于时代,专利已经过期市场爆发才姗姗来迟,这样的技术无疑是先进的,但这样的专利不能被认为是高价值专利。反之,哪怕技术价值并不那么出众,但它有了好的市场经济价值,其背后的专利一荣俱荣,也能成为高价值专利。对高价值专利进行技术评判,要结合行业现状、市场前景等多方面的要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二是专利的市场评价维度,也就是因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因经济效益增长而产生的市场价值。其与专利的技术价值一脉相承,更是要经过市场的检验才能实现其价值,具有更高的“后验性”。如果一项专利承载的技术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占有率,但该专利的持有者并未凭借该专利技术能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也未能通过该专利直接实现经济价值,这样专利也很难被称为“高价值专利”。
专利的法律评价维度尽管可以通过专利撰写圈定其保护范围,全面检索评估其稳定性,但在面临纠纷时,一件专利仍然要经过行政和司法的多轮评判才能认为其经历住了法律维度的考验。例如,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中,实质性审查在后续的确权程序中才真正得以实现。因此高价值专利的法律评价维度也具有一定的“后验性”。
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先验性”
尽管高价值专利的认定具有不可避免的“后验性”,但并不意味着创新主体和代理机构对专利的挖掘过程盲目为之。在创新主体高价值创造的基础上,还是有些“先验性”的做法可以通过在宏观的专利战略规划,中观专利组合布局和微观的专利撰写中发挥作用,助力“高价值专利”的诞生。
在专利的战略规划方面,对国内创新主体而言,很多领域我们并不是引领者,而是跟随者,与之相应的是,基础技术专利常掌握在行业内国外创新主体手中。但这并意味着,创新主体可以放弃对创新成果的专利积累,相反,在技术更新迭代快,竞争激烈的领域,更应走紧紧跟随、差异化的路线,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避免被竞对用专利手段“卡脖子”。
例如,2019年3月,Illumina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起专利诉讼,指控华大智造侵犯Illumina公司的专利。随后,华大智造子公司CG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对Illumina公司提起专利诉讼,华大智造的反击正式开启。很快,两家公司在美国、德国、比利时、瑞士、英国、瑞典、法国、西班牙、中国香港、丹麦、土耳其、芬兰12个国家或地区,涉及的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诉讼共计23起。
Illumina用以诉CG侵权的专利包括US7566537、9410200、7541444和7771973等。2022年3月27日,加州法院判决:Illumina专利号为7541444的专利被裁定无效;华大智造需向Illumina支付另外三项专利800万美元赔偿金。
2022年5月6日,美国判决:Illumina完全侵犯了华大智造两项DNA测序专利,需向其赔付3.338亿美元1。
据分析,以上涉诉专利的底层技术相同,但实现路径不同。尽管Illumina持有的几项专利被认为是基因测序领域的基础技术,但华大从未放弃对技术进步的追求和全面的专利保护,因此才能与Illumina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专利对峙情况。如果因为忌惮先发者的优势地位而在专利保护中止步不前,这一切显然是免谈。
认清自己在技术领域中的研发地位,是创新主体的工作,但识别竞对的专利实力和风险,研判创新主体应有专利申请和保护策略,却是专利工作者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起点。
从高价值专利培育的“中观”角度来看,高价值专利从来不是单打独斗,一滴水只有放在大海里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布局规划,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强大、系统、有组织、更有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通过专利组合,实现多个技术点的有序、成组、位置排列,以星形、降落伞形、网格、树形等形式覆盖实现相同目的的不同技术路径,覆盖技术所涉及的产业链上下游,覆盖竞对针对该技术问题所可能采取的其他实现手段,使专利总体布局规划具有更强的威慑力2。无论是进行技术的自由实施考量、形成技术壁垒、技术合作、专利许可、标准中的专利引入、还是在面临市场竞争时,创新主体也只有在一定数量、一定密度的专利布局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挑选出有用的专利,实现高价值专利作为“矛”和“盾”,以及更多其他的非法律武器的作用。
从微观角度,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先验性”显然更有的放矢。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员能够从专利权的获权前景、专利权的稳定性和专利的保护范围做出专业的判断,基于此种判断进行专利的撰写,是专利技术实现其价值的有效保障。
结语:高价值专利尽管需要经过时间和市场等严苛的检验,但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应尽可能与技术周期和市场前景相匹配,紧密配合创新成果的诞生,引导创新主体从价值链的低端走向高端,尽可能使积累的专利成为“高价值专利”。
参考文献1:《创中国企业历史最高专利赔偿额:华大智造宣布获得3.25亿美元的Illumina和解赔偿》,企业专利观察,2022年9月30日
参考文献2:《专利布局》(第二版), 主编:马天旗。
文源:智专北斗 作者:赵昌盛
点击链接:httpss://mp.weixin.qq.com/s/RXdMYc8chNVZ0n4zgxEoiw,即可查看原文
企业的竞争优势与专利壁垒
企业的竞争优势包括产品或者服务优质,成本低,具备规模等等,也可以用巴菲特的“护城河”的概念来理解,如果将优秀企业比作一座城堡,那么城堡一定要具备护城河,也就是在城堡的周边,挖出一条又宽又深的河,形成自己特有且坚固的优势,其他竞争对手很难越过这条河,企业可以持续保持领先位置,不断获得利润。从本质上来说,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就是打造“护城河”,或者说形成壁垒。
中国人对于壁垒情有独钟,伍子胥说过:“凡欲安君治民,兴霸成王,从近制远者,必先立城郭,设守备,实仓廪,治兵库”。想要长治久安,需要建立城墙,也就是壁垒。对于企业而言,壁垒的种类多种多样,例如技术壁垒,团队壁垒,品牌壁垒,数量壁垒,资产壁垒等等,科技类企业最重要最核心的壁垒就是技术壁垒,尤其是专利壁垒。
专利壁垒与高价值专利培育
对于专利壁垒而言,当前普遍存在较多的误解和滥用,很多企业以为专利壁垒就是针对自己的产品申请一些专利,而能够认识到系统布局专利包或者专利组合就已经非常不错了。通俗来说,专利壁垒指企业以“专利”作为防御市场的工具或手段,以有效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从而获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专利壁垒必须能够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并且往往是战略层面;同时还必须有强大的防御能力,使竞争对手试图进入市场时难以绕过或无效专利壁垒,以及在对手在进入市场时具有较强的可诉讼性。
为了获得专利壁垒,就需要企业手中掌握一系列具有高(潜在)市场价值或者高战略价值的专利,即高价值专利。①从技术上来说,这些专利可能是基础性的技术入口专利,也可能是承接性的关键节点专利,还可能是前沿性的技术制高点专利,高价值专利要在技术上达到一定高度,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为了获得高价值专利就需要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通过采用一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法,制定科学有效的培育路径,能够极大提升高价值专利产生的概率,从而产生更多的高价值专利及其组合。②高价值专利培育过程包括高价值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标准授权、精准长远布局以及高水平遴选和评估几个关键环节。企业可以依托领域内的产业政策,明确自身定位、发展方向,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布局和挖掘工作,聚焦技术研发,产出高价值专利,经过高水平撰写、申请和审查后,获得具有较高稳定性的高价值专利权。
企业构筑专利壁垒的典型案例
比利时的优美科(Umicore)成立于1805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2021年的营收为268.5亿美元,优美科是拥有上游资源和中游材料制备双重优势的全球锂电正极材料龙头,也是全球最大的锂电正极材料制造商,锂电正极材料全球市场占有率近1/4,优美科为了保持研发技术上的竞争力,研发投入占比为营收收入的6%。
优美科传统优势在于行业领先的金属回收以及冶炼,通过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研究,尤其是锂电进入动力电池时代的认识,战略性的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从而实现快速发展。早在1995年,优美科就开始进行便携设备的钴酸锂(LCO)材料的初始研究,2003年就首次合成如今主流的镍钴锰(NCM)三元正极材料,2006年实现NCM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2007年实现电动车市场NCM正极材料的销售,之后陆续研究不同镍含量的NCM材料,经过20多年持续的科研投入,优美科不断产出高价值专利,并在欧、中、美、日、韩等主要国家和地区进行专利布局。
在HimmPat中国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发现,在NCM三元正极材料领域中,优美科有20件中国授权专利,从2008年开始不断进行专利申请,可以看出,在NCM三元材料领域,优美科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数量、申请文件页数、被引用专利次数以及简单同族数,均远高于领域的平均水平,优美科布局了大量的高价值专利,构建了强大的专利壁垒。
优美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利壁垒,对NCM三元正极材料的国内龙头容百科技和当升科技发起专利诉讼。③优美科于2020年9月起诉容百科技的“NCM622系列S6503型产品”侵犯其专利权,涉诉专利为ZL201280008003.9“具有低可溶性碱含量的高镍阴极材料”,索赔6203万元。④2021年9月优美科再次起诉容百科技的“S85E镍钴锰酸锂产品”侵犯其专利ZL201580030857.0“具有优异的硬度强度的正电极材料”,索赔金额高达2.52亿元。⑤2022年8月,优美科起诉当升科技生产的“包含多种锂金属氧化物粉末技术的产品”侵犯其2项专利ZL201110242474.3“在Li的可再充电电池中结合了高安全性和高功率之正极材料”和ZL201280023315.7“具有依赖尺寸的组成的正极材料”,索赔1.1亿元。容百科技对ZL201280008003.9和ZL201580030857.0的无效请求也未获得有利的结果。
从优美科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其通过20多年高强度的科研投入,不断获得技术优势,并通过专业的专利代理团队获得了一系列权利范围合适、稳定性较高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构筑了坚固的专利壁垒,打造了企业的“护城河”,在行业中获得了竞争优势。国内企业在进行研发工作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专利挖掘和布局,不断培育出高价值专利及其组合,打造自身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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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何炼红. 多维度看待高价值专利
httpss://www.cnipa.gov.cn/art/2017/6/2/art_664_48867.html
② 韩秀成. 如何培育高价值专利. 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06-16.
③(2020)浙02知民初313号
④(2021)浙02知民初328号
⑤(2022)苏05民初715号、(2022)苏05民初716号
文源:智专北斗 作者:闫晓明 点击链接httpss://mp.weixin.qq.com/s/u5Ltsfdi35Ah1zeyRrEr2Q,即可查看原文
记者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2022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注册商标617.7万件。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21.2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4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4267.2万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累计发证6.1万件。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5.8万件,同比增长16.8%;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868.8亿元,连续3年保持40%以上增长。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出台4方面12项具体举措,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延缴专利年费15.6亿元,惠及116万专利权人。
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国还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62家、快速维权中心35家;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公共服务模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全覆盖,国家级重要公共服务网点达到348家。(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谷业凯)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2022年我们聚焦专利转移转化和保护成效等重点,同时紧跟开放许可等新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工作,调查范围覆盖我国24个省(区、市),涉及1.8万个专利权人,问卷回收率达到82.1%。调查显示,我国专利转移转化总体成效稳中有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
《报告》中的主要结论中提到:
1.发明专利产业化率稳步提高,实用新型小幅降低。2022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自2018年以来逐年稳步上升;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率为44.9%,较上年小幅降低1.3个百分点;外观设计专利产业化率为58.7%,较上年提高6.4个百分点。
2.经测算,2022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平均收益金额为799.2万元/件,较上年777.0万元/件的收益水平提高2.9%。其中,通过产学研合作产出的发明专利产业化平均收益达到1038.5万元/件,超过企业整体平均收益金额29.9%。
3.我国专利权人遭遇过专利侵权的比例处于较低水平。2022年,我国专利权人中遭遇过专利侵权的比例为7.7%,连续两年低于8%。比较来看,“十三五”期间该比例均在10%以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改善,专利侵权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4.企业专利侵权维权比例超七成,且维权方式更趋多元。2022年,我国企业专利权人遭受专利侵权后采取维权措施的比例为72.7%,维权比例连续四年维持在七成以上。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侵权后采取两种以上措施维权的比例为50.2%,较上一年度(48.3%)提高了1.9个百分点。
5.赔偿金额超500万元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维持在7.0%以上。2022年调查显示,我国专利侵权诉讼法院判定赔偿、法院调解或庭外和解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比例为7.0%,连续两年维持在7%以上。“十三五”期间该比例最高为3.1%,近两年高额赔偿专利侵权案件比例增长较为明显。调查还显示,有45.3%的专利权人了解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6.调查显示,企业通过转让获取的发明专利所需要的支付金额90.5%低于10万元。经测算,企业通过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平均转让费用29.6万元。同时调查显示,企业通过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21.3%,不到企业发明专利平均产业化率(48.1%)一半。企业转让获取的发明专利呈现转让金额低、产业化率低的“双低”特征。
点击链接:https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showname=2022%E5%B9%B4%E4%B8%AD%E5%9B%BD%E4%B8%93%E5%88%A9%E8%B0%83%E6%9F%A5%E6%8A%A5%E5%91%8A.pdf&filename=bc6d1655fc8247fcb9ef92e9b27f6ca8.pdf
即可下载《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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