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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510号)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47757798.jpg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一〇号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4日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依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局部。

    第二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认为存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条 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本国优先权的书面声明。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第四条 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第五条 对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

    第六条 专利权人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

    第七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2021年6月1日后提交的上述声明进行审查。

    第八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被控侵权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六十六条,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九条 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条 申请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本办法作出的有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审请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二三号公告)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3-01-06
  • 关于恢复举办郑州考点2022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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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同意,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决定恢复举办郑州考点2022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2月25日至26日。

    专利法律知识:2月25日 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2月25日 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2月26日 9:00—13:00。

    二、预选考站及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应于2023年2月1日8时至5日17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逾期未选者,由系统随机分配。

    应试人员请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6日13时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事项

    应试人员成绩公布、成绩复查、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证书颁发,请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通知以及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和“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考务工作相关最新信息。

    郑州考点咨询电话:0371-65932131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5日


    发布时间:2023-01-06
  • 关于对河南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0419833.png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1205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传真:010-88656259

    附件 (点击底部”阅读原文“,即可查看附件)

    河南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原文链接:https://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26/202212/5646b3d05bf940cab1281d12bbf1fb14.shtml

    发布时间:2023-01-05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河南省202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76888976.png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3521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传真:010-88656259

    附件(点击底部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河南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2年12月 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26/202212/c5b3686bc1f74922aa49ff6511f42af4.shtml

    发布时间:2023-01-05
  • 国知局 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2021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数据的公告(第509号)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42431778.png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〇九号

    经核算,2021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为142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9%(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增速高4.5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12.44%,比上年提高0.47个百分点。

    从内部结构看,新装备制造业规模最大,增加值为38452亿元,占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6.9%;其次是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增加值为30636亿元,所占比重为21.4%;再次是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增加值为28546亿元,所占比重为20.0%;规模最小的是环保产业,增加值为3228亿元,所占比重为2.3%。

    从增长速度看,受国内外防疫产品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医药医疗产业增速持续加快,增长40.9%,比上年提高30.8个百分点,增长最快。其次为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增速为18.1%;另外,环保产业和新材料制造业也实现较快增长,增速分别为17.5%和17.1%。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64580313.jpg

    注:1.增速为现价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2.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据修约误差所致。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统计局

    2022年12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01-05
  • 2022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创五年新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2年12月28日举行的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调查显示,2022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创近五年新高,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

    从调查数据看,企业带动全国专利产业化率持续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介绍,2022年,我国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48.1%,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中近七成由企业拥有,随着企业专利产业化能力不断提高,其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地位在不断强化。

    其中,创新型企业专利产业化水平相对较高。葛树介绍,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分别比我国企业平均水平高8个和17.2个百分点。我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61.3%,示范带头作用显著。

    此外,调查显示,2022年,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最高,为66.8%;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为54.4%;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相对较低,分别为48.4%和41.6%。说明内资企业专利产业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改善,专利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调查显示,2022年,我国专利权人中遭遇过专利侵权的比例为7.7%,低于“十三五”期间10%以上的比例,更显著低于“十二五”期间最高28.4%的比例。调查还显示,企业遭遇专利侵权后维权方式更趋多元。有45.3%的专利权人了解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说明知识产权“严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据介绍,中国专利调查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旨在调查分析我国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状况。调查工作迄今已连续开展15年,2022年的调查范围覆盖我国24个省(区、市),涉及1.8万个专利权人,问卷回收率达到82.1%。(新华社 记者 王琳琳)


    发布时间:2023-01-05
  • 国知局发布《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9864449.png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要求,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服务,指导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我司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以及相应的签订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专利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后续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公开发布,供当事人参考使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1月15日前,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提出具体修改完善意见:

    1. 电子邮件:ipyunying@cnipa.gov.cn

    2.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运营体系建设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征求意见”。

    附件(点击底部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1. 专利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征 求意见稿).docx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3.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签订指引有关说明.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签订指引有关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等部署要求,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合同登记和备案服务,指导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会同局内相关部门对现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以及相应的签订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关背景


    现行《专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以下简称“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备案等内容作出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对专利权转让手续办理作出细化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办理作出细化规定。


    在建立专利转让许可制度规则体系的同时,为向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更好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以及相应的签订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为合同订立方提供了参考。相关合同模板和签订指南的制定发布,对于引导和规范专利转让许可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促进专利权的转化运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专利转让许可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是近年来,《民法典》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完成修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继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对专利转化运用提出新规定、新要求,而现行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南发布已经多年,需要进行适应性修改。二是随着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和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深入推进,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活动数量持续增长,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对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重视程度、专业要求、共性需求不断提升和丰富,有必要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和优化合同范本和指引,更好保障知识产权运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前期工作过程


    前期已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研究分析相关规定。深入研究分析《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专利转让许可的最新精神和有关规定。

    二是进行合同文本收集和案例分析。收集高校、企业实际使用的专利权转让和实施许可合同,对司法实践中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

    三是深入调研社会需求。通过问卷调查深入调研企事业单位需求,了解相关方在转让许可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中的主要关切和实务做法。

    四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座谈、书面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有关高校、科研组织、企业、律师事务所、专家学者的意见。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关于合同模板。


    现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列出了主要条款的标题,但条款具体内容留空。本次修订在吸收了原签订指南内容的基础上,对每一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充实。具体来说:

    一是对必要条款进行凝练固化。对于作为合同基本组成部分的必要条款,结合实践中的常见做法,做了固定化的标准处理;对于属于合同双方意思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考虑到实践中的不同情形,为当事人提供不同内容的选项,部分条款在附件中设置了相应表格以供选用。

    二是对重点条款进行细化。例如,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许可方式和范围”重点条款,从许可期限、许可地域、许可方式、许可技术领域、许可实施行为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列举,对实践中关注的是否允许分许可以及分许可的实施条件、范围、收益、效力进行了细化提示。

    三是将有关拓展内容作为选填条款。将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及的拓展性内容,例如技术服务与培训、技术进出口管制,作为选填条款,供当事人在需要时选用。


    修改后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共有16个条款,包括:定义条款、标的专利的知识产权转让、交付资料、专利变更登记手续、技术服务与培训(选填)、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过渡期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陈述与保证、技术进出口管制(选填)、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处理、不可抗力、违约与损害赔偿、税费、争议解决以及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修改后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共有16个条款,包括:定义条款、许可的授予、许可费及支付方式、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选填)、技术服务与培训(选填)、保密条款、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知识产权陈述与保证、技术进出口管制(选填)、知识产权侵权应对及共同维权、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处理、不可抗力、违约与损害赔偿、税费、争议解决以及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二)关于合同签订指引。


    现行的合同签订指南,类似于合同文本本身,对相关条款的具体含义以及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待进一步说明。修订后的签订指引,对合同模板的每个条款,逐个增加了解释说明的内容,对相关条款中签订双方需要关注的要点进行了提示,对于提供选项供选择的条款,对签订双方如何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给予了必要的指导。

    原文链接:httpss://www.cnipa.gov.cn/art/2023/1/3/art_75_181206.html

    发布时间:2023-01-05
  • 喜讯!2022年度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备案名单公示,洛阳市多家企业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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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开展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知〔2022〕70号,附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了2022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拟确定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河南梦祥纯银制品有限公司等171家企业为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5928585 邮箱:xtglc@126.com

    监督电话: 0371-65800909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南区)综合楼9楼923室

    附件--2022年省强企备案建议名单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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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29
  • 重磅!2022年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单位公示

    近日,省知识产权局公示了2022年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单位 名单,共有四家高校上榜;其中,洛阳华和大力协建的河南城建学院亦成功入围。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9186047.jpg

    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知〔2022〕67号,附《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了2022年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申报及评审工作。经过专家评审,拟确定河南工程学院、河南城建学院、新乡医学院、郑州财经学院4家高校为建设单位,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5928585   邮箱:xtglc@126.com

    监督电话: 0371-65800909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南区)综合楼9楼923室

    邮政编码:450000 

    2022年12月28日

    发布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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