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手机:暂无
微信:暂无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手机:暂无
微信:暂无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豫科项〔2023〕16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洛阳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承担的26个项目通过验收,商丘美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1项揭榜挂帅项目核定首批经费,省财政将根据有关文件下达资金;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7个项目予以终止。
2023年4月24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研究,现将2023年洛阳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和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清单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洛阳市科技局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项目统筹科 63910359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65978968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63128408
附件:1、2023年洛阳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拟立项项目汇总表;
2、2023年洛阳市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项目汇总表。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8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批次项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通知内容详见:https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14/5189.html),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申报指南内容,充分挖掘合作潜力,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报本批次项目,同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可靠,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本次申报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流程、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三、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四、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8:00至6月5日16:00;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8:00至2023年6月30日16:00。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相关项目网上填报申报书受理时间截止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河南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0371-86239818 86239956
邮 箱:hnkjhzc@163.com
2023年4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2号)文件规定,我省2023年第三批4456家拟入库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同步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经异议核实处理,共有23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家企业自行申请退回。最终,共有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4432家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2023年4月20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4-20/2728853.html即可查看附件
国知办函服字〔2023〕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科协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备案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附件1)和相关工作制度。已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科协等所属的服务机构,向教育部等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及相关附件,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由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材料核实和推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名单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httpss://ggfw.cnipa.gov.cn/gl/)实现网上备案,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备案的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进行材料填报,请推荐部门严格把关,审核后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自行填报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二)为便于备案工作及后续服务网点管理,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定1名服务网点备案工作联系人,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