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手机: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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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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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53号)精神,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主申报,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推荐,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拟择优确定淇滨区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等20家集群为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中小企业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9日—5月23日
监督电话:0371-65507629
电子邮箱:hngxtpx@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108室
2023年5月19日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过建设单位申报、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推荐等程序,确定拟备案第一批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111个。现将拟备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洛阳市科技局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 63932963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63128408
附件:2023年第一批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拟备案名单
2023年5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2号)文件规定,为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现将河南省2023年第六批74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30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表述清晰,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0371-6599010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371-6165369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2213室
2023年5月17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战略部署,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根据《洛阳市中试基地建设推进方案》《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洛政办〔2022〕52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3年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方向,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支撑服务产业发展升级。
(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洛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运营中试基地的单位。
(三)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3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15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10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四)中试基地研究、开发、经营管理队伍结构合理,有水平较高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有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能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五)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
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成功创办或孵化2家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3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2.技术成果转化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收入到账额在500万元以上。
(六)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具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具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
(七)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的中试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
(二)洛阳市中试基地建设方案;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非共建无需提供);
(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六)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七)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八)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孵化的企业、承担的中试项目清单及签订的中试合同等;
(九)研发平台证明文件;
(十)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十一)上年度工作报告。
三、申报程序
申请中试基地备案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编写《洛阳市中试基地建设方案》(见附件2),并提供附件所列材料。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同时出具推荐意见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申报登记表(附件3)发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邮箱。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及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4)、申报单位可对外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信息采集表(附件5)等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及PDF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备案登记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论证,并经现场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进行公示,经相关程序报批后统一发文公布。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 63932963
报送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2号楼105房间
电子邮箱:lykjjcgk@126.com
附件下载 :
附件1: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wps
附件2:洛阳市中试基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wps
附件3:洛阳市中试基地申报登记表.xlsx
附件4:洛阳市中试基地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申报单位可对外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6:各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xlsx
点击链接httpss://kxjs.ly.gov.cn/#/detail?id=5760&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classifyId=12&father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outeName=Notice即可下载附件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中关村论坛由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聚焦“开放合作·共享未来”主题,拟于2023年5月25日至30日在北京举办,并同期举办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简称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主会场设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为集中展示我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企业科创风采,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与交流合作,促进优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将组织参加2023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至30日。
(二)会议地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
二、组团方式
(一)由我厅统一组团参会。
(二)各地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所属地市科技企业自行带队参会。
三、参展费用
参会人员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自行承担。
四、相关要求
(一)参会单位须填写《参会回执》(附件1)。
(二)参会人员填写《会务系统注册信息表》(附件2)。
请按要求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照片文件名为姓名-出生年月日(例:张三-19920314)。
五、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参会单位和洽谈签约项目,充分利用“科博会”的平台,宣传推介我省科技成果,促进省对外合作与交流。
请各单位于5月22日前将“参会回执”及“会务系统注册信息表”反馈至省科技交流中心。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刘越 0371-63681823
(二)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焦建华 0371-65956762 18103714989 hn0371@126.com
附件:1.参会回执
2023年5月15日
按照《关于征集2023年度机器人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豫工信装函〔2023〕61号)工作要求,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智能预警处置一体化系统”等10家企业产品为2023年机器人创新产品,河南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智能焊接机器人在起重机主梁制作场景的典型应用”等10家企业应用场景为2023年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现予以公示。
如有相关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我厅装备工业处,逾期不再接收。
公示期:2023年5月12日至5月19日
电话:0371—65509873 邮箱:hnzbgy@126.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008室
附件:1.2023年河南省机器人创新产品公示名单
2.2023年河南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公示名单
2023年5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2号)文件规定,为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现将河南省2023年第五批5357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5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表述清晰,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0371-6599010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371-6165369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2213室
2023年5月12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5-12/2742212.html,即可查看附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我部对2019年通告的第三批26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了复核评价,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通过复核评价。
通过复核评价的单位要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发挥引领效应,加大资源投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
附件:通过复核评价的第三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xls
(联系电话:010-6820524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5月5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依据《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联信软〔2021〕142号),决定面向全省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
2.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3.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企业注册登录及数据填报事宜请与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接。
(二)申报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是著作权人第一作者。申报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本次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即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6月15日(不含)之后。
2.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性能质量可靠。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销售(服务)合同、发票日期须在著作权证书获取日期之后。
5.申报产品应为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二、申报范围
2023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如下:
(一)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二)工业设计仿真、生产控制、工控安全、工业APP等工业软件;
(三)教育、医疗、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
(五)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嵌入式软件;
(六)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七)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申报认定范围。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填写《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编制目录,纸质胶装3份,PDF、WPS电子版),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
(二)地方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相应的产品申报书(纸质胶装2份、PDF、WPS电子版,纸质版封面加盖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和《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2份,PDF、WPS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各地推荐产品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视情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后,形成专家组意见。
(四)产品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组意见,择优确定《2023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2023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向申报单位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填写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材料数据、伪造项目成果和证明材料、提供虚假销售(服务)合同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产品申报资格,且企业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负责对本地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联系电话:0371-65509865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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