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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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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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编号GB/T42748-2023),已于近日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指引》在前期开展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可扩展、可操作的专利价值分析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法律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4项,三级指标27项及若干项扩展指标,科学指导许可转让、金融、财税、侵权救济、分级管理等不同场景下的指标选取和权重调整,供企业、高校、科研组织、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场景选用,在此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或综合市场信息分析,促成专利的市场定价和价值实现。
0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资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资产权益。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融资、诉讼、仲裁、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财务报告等。
03
为进一步优化版权登记服务,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推动作品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于2023年9月1日起缩短作品登记办理时限,将原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缩短至25个工作日。9月1日之前提交的作品登记申请仍按原时限办理。
04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已经实施并且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应当作为开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位或者职级晋升工作时评价考核发明人、设计人的重要因素。
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并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专利,其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按照规定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05
《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正式印发,自2023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明确了我市知识产权资助方向、标准和申报要求,重点加大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夯实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支持。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分别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2.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代理师,按5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一、起草背景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求提供公益援助,是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的重要环节。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维权援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维权援助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范围、维权援助机构定位和工作重点等内容。自《指导意见》印发以来,目前全国已设立维权援助机构2000余家,2022年共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快完善、工作力度持续加大,维权援助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流程,强化规范化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形成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分为十一章64条,12个附录,约1.1万余字。全文包括总则、工作内容、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合作单位管理、专家选聘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激励保障、回访及其他工作制度以及附录表格。一是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第三章首次明确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开展维权援助工作中的职责、维权援助机构的载体以及维权援助分支机构的设立。第四章规范了维权援助机构的运行管理。第五章明确了维权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二是统一维权援助工作流程和标准。第六章规范了维权援助工作流程,明确维权援助申请受理条件,细化了办理、转办、终止、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确定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三是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第七至第九章明确合作单位、专家、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工作的要求和具体管理流程,明确维权援助机构在发挥资源枢纽作用、有效对接需求服务方面所需开展的工作。
三、实践意义
《工作指引》聚焦《“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的“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要求,对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构建的方式和路径进一步明确,对维权援助机构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对维权援助工作程序和业务标准进行细化统一。
《工作指引》整体注重实用性和广泛适用性,便于一线维权援助人员操作使用,并围绕维权援助各项任务,配套设计了系列标准化工作表格,为规范信息数据报送、跨区域协同打下基础。
《工作指引》围绕《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进展报告》呈现的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维权援助工作、各地方维权援助机制创新涌现等特点,特别对维权援助合作单位、专家、志愿者的管理进行单独设章明确,并遴选部分地方特色做法供全系统工作参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的贺信中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
省委、省政府对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高度关注,明确提出要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并作出一系列部署。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在《四川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中提出了包含知识产权内容在内的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部署,省知识产权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围绕国家政策落地落实并形成四川实践,结合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经过专题调研和意见会商,制定了《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聚焦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突出政策干货和务实举措,从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协同推进五个方面明确了12条内容。
开篇部分,阐述了文件制定依据和目标,提出了以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为支撑,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实现“两个梯度跨越”。
第一至第三条,围绕强化“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包括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原创认证、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畅通专利获权通道等内容,强调市(州)层面要根据本地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等工作任务需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知识产权专项辅导。
第四至第六条,围绕强化“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包括开展专利导航加速企业创新进程、参与专利开放许可畅通创新资源要素流动、运用知识产权金融盘活知识产权价值等内容。
第七至第九条,主要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包括扩大省知识产权党员专家服务团惠及面、支持市州设立专家服务站及商标品牌指导站、根据需求配备知识产权服务专员、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服务平台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重要作用等内容。
第十至十一条,围绕强化“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包括加大专利行政执法裁决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支持相关企业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抱团取暖”等内容。
第十二条,从资金投入、工作协同2个重点方面明确了部门间合力推进《政策措施》的工作保障。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能力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四川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惠企实效,聚焦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能力提升,助力优质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省内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跨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成果的原创认证。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及认定。
二、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畅通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在快速预审、集中审查、优先审查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支持。指导市(州)开展针对“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辅导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通过创新联合体机制开展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鼓励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服务。
五、鼓励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交易平台快速获得专利技术和发布专利技术需求信息。开展高校院所与“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活动。
六、推动“园保贷”与“天府知来贷”协同惠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联动助企融资的新模式。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聚集区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鼓励购买知识产权被侵权保险、执行保险、海外侵权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七、打造四川省知识产权党员专家服务团服务品牌,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推动市(州)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站,提供知识产权专家辅导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深入企业实地走访,帮助走访企业解决至少1项知识产权问题。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活动,为有需求的企业配备知识产权服务专员。
八、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定制专属知识产权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鼓励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差异化、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九、鼓励地方在“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聚集区域开展区域品牌创建,支持其设立特色化的商标品牌指导站。
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三问三送”服务,加大涉及“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简化立案手续,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裁决质效。
十一、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同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设立(或合作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
十二、充分运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等,为落实各项措施提供支持。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申报四川专利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评中国专利奖。
名词解释和说明:
(1)“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安排,由该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网址:www.zlcp.org.cn)。
(3)“园保贷”:由省级财政和产业园区安排补偿金,合作银行按补偿金的一定倍数放大后,对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4)“天府知来贷”:由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约定比例提供补偿,并按一定标准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成本进行补贴。
(5)“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在全国范围开展、由各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知识产权专项活动,重点包括聚焦创新主体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走基层等内容。
(6)“三问三送”:针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开展的工作部署,包括:“问需+上门,送零距离行政裁决法律服务”“问诊+导向,送精准靶向行政裁决指导服务”和“问计+数智,送智慧数字化行政裁决服务”。
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郭学锋 通讯员 孟华)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洛阳市加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通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明确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增强守信意识,推动形成“以信获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以“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塑造高质量金融服务供给,助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中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托洛阳市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市“信易贷”平台),在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安全、合规合法前提下,实现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充分共享,与银行、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依法依规对接,形成健全的融资信用服务和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应用工作,参照《方案》执行。
《方案》要求,要加快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推进市“信易贷”平台与金融机构等相关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司法、纳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信息归集,实现“应归尽归”。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推动社会机构归集的各类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有效融合。优化信息共享方式,市“信易贷”平台将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同时,根据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需求,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
《方案》要求,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创新融资信用服务应用,切实增强融资服务支撑能力。具体来说,鼓励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向市“信易贷”平台和有关部门开放共享。完善市“信易贷”平台用户注册、信息查询、信用承诺等功能,优化融资审批机制,精简办事流程,实现融资申报“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探索银行、担保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我市特色“信易贷”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方案》还强调,要全面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建立完善风险缓释、信贷风险监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企业融资“白名单”等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探索多种风险缓释措施,合理分担信贷风险。
我国推出新一批稳外资政策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近日,围绕外商关注的营商环境问题,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6个方面,提出了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稳外资政策措施,以更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把更多高质量外商吸引进来。《意见》中提出的多项知识产权相关措施受到业界关注。
“当前我国实施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政策。通过保护外商权益,有利于为在我国投资的外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外资,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外,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实际上是履行我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的体现,有利于营造我国负责任大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冯晓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稳定外资需要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广大外商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可以提升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信心。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从而生产出更好的产品、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带来更高的收入,这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以发挥优质服务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使中国继续成为全球投资兴业的热土。”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意见》要求,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利用和转化。提高外资质量,需要充分利用外商的先进技术,把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为此需要采用各种手段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则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方式,通过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够及时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转化。”冯晓青表示。
在何炼红看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科技金融服务,是为在华外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务实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
在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方面,《意见》明确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持续护航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一系列国际性展会,平等保护来华企业合法权益。比如,为规范专利行政裁决工作,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23个省(区、市)开展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累计推介26个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围绕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执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
“《意见》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将为在华外商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作为泰国在华投资企业之一,泰国天丝集团首席执行官许馨雄介绍,近年来,随着外商投资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施行,中国营造出一个国内外所有企业都能参与的公平竞争环境,切实维护了外商合法权益,为外商深耕中国市场持续注入信心,也吸引了更多外商扎根中国谋发展。
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满意度得分达到81.25分;截至2022年底,95个国家(地区)在华拥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32.7万件;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查处商标、专利等领域违法案件1.71万件……一系列积极向好的数据展示着,在知识产权护航下,我国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助力外商投资稳中提质。(王晶)
浙江上线专利公开实施信息发布平台——
发布首批公开实施专利清单、发放全国首张定量许可证书和首批专利权益分割证书……8月11日,在浙江省专利公开实施政策公示会上,浙江正式上线专利公开实施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一系列专利转化成果。
“专利公开实施工作是一项惠企业、优环境、促发展的重要工程,是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专利公开实施工作,可以将高校院所专利“存量”快速转化为中小企业创新“增量”。
率先探索专利公开实施
专利转化是知识产权发挥技术供给和制度供给双重作用的核心要义,是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未来产业发展、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关键所在。2021年以来,浙江聚焦高校院所专利转化率低、中小微企业对接高校院所难、专利技术实施“最后一公里”未打通等问题,率先探索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省共有6211件专利参与试点,落地实施2636件次,成交金额375.1万元。
在探索专利公开实施方面,浙江走在了全国前列。今年1月1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第12条创新性提出专利公开实施制度。
“专利公开实施制度是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应当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由专利权人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深化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推进专利公开实施工作,加快专利转化运用,今年6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多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专利公开实施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专利公开实施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争议解决机制等,规范化、系统性地推进这项制度,并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首批公开实施清单上线
来自48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6838件专利入选首批专利公开实施清单,该清单呈现“四高一低的”特点,即专利质量水平较高、创新主体参与积极性较高、实施方式灵活性较高、产业匹配度较高、转化实施门槛较低。
“在6838件公开实施专利中,从专利类型来看,发明专利共5838件,占比85%,实用新型专利共889件,占比13%。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4781件,占发明专利总数的比例近82%。维持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656件,占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的1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创新主体主动参与全省专利公开实施工作,在6838件公开实施专利中,高校院所授权3年以上未转化专利2649件,占比39%,其余六成专利属于主动纳入的公开实施专利。
在专利公开实施工作中,浙江的实施方式灵活性较高。“专利公开实施制度支持多种实施方式,其中包括专利定量许可、定向许可、组合转让或许可等多种创新的实施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产业匹配度方面,从领域分类来看,主要以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为主,其中数字经济领域专利1424件,占比超21%,涵盖药物和疫苗制造、基因检测服务、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系统、大数据服务、生物识别、节能保温新材料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浙江产业发展定位及经营主体需求比较匹配。
为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浙江制定了较低的专利转化门槛。从交易价格来看,转让或许可年费在5万元以下的专利占比79%,其中包括2789件免费许可,占比41%。此外,专利实施转化充分尊重市场化机制,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先用后转”,以及“入门费+里程碑收益”等多种创新方式,大大降低了经营主体获取创新成果的门槛。
首批专利交易意向达成
会上,共有16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惠及16家企业,签约项目涉及91件专利,涵盖节能环保、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行业,其中专利许可81件、转让10件。
为解决专利开放许可服务资源的有限性问题,浙江在全国首创定量许可制度,即允许以发明人及其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为基准,确定被许可人数量。会上,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浙江大学和湖州康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定量许可证书,这是全国首张定量许可证书。此外,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还推出专利权益分割确认服务,全国首批专利权益分割证书由此而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系统将依法指导高校院所按照“应纳尽纳”原则,确定公开实施的专利清单,加强专利分级分类管理,迭代专利公开实施信息发布平台,推动专利技术成果加速落地,以专利公开实施工作“小”支点撬动专利转化“大”生态,努力将浙江打造成全国高价值专利转化首选地。(记者 冯飞)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获悉,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已表决通过《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3条,主要涉及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内容。《条例》以激励高质量专利创造为导向、以提升专利保护水平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推动专利价值实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的《条例》创设、增设了多项新制度。
推动转化运用 破解维权难题
在促进运用方面,《条例》创设了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
对于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的专利,有意愿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符合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的,即可实施。专利公开实施的具体办法,由市专利管理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唤醒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中形成的“沉睡专利”,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提升效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条例》还创设了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即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固定悬赏取证意思表示、保管悬赏报酬并代为支付等公证服务,同时明确,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众有偿征集有关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采取公开承诺物质报酬的方式,请求他人提供专利权受到侵害的相应证据或者线索产生的悬赏取证费用,其合理部分可以作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这一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公证机构、专利管理部门联动的新制度将探索解决专利维权过程中取证难的问题。
在专利保护方面,《条例》还建立了专利侵权纠纷立案登记制度,规定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完善评价体系 明确管理职责
《条例》增设重庆市专利奖励制度,完善职称考核评价体系。在总则中明确,重庆市对促进该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专利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培养专利人才,支持和推荐高层次专利人才申报国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的人才支持计划。
对于已经实施并且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条例》规定其应当作为开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位或者职级晋升工作时评价考核发明人、设计人的重要因素。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并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专利,其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按照规定,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此外,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对专利的实施、转让、许可作出实质贡献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和报酬。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引进和培育专利服务机构。
《条例》于2007年7月27日首次通过。此次修订的《条例》全文共有近40个“应当”事项,行为主体多为专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内容涵盖专利工作的顶层设计、专利宣传、跨区域专利合作、专利人才培养,以及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环节。
通过对政府部门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激励高质量专利创造的导向,推动专利价值实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得到明晰。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已决定启动《条例》释义项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将指导组建专门工作组,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逐条解读,并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刘阳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杭州亚运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于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3年8月至10月联合开展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亚运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履行我国对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的重要方面,是护航国际大型赛事的重要内容,是办好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有力保障。现就《通知》要点解读如下。
重点任务
《通知》共包含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聚焦重点,加强快速立体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特殊标志、外观设计或者其他专利等有关知识产权加快审批,及时依法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浙江省设立亚运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窗口,实现被许可人的“快保护”。
二是集中整治,严打侵权违法行为。在8月至10月,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的检查,各级海关部门严厉查处进出口环节涉亚运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各级网信部门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网上侵权违法信息、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对侵犯亚运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三是加强协同,建立完善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网络监测、市场巡查和执法协作,建立工作台账,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案件信息移交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案件线索,涉及执法办案、侵权判定的疑难复杂问题依法依规层报上级相关部门出具指导意见并快速处置。
四是广泛宣传,提升全社会保护意识。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加大对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赞助企业、特许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加大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媒体宣传报道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及时发布典型案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亚运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要求
《通知》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协同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督办。各地建立完善辖区内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浙江省和杭州市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
二是高效推进落实。各地制订工作计划,8月底前,加强业务培训,开展集中整治。9月至10月,赛事期间,加大检查力度,对侵犯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
三是做好总结考核。赛事结束后,及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发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建立重大赛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相关考核。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网信办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豫知维函〔2023〕2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专利导航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和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工作的通知》(豫知〔2021〕62号)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园区;
2.具有专利导航相关工作基础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3.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考核通过的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在省局备案的市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见附件3)优先。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专门的专利导航工作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开展过专利导航项目,具有一定的专利导航工作经验。
2.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服务的产业符合导航基地建设方向,并已形成一定的创新优势或集聚效应,在全省具有引领性和影响力;能够有效对接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梳理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利用专利信息综合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和创新研发方向,具有组织实施相关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的良好条件。
3.具有必要的条件保障。有稳定的专利导航工作经费投入、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和场地,拥有满足专利导航分析需要的专利数据资源、相应的检索工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书》(附件1),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2),将盖章的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报至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实验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并指导本区域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汇总表(附件4),连同专利导航基地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请将申报书的word版和PDF版发邮箱,佐证材料不需要电子版)。
3.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
联 系 人:畅向利 刘 璟
联系电话:0371-65928665
电子邮箱:hndaohang@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综合楼922房间
附件:1.河南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书
2.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3.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考核通过的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在省局备案的市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名单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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