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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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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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求提供公益援助,是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的重要环节。自2020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目前全国已设立维权援助机构2000余家,2022年共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快完善、工作力度持续加大,维权援助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流程,强化规范化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形成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聚焦“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对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构建的方式和路径进一步明确,对维权援助机构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对维权援助工作程序和业务标准进行细化统一。整体注重实用性和广泛适用性,便于一线维权援助人员操作使用,并围绕维权援助各项任务,配套设计了系列标准化工作表格,为规范信息数据报送、跨区域协同打下基础。围绕近年呈现的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维权援助工作、各地方维权援助机制创新涌现等特点,特别对维权援助合作单位、专家、志愿者的管理进行单独设章明确,并遴选部分地方特色做法供全系统工作参考。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指导各地方紧紧围绕创新发展需求不断加强维权援助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工作体系向基层延伸,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保护合力,为高质量创新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已经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不予推荐的情形:
A.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 (服务) 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 (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B.已列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
C.与已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
(二)评价指标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 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 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A.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a)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b)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c)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B.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a)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
b)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 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 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 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申报成功后需持续关注
(一)三年复核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 (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每年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重大事项三个月内报告
有效期内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 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 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四)违法违规、数据造假等情形至少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 (含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举报机制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2月20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进行线上填报资料。
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和推荐要求
01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02
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03
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二
工作程序
01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02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
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3月15日就需要进行线上资料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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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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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咨询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优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 洛阳华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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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796-6192(杨女士)
150-9015-9551(刘女士)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平台倍增行动的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省市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培育库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省市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和申报条件,对本地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进行梳理,将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纳入2023年度创新平台培育库。同时,对2022年已入库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已备案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应调整出库。
请于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创新平台培育库汇总表》扫描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 电话:63932963
邮箱:lykjjcgk@126.com
附件:
2023年度创新平台培育库汇总表
2023年2月20日
核心提示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2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3〕21号),省工信厅开始遴选2022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范围
面向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食品加工制造、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和氢能与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前沿新材料、碳捕集与封存等未来产业,遴选一批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绿色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储能、区域综合能源升级改造、装备大型化改造等节能降碳研发示范及新兴技术、模式应用案例项目,充分发挥标志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
二
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已建成验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新建项目产能置换等)手续完整,符合规定。
(三)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投产后单位产品能耗应不超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列出的指标,或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国家标准中的先进值。
(四)项目建设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申报日相应网站公示文件为准)。
相关要求
1.对积极申报、资料充实、绿色绩效优秀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省工信厅优先纳入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创建、能效水效领跑、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培育、绿色金融、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公告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等单项工作中,重点培育。
2.项目申报单位独立填写2022年度河南省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审批、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验收手续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胶装成册)。
3.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纸质推荐文件(含附件1)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步),于2月21日(周二)前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相关附件请到市工信局网站下载。
三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东浩 李磊
联系电话:63936089
邮 箱:cyzcyjnk@lysgxj.com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决定开展2023年洛阳市知识产权强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强企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考核管理等要求详见《洛阳市知识产权强企备案实施办法》(见附件1),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洛阳市知识产权强企备案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填写《洛阳市知识产权强企备案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同时报送备案表电子件),经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于2023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已通过省、市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的企业,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的企业不再申报。
附件:
1.洛阳市知识产权强企备案实施办法
2.洛阳市知识产权强企备案表
联 系 人:李俊婷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8号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5室
联系电话:63196139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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