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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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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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环节下放工作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更新完善工作,面向各相关单位征集评审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本次专家征集工作重点面向在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等开展。
2.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技术专家)》(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财务专家)》(附件2),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24日(周五)前将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梳理遴选,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专家库。
高质量的评审专家库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专家的筛选推荐、信息核实等工作,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专家推荐入库。符合推荐条件的原专家库专家请更新信息后重新推荐申报。对于申报专家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洛阳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63910358
邮箱:lykjjkjqyk@163.com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技术专家)
2.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财务专家)
3.高新技术领域代码表
2023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kxjs.ly.gov.cn/#/detail?id=5594&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classifyId=12&father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outeName=Notice
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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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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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如何查看审查进度及审查意见
三、如何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四、如何变更企业信息
///
一、如何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
1 前往“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新用户请先点击“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行操作)
2 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登录名、密码、验证码后登录系统。登录名、密码与之前登陆科技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的一致。
3 在已获得的授权-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办理入口”。
4 如在已获得的授权-服务事项没有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请点击主页左上角的“服务事项”。
5 在“服务事项”页面内找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办理入口”进入。
6 核对企业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7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左边导航栏内点击“评价信息”。
8 在“评价信息”页面内内点击“新增评价信息”。
9 核对企业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10 阅读完填报须知后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已知晓填报说明”并点击“下一步”。
11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勾选,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12 结合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最终数据填写,若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则根据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填写。其中研发费用总额为自动累计,需要点击“添加研发项目”“新增”,填写2020年进行的研发项目信息。
13 研发项目名称应遵循一定范式,比如“***的研发”,不可以填写产品名称或生产型项目的名称。
14 根据企业实际填写2020年人员结构人数。
15 上年度企业主要产品情况表须填写1-3个产品名称及技术领域,点击“新增产品”即可开始填写。
16 产品名称不能简单填写产品型号,技术领域不能选择“无”。
17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可以点击“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若无法获取,必须点击“新增知识产权”人工上传资料。
18 新增知识产权有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
(2)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费凭证);
(3)专利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除了专利证书还须附上近一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年费缴费凭证;
(4)受让的专利须附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19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按照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标准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
20 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表,如企业是研发机构须上传政府部门印发的文件及附件。
21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系统可自动获取。
22 所有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然后企业可以点击“自评”,企业自评得分合计达60分及以上,即生成“封面文件”。
23 “点击此处”下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封面,核对信息表内容无误后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然后原件彩色扫描并“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至系统。
24 上传成功后,评价机构选择“惠州市科技局”。完成后便可点击“提交评价信息”,等待评价机构审核。
二、如何查看审查进度及审查记录
1 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评价信息”,“评价信息管理”内的“当前状态”即为审查进度。
2 “当前状态”若显示“评价机构形式审查退回”则须点击“详细信息”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
3 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审查记录”即可查看被退回的原因,根据退回的原因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评价信息。
三、如何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 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导航栏内的“概览”即可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及有效期。
四、如何变更企业信息
(一)企业名称如何更名
1 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导航栏内的“企业信息变更”。
2 勾选“变更”,填入新的企业名称。填写完毕后,点击“选择文件”上传新的营业执照。
3 如需变更其他企业信息,在对应内容前勾选“变更”。每次修改后请先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提交。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 如需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按系统要求填写资料并上传佐证材料,每次修改后请先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三)法人联系方式变更
# 如需法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按系统要求填写资料后点击保存即可。
01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认定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0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系统自动判定,3个指标同时满足条件才能提交评价信息)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
四、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企业根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进行 综合评价 所得分值 不低于60分 , 企业设立有研发支出辅助账,且 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即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指标的说明:
(1)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2)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03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根据《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注: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指标的说明:
(1)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2)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指标的说明:
(1) 企业研发费用 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2)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指标的说明: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
Ⅰ类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植物新品种 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软件著作权 国家新药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04
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
税收减免
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7年,国家率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22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资金奖励
洛阳市“春笋计划”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新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洛阳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升品牌影响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工作。
创新券支持
每家项目单位每次申请科技创新券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研发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项目单位每年兑现科技创新券资金总额最高30万元。
创新券支持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等方面的可能。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我省申报工作由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统一组织。请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并将《申请书》纸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同时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邮箱zhangxy625@163.com。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3〕149号)
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刘有金 张晓燕 电话:0371-65925758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行政楼920
邮 箱:zhangxy625@163.com
原文链接: https://zjxx.hnpatent.gov.cn/home/detail/2/10748.shtml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已开启,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通过评价系统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入库登记,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评价工作。具体时间及流程安排待省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63910358
附件: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
2023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kxjs.ly.gov.cn/#/detail?id=5592&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classifyId=12&father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outeName=Notice
各位考生:
受疫情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了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考试(郑州考点)考试,经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部门,现决定对在郑州考点报考2021年专利代理师并交纳报名费,且未继续报考2022年的考生或报考了2022年的专利代理师考试而重新缴费的考生,现组织退还报考费,具体事项如下:
一、退费条件
2021年度在郑州考点报考且缴了考费,但2022年未在郑州考点报考或报考了2022年的专利代理师,且重新缴费的考生。
二、退费时间
2023年3月2日-3月7日。
三、退费相关材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接收退款银行卡(卡号面)复印件、《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郑州考点)退费信息表》(见附件)。
四、其它事项
1、对考生提供的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统一通过银行转账退还报考费。
2、接收退款的银行卡信息(户名、身份证信息)必须与报考人信息一致。
3、提供的退费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形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申请退费材料务必在2023年3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zzzldbc@126.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姓名+手机号+专代退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退费。
附件: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郑州考点)退费信息表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2日
郑州考点考务咨询电话:0371-65932131
邮箱:zzzldbc@126.com
原文链接:https://zjxx.hnpatent.gov.cn/home/detail/2/10747.shtml
一、起草背景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求提供公益援助,是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的重要环节。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维权援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维权援助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范围、维权援助机构定位和工作重点等内容。自《指导意见》印发以来,目前全国已设立维权援助机构2000余家,2022年共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快完善、工作力度持续加大,维权援助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流程,强化规范化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形成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分为十一章64条,12个附录,约1.1万余字。全文包括总则、工作内容、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合作单位管理、专家选聘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激励保障、回访及其他工作制度以及附录表格。一是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第三章首次明确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开展维权援助工作中的职责、维权援助机构的载体以及维权援助分支机构的设立。第四章规范了维权援助机构的运行管理。第五章明确了维权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二是统一维权援助工作流程和标准。第六章规范了维权援助工作流程,明确维权援助申请受理条件,细化了办理、转办、终止、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确定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三是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第七至第九章明确合作单位、专家、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工作的要求和具体管理流程,明确维权援助机构在发挥资源枢纽作用、有效对接需求服务方面所需开展的工作。
三、实践意义
《工作指引》聚焦《“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的“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要求,对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构建的方式和路径进一步明确,对维权援助机构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对维权援助工作程序和业务标准进行细化统一。
《工作指引》整体注重实用性和广泛适用性,便于一线维权援助人员操作使用,并围绕维权援助各项任务,配套设计了系列标准化工作表格,为规范信息数据报送、跨区域协同打下基础。
《工作指引》围绕《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进展报告》呈现的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维权援助工作、各地方维权援助机制创新涌现等特点,特别对维权援助合作单位、专家、志愿者的管理进行单独设章明确,并遴选部分地方特色做法供全系统工作参考。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s://www.cnipa.gov.cn/art/2023/2/28/art_66_182357.html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成果转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现将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责任
根据《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权限的通知》(豫科〔2015〕130号)要求,各相关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管理和支持。一是要加强对所属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监督和考核,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互相监督的AB角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对登记人员的管理,定期对登记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考核,做好廉政风险监督。三是要强化本行政区划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大额技术合同和涉税技术合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合同登记自查工作,杜绝出现违规登记、虚报数据等现象。要做好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杜绝统计失实等现象。做好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四是要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要求,做好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和数据安全管理。不得将认定登记工作对外委托,不得收取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的任何费用;对有争议的合同须进行复查;规范系统操作人员管理,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管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技术合同商业秘密,确保数据安全。
二、加强认定登记机构管理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认定登记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登记,确保技术合同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服务质量。登记机构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审核技术合同时,对登记主体上传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该要求及时补正,原则上技术合同登记要上传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信息,同时要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登记机构信息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新报备,确保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准确无误。对管理混乱、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省科技厅将停止其登记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存在上述问题的,将撤销登记机构资格。登记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确保认定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巩固技术合同自查整改成效
前期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了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自纠,又组织了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清单反馈给各地市,大部分地市对自查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对不规范的、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合同进行了变更或撤销。各地市要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特别是要变更和撤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可能涉税的合同,要一对一告知登记主体整改情况,涉及免税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在自查自纠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提出改进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登记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推动技术合同登记工作质效齐升。
2023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2-28/2697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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