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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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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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目标总体进展情况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评价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状况,分析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临的形势,并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进行了展望。《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稳步提升,达到131.8分,较上年提高6.3分;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持续提升,达到81.73分。
如需下载附件,请点击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17/art_53_203123.html
为配合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业务调整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纸件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10份,修订清单及其相应的表格文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以上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同时停止使用。本次修订不涉及客户端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调整。
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15日
如需下载附件,请点击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18/art_75_203144.html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 河南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929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传真: 010- 68209157
附件: 河南省 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
查看附件请点击原文链接: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26/202512/24c78da6f7b14bd3a5a14cafcaac01aa.shtml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要求,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推荐工作。经过组织申报,认真审核,拟推荐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涂碳铝箔、制备方法及应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种高泥化高滑石矿的脱泥方法”二个项目参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63196139
邮箱:lyzscqcjk@163.com
2025年12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5〕8号)文件规定,我省2025年第六批5496家拟入库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同步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经异议核实处理等工作,共有77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最终,共有河南金友实业有限公司等5419家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现将通过公示的河南省2025年第六批5419家入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河南省2025年第六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025年11月27日
点击链接:https://kjt.henan.gov.cn/2025/11-28/3268464.html,可查看或下载附件
为更好宣传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开设了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栏(httpss://www.cnipa.gov.cn/col/col3354/index.html),请大家协力积极宣传推广~
同时,专栏设有“地方亮点”栏目,还请各地踊跃组织投稿~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一、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一)代国际局收取的国际申请费
(二)代国际局收取的手续费 1560
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
二、适用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3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以及收到日在2023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适用本标准。
除代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之外,检索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标准保持不变,具体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标准》。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