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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拟确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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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数字〔2023〕28号)文件精神,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为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郑州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数链科技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等2个平台为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14日

    监督电话:0371-65507698

    邮 箱:hnsznzz@126.com

     附件: 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拟确定名单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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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1
  • 重要通知 | 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征集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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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奖励我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中国公民。

    (二)省自然科学奖

    奖励我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

    (三)省技术发明奖

    奖励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我省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同我省区域内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个渠道。采取单位提名的,洛阳市各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直接通过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提名(申报);各县所辖企事业单位通过所在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名(申报)。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有建树、贡献大的科学家。

    (二)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完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申报本单位的优秀科技成果。

    原则上,一、二等奖(不分奖项类别)每个等级同一单位从洛阳市科学技术局限提名1个项目。

    (三)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或1个组织,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省科技进步特等奖。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前。

    3.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1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2022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2.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3.提名单位应按照属地和主管原则提名。以第一完成单位为准,省辖市、县(市)不得提名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完成单位的项目。

    14.202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5.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6.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17.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18.满足《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四、提名步骤

    (一)提名项目(人选)征集遴选

    完成单位(各区所辖企事业单位)将提名书(含附件,复印件即可)1份、word电子版于4月14日18时前报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每个提名项目(人选)的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项目(人选)名称贴于资料袋封面。市科学技术局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市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推荐奖种等级,并分配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完成单位在线填写提名书

    完成单位取得分配的提名号和校验码后,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部门→省科技厅→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组织管理→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s://jl.hnkjt.gov.cn//)→管理系统(注册或登录),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提名书材料。

    (三)提名公示

    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要按照《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提名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或主要技术发明或重要科学发现,并详细阐述“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要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科技创新点、技术发明点、科学发现点,在提名系统中慎重、准确选择“学科分类名称”,最多可选择2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4.完成单位应对提名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必须与身份证、单位公章一致,提名者应实事求是填写提名意见和提名等级,提名等级须在“项目基本情况”栏勾选,“提名意见”栏内“____等奖”会自动生成,不需另外填写。“提名等级”不得出现在提名意见正文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本人签名须用楷体。

    5.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提名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提名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6.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目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中科院JCR分区,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等,以发表时的所属范围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中科院JCR分区、SCI论文、E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也可以提供认定机构最新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确认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推广应用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并在PPT首页注明讲解人,要求为第一完成人),制作成光盘,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提名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科普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4.每个提名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五、提名时间及地点

    分配指标前初次提交的提名书及附件请于4月14日18时前报市科学技术局。经过市科学技术局遴选,最终确定提名的项目,电子版提名书(工作网网址:https://jl.hnkjt.gov.cn/)提交时间截止4月30日12时,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6日至5月7日12时(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各单位要按时提名上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掌握本区域科技创新情况,通知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2.各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项目提名工作。

    3.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由各单位科研部门统筹提名,申报项目较多的企业由各单位科研部门统筹提名。

    4.鼓励通过行业部门和专家提名,具体要求按照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办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规划监督科 63926936

    材料受理:洛阳市科学技术局123房间(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 

    电子邮箱:lykjjtxghk@163.com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相关通知及附件自行到河南省科技厅官网httpss://kjt.henan.gov.cn/查看下载)

     

     

     

    2023年4月9日


    发布时间:2023-04-10
  • 2023年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拟通过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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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47号)工作安排,经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拟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示日期:2023年4月7日-4月11日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

    联系电话:0371-65507717

     附件:1.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

          2. 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拟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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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7日

    发布时间:2023-04-10
  • 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券拟兑现名单及额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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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豫科〔2022〕182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工作。经专家审核,研究确定了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券拟兑现名单及额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4日至4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处 0371-65939600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工作邮箱:hnskjtpt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415房间


        附件: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券拟兑现名单及额度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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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06
  • 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科技保险补贴”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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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散和化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的通知》相关要求,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会同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共同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河南省“科技保险补贴”业务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其中安阳锻压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参保时间不符合本次补贴要求。河南鑫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申报符合本次补贴要求,按照实际支出保费的30%,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分别予以补贴,共计补贴33.9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86561697

    监督电话:0371-65951631

    电子邮箱:hnkjjr@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2212室

    邮    编:450008


        附件:2023年度河南省科技保险补贴名单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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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06
  • 公示 | 关于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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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高校院所、企业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依据《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97号)的要求,经专家审核,拟对相关单位实施后补助。

    现将拟后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4日至4月1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86230355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附件: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拟后补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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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06
  • 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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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河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落实《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豫制造强省办〔2022〕33号)各项任务要求,推动河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加快发展,持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聚焦卫星及应用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强技术创新,建设基础设施,构建生态体系,推进行业应用,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河南打造成为全国卫星及应用产业高地,为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卫星及应用产业创新平台不断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建成5家以上省级研发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实施10个以上地面基础设施项目,完成4颗卫星发射任务,打造10个以上卫星应用场景,相关产业规模力争突破2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1. 搭建创新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卫星领域企业探索建立合作平台与机制,开展联合研发,拓展创新应用。发挥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智慧中原地理信息技术和北斗导航应用技术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作用,在科研项目立项、成果奖励遴选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嵩山实验室、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中心、省地质研究院搭建科研平台,建设多模态网络环境大科学装置,搭建导航定位增强技术基础平台、高精度数字城市智能感知探测科研基础平台、地球空间信息技术领域科研基础设施、河南省地质局大数据平台和中原城市群地质大数据创新应用基础平台。支持省遥感大数据工程技术中心、北斗高分遥感地质应用创新中心建设、遥感与北斗应用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研究,深化北斗导航和高分遥感卫星数据应用。高水平主办2023年中国北斗应用大会,持续深化与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业务合作,推动组建河南省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地质研究院、地质局、省科协、嵩山实验室,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攻关关键技术。围绕卫星通信、导航、遥感及应用启动一批科研项目,以项目为抓手、以需求为导向寻求技术突破。启动实施巨型卫星星座网络化测控通信项目,加强星群任务智能规划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星地测控通信链路典型应用示范。支持将天基全光网络拓扑、星间全光数据交换链路、星间/星地接入策略、星间/星地微波控制及测控数传链路等方向的关键技术纳入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围绕低轨卫星导航、云端卫星导航增强等关键技术,实施高精度低轨卫星导航增强关键技术体系化构建科研项目,力争实现技术突破。建立全省航空航天多源遥感数据统筹机制,开展遥感解译样本库建设、AI遥感智能解译、合成孔径干涉雷达和激光雷达技术应用、高光谱遥感应用等研究。(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地质局、嵩山实验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培育人才队伍。依托实施“中原英才计划”,加强卫星及应用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构建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汇聚顶尖专家组建一流科研团队,落实人才使用管理配套政策,着力为科研人员减负增能。引导省内高校增设卫星及应用相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高技能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4. 建设导航定位服务设施。完成河南省基准站和数据中心的北斗三代升级改造;推动高程基准体系建设,融合河南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实现全省高程基准统一;推动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河南分中心建设,开通运行河南省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分中心豫北分中心。(省委军民融合办、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建设高分遥感服务设施。推动中原一号和鹤壁一、二、三号卫星发射工作顺利开展,论证推进星云星座项目建设。推进河南一号卫星遥感综合服务云平台、河南省地质遥感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济源市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项目建设,推动遥感卫星应用豫北分中心落户安阳市,完善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推进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河南数据与应用中心气象分中心、信阳分中心建设,支持鹤壁市申报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河南数据与应用中心分中心。(省委军民融合办、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地质局、气象局,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产业生态体系

    6. 引育壮大企业。瞄准业内领军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合作,推进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三院、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微联星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链卫星互联网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洽谈,推动郑州航天枢纽港、地月电磁空间多模态观测系统、星云星座、混合遥感星座、平顶山卫星互联网区域数据中心、Ka频段多波束相控阵天线等项目合作共建。加强河南省创新型企业培育,论证组建河南卫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善卫星及应用产业领域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构建量质齐升中小企业入库机制。(省委军民融合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打造产业载体。围绕“2+N”体系建设,聚力建设郑州市和鹤壁市全链条卫星产业集群,鼓励各省辖市打造一批卫星应用示范区和产业配套基地。支持郑州市建设高新区北斗产业孵化园,打造航空港区北斗+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培育金水区地理信息导航产业,做大郑州市北斗产业集群。支持鹤壁市推进空间地理信息与5G融合应用试验区建设,促进测绘地理信息+5G深度融合应用开发,培育壮大鹤壁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谋划河南省卫星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安阳市地理信息产业园、商丘市北航星空创新园和驻马店市中兴新业港智慧产业园建设,支持洛阳市光电子器件和半导体材料等卫星配套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行业特色应用

    8. 加强卫星通信应用。加强卫星通信特别是高通量卫星设备的配备使用,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立体式全覆盖;推动警用卫星通信系统建设,提升警用卫星通信系统保障能力。(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深化卫星导航服务。拓展北斗+5G地质灾害监测平台应用覆盖面,加强北斗+5G无人驾驶拖拉机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推广地质领域基于连续运行参考站平台的卫星导航高精度应用示范项目。提高重点运营车辆北斗卫星装置安装率,加快郑州快速公交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建设,推进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在公共交通领域应用。(省委军民融合办、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地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强化卫星遥感应用。推进河南一号卫星应用,构建遥感智能分析与应用平台,拓展在自然资源动态监测监管、耕地保护、矿山开采与生态修复、土地利用、用途管制、执法监督等领域的深度应用,研发智能农情大数据数字孪生系统,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智能监测监管。开展河南省气象预报预警业务一体化平台、卫星遥感综合应用体系建设和实时大气监测系统研发,打造河南特色卫星遥感气象应用服务示范品牌。利用高分辨率立体遥感卫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实施实景三维河南、河南沿黄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分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建立新型立体勘查技术体系,创新遥感地质理论和遥感找矿技术,开展智能填图系统重点研发;拓展空天地一体化环境信息监控系统在秸秆禁烧、水源地保护、农村黑臭水体监管、裸露地块监测等方面的深度应用;推动河南黄河业务与卫星应用深度融合,搭建河南沿黄河道工程三维地形场景。支持鹤壁市基于“卫星遥感+”示范应用工程,深化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应用,支持安阳市开展数字孪生平台和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省委军民融合办、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气象局、地质局、地质研究院、农业科学院、河南黄河河务局,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指导服务,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加强供需对接,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深化合作。有效发挥财政引导基金作用,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06
  • 重要通知 | 国知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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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推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重大部署,围绕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过程中的最新进展、落实举措和热点问题及时开展宣传解读,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三)按照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定位和战略部署,围绕《规划》中期评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等重点工作,持续宣传报道《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贯彻落实情况,全面展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务工作成效。

    (四)结合改革开放45周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我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等主题,全面系统回顾总结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特别是新时代十年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全景展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五)宣传知识产权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通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展现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提升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积极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为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创新主体、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采取线上线下多样化方式,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举办宣传周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3年4月3日


    发布时间:2023-04-06
  • 2022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了2022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为:

    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45分

    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85分。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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