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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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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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提升我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59号)文件,经县(市、区)申报、省科技厅评审论证等程序,拟支持91个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4月3日—4月7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省科技厅反映。
项目统筹处:0371-86561692
农业农村处:0371-65952818
机关纪委:0371-86561631
洛阳市上榜名单
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2〕55号)、《洛阳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试行)》(洛市监文〔2023〕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奖补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联系人:常远 联系电话:63196139
附件:洛阳市第一批专利转化拟奖补项目名单
2023年3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2号)文件规定,我省2023年第二批2836家拟入库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同步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经异议核实处理,共有13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1家企业信息填报有误自行申请退回。最终,共有郑州市弘毅机械有限公司在内的2822家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2023年3月30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3-30/2716542.html,即可查看并下载附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2号)文件规定,为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现将河南省2023年第三批4456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3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表述清晰,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0371-6599010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371-6165369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2213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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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科〔2023〕10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三批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豫科项〔2022〕56号)、《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5号),经审核,现安排你部门2023年河南省创新研发专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要求,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后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
2023年3月21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3-30/2716360.html,即可查看并下载附件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将于4月1日起落地实施。新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取消户籍限制,为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添砖加瓦,促进青年人才与城市的“双向奔赴”。
01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最长发放36个月。
2、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发放24个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发放24个月。
4、暂未就业的,按相应条件、标准,最长发放6个月。
02适用对象
1、2022 年 6 月 1 日(含)以后,洛阳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引进到洛阳市工作或创业的博士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2022 年 6 月 1 日(含)以后来洛,首次在洛阳市区的企业、非财政全供单位就业创业或暂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
3、2022年6月1日(含)以后来洛,暂未就业,但所学专业符合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人才需求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
4、2020 年 7 月 23 日—2022 年 6 月 1 日(不含)洛阳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引进到洛阳市工作或创业,尚未申领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硕士研究生需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申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以上人员均需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暂未就业人员,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03受理时间
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原则上随时接受申请,按季度审核拨付资金。
04申报方式和流程
1、具体申报方式:微信公众号“洛阳社保卡”—“业务办理”—“高层次人才服务”进入洛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选择相应模块进行申报;或下载“洛快办”APP—“服务”—“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服务”进入洛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选择相应模块进行申报。
2、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注册并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个人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初核—人社等部门审核—公示备案—发放补贴。暂未就业人员直接注册并提交申请,无需经过用人单位。
注意:所有操作均在手机、电脑上完成,无需到现场办理。
05申报所需材料(清晰扫描件)
1、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受委托人)身份证。
2、个人:《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按个人情况分别提交。
06补贴发放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级人社部门将生活补贴按规定时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后,发放给个人。暂未就业人员生活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07已经按此前政策享受过相应生活补贴,还可以申请吗?
1、已经按照《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洛人社专技〔2021〕3号)享受过相应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可以重复申请生活补贴。
2、2020年7月23日-2022年6月1日(不含)洛阳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引进到洛阳市工作或创业、尚未申领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洛人社专技〔2021〕3号享受生活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08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打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专区”下载《授权委托书》、《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09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自2023年1月1日起,为更好地服务青年人才群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不再进行青年人才认定。
申请生活补贴无需进行青年人才认定,申请人只需按照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随时在网上提交申请即可。
相关网址链接:
1.《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https://rlzyhshbzj.ly.gov.cn/zfxxgkzcwj/23066
2.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rlzyhshbzj.ly.gov.cn/zwgknews/23065
3.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
https://rlzyhshbzj.ly.gov.cn/xxfb/23069
4.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https://rlzyhshbzj.ly.gov.cn/xxfb/23068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表彰奖励为全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我市荣获23项省科学技术奖。其中,洛阳师范学院荣获省自然科学奖2项、河南科技大学荣获省自然科学奖1项;河南科技大学荣获省技术发明奖2项、河南中托力合化学有限公司荣获省技术发明奖1项;是省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设立以来,我市获奖数量最多的一次。
此外,中铝洛阳铜业加工有限公司主持的“电子铜板带性能协调控制技术及应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持的“牙龈卟啉单胞菌诱发微生态失衡促进食管癌发生发展的机制及应用”、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持的“大型能源装备关键部件高性能制造技术及应用”和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主持的“耐蚀耐磨不定形耐火材料及其高效施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4项成果荣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占我市获奖总数1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基于高性能烯烃配位聚合催化剂开发绿色多功能聚丙烯关键技术”等5项成果荣获二等奖;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管道焊接机器人关键技术及应用”等8项成果荣获三等奖。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机器人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参照省通知中征集方向、征集条件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附件中申报书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省通知附件2或附件4),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省通知附件1或附件3)。
二、各单位于4月3日(周一)前,将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份)、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叁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
联 系 人:刘湘龙
联系电话:63935230
邮 箱:zbk@lysgxj.com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机器人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
2023年3月21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活力,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效能,提高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或2022年度、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2022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对在技术合同登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和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和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买方注册地在省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三)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2022年度登记额需在30亿元以上。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
1.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
2.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
3.2022年1月1日至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要求
(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提交材料:
1. 2022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2. 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的发票和银行到账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 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6.信用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应提交材料:
1. 2022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2. 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技术输出单位与技术吸纳单位之间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的发票和银行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6.信用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三)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需提交从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2022年度登记合同清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在省级财政补助中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取消当年后补助资格并禁止两年内申报我省技术转移后补助。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及证明材料、附件2,一式两份。
(五)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见附件1),并填写《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六)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二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材料电子文档(申报材料PDF版,附件1和附件2的word版,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报送时间及地址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院2号楼1006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86230355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49881
邮 箱:kjtcxzx@163.com
附件:1. 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
3. 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汇总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7日
点击httpss://kjt.henan.gov.cn/2023/03-28/2715235.html
即可查看并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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