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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科〔2023〕10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三批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豫科项〔2022〕56号)、《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5号),经审核,现安排你部门2023年河南省创新研发专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要求,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后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
2023年3月21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3-30/2716360.html,即可查看并下载附件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将于4月1日起落地实施。新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取消户籍限制,为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添砖加瓦,促进青年人才与城市的“双向奔赴”。
01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最长发放36个月。
2、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发放24个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发放24个月。
4、暂未就业的,按相应条件、标准,最长发放6个月。
02适用对象
1、2022 年 6 月 1 日(含)以后,洛阳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引进到洛阳市工作或创业的博士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2022 年 6 月 1 日(含)以后来洛,首次在洛阳市区的企业、非财政全供单位就业创业或暂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
3、2022年6月1日(含)以后来洛,暂未就业,但所学专业符合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人才需求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
4、2020 年 7 月 23 日—2022 年 6 月 1 日(不含)洛阳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引进到洛阳市工作或创业,尚未申领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硕士研究生需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申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以上人员均需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暂未就业人员,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03受理时间
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原则上随时接受申请,按季度审核拨付资金。
04申报方式和流程
1、具体申报方式:微信公众号“洛阳社保卡”—“业务办理”—“高层次人才服务”进入洛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选择相应模块进行申报;或下载“洛快办”APP—“服务”—“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服务”进入洛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选择相应模块进行申报。
2、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注册并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个人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初核—人社等部门审核—公示备案—发放补贴。暂未就业人员直接注册并提交申请,无需经过用人单位。
注意:所有操作均在手机、电脑上完成,无需到现场办理。
05申报所需材料(清晰扫描件)
1、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受委托人)身份证。
2、个人:《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按个人情况分别提交。
06补贴发放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级人社部门将生活补贴按规定时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后,发放给个人。暂未就业人员生活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07已经按此前政策享受过相应生活补贴,还可以申请吗?
1、已经按照《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洛人社专技〔2021〕3号)享受过相应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可以重复申请生活补贴。
2、2020年7月23日-2022年6月1日(不含)洛阳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引进到洛阳市工作或创业、尚未申领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洛人社专技〔2021〕3号享受生活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08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打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专区”下载《授权委托书》、《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09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自2023年1月1日起,为更好地服务青年人才群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不再进行青年人才认定。
申请生活补贴无需进行青年人才认定,申请人只需按照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随时在网上提交申请即可。
相关网址链接:
1.《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https://rlzyhshbzj.ly.gov.cn/zfxxgkzcwj/23066
2.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rlzyhshbzj.ly.gov.cn/zwgknews/23065
3.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
https://rlzyhshbzj.ly.gov.cn/xxfb/23069
4.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https://rlzyhshbzj.ly.gov.cn/xxfb/23068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表彰奖励为全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我市荣获23项省科学技术奖。其中,洛阳师范学院荣获省自然科学奖2项、河南科技大学荣获省自然科学奖1项;河南科技大学荣获省技术发明奖2项、河南中托力合化学有限公司荣获省技术发明奖1项;是省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设立以来,我市获奖数量最多的一次。
此外,中铝洛阳铜业加工有限公司主持的“电子铜板带性能协调控制技术及应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持的“牙龈卟啉单胞菌诱发微生态失衡促进食管癌发生发展的机制及应用”、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持的“大型能源装备关键部件高性能制造技术及应用”和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主持的“耐蚀耐磨不定形耐火材料及其高效施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4项成果荣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占我市获奖总数1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基于高性能烯烃配位聚合催化剂开发绿色多功能聚丙烯关键技术”等5项成果荣获二等奖;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管道焊接机器人关键技术及应用”等8项成果荣获三等奖。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机器人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参照省通知中征集方向、征集条件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附件中申报书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省通知附件2或附件4),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省通知附件1或附件3)。
二、各单位于4月3日(周一)前,将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份)、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叁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
联 系 人:刘湘龙
联系电话:63935230
邮 箱:zbk@lysgxj.com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机器人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
2023年3月21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活力,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效能,提高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或2022年度、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2022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对在技术合同登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和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和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买方注册地在省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三)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2022年度登记额需在30亿元以上。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
1.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
2.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
3.2022年1月1日至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要求
(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提交材料:
1. 2022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2. 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的发票和银行到账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 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6.信用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应提交材料:
1. 2022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2. 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技术输出单位与技术吸纳单位之间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的发票和银行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6.信用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三)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需提交从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2022年度登记合同清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在省级财政补助中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取消当年后补助资格并禁止两年内申报我省技术转移后补助。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及证明材料、附件2,一式两份。
(五)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见附件1),并填写《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六)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二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材料电子文档(申报材料PDF版,附件1和附件2的word版,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报送时间及地址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院2号楼1006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86230355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49881
邮 箱:kjtcxzx@163.com
附件:1. 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
3. 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汇总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7日
点击httpss://kjt.henan.gov.cn/2023/03-28/2715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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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知〔2023〕1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实施效益,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1〕3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2〕55号)(以下简称资金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照资金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2.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不合格。
二、申报时间
截止2023年4月20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方式
1. 各申报单位应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含电子文档和PDF文档),并报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2.各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须会同财政部门以联合文件报送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申报书及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将联合文件2份报送省财政厅。
3.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级主管厅局汇总、审核(盖章)后,以正式文函(包括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电子文档和PDF文档)报送。
四、专家评审
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评审、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择优扶持。
联系人:
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刘 涛 0371-65928791
邮 箱:xtglc@126.com
省财政厅 寇成生 0371-65808993
附件: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4日
点击链接:https://zjxx.hnpatent.gov.cn/home/detail/2/108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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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于2023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对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按照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材料进行了核查和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知如下(详见附表)。
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受理公示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2023年3月27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及对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的通知》要求,我厅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了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省级专家评审和公示,并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64号)情况,确定我省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37家,绿色工业园区3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9家,绿色设计产品32个型号(见附件1);确定我省2022年度省级绿色工厂68家、绿色工业园区4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2家、绿色设计产品型号15个(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推进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持续推动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改造。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要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地区、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已列入(前七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工业园区于4月7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s://green.miit.gov.cn)填报2023年度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现场评估审核,于4月14日前将动态管理表及动态调整意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厅。我厅复核后,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将有关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各地要及时上报我厅,我厅将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附件:
1.河南省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2. 河南省2022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3. 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
4. 绿色设计产品动态管理表
5. 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
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
点击链接:httpss://gxt.henan.gov.cn/2023/03-27/2714537.html即可查看并下载附件
2023年3月24日
3月26日,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名单公布。
康相涛教授、龙伟民研究员被授予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余国营教授等4名外籍专家被授予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亚洲 棉的生物学贡献及其在我国的传播途径”等24项成果被授予2022年度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2项;“阿兹夫定治疗新冠肺炎技术开发及应用”等16项成果被授予2022年度河南省技术发明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8项;“花生脂肪含量遗传解析及高油新品种选育与应用”等269项成果被授予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22项,二等奖103项,三等奖142项。
2022年度获奖成果既有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成果,也有致力于改善民生的科技成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国家科技奖谋划、我省优势产业学科领域布局和实验室平台建设。
从优化奖励结构上看,按照楼阳生书记有关指示精神,优化科技进步奖结构,突出导向作用,在科技进步奖中增设了特等奖。从国家科技奖谋划情况上看,省科技奖评审工作从多方面强化国家奖谋划的组织协调,评审标准上对标国家科技奖,一批具有冲击国家奖潜力的项目通过了评审。从重构重塑实验室体系上看,嵩山、神农种业和黄河三个省实验室共提名21项(人),获奖11项(人)。获奖率52%,从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上看,在省科技进步奖特等、一等奖获奖项目中,企业牵头和参与占比75%,较2021年提高了8.33%。从巩固农业领域优势地位上看,在小麦、花生、优势小作物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省科学技术特等、一等奖获奖项目中,农业领域项目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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