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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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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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3521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传真:010-88656259
附件:河南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2年12月1日
(点击下方链接,即可下载附件)
河南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pdf
原文链接:https://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26/202212/c5b3686bc1f74922aa49ff6511f42af4.shtml
核心提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公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2〕207号)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的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12月2日至12月9日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质量。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被认定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方可申报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要件齐全,规范备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12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一份)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赵长青 夏元祥
电 话:65590189 63936089
邮 箱:qyk@lysgxj.com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 真实性声明(模版)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得附件
(中小企业科 赵长青)
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作出一系列部署,为专利支撑创新型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落实《纲要》和《规划》的重要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先行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对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对于参与备案的企业而言,可以通过专利产品备案获得《备案证明》,作为消费决策参考,也可以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作为产品技术先进性和专利市场效益的有力证明,获取有关的政策支持。
二、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统一备案有何考虑?
答:为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避免各地分头建设造成的重复投入、标准各异等问题,202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复函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同意其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通知》明确,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在备案过程中,试点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全年开放,随时可以填报。
三、哪些主体可以进行产品备案?一件产品涉及多个备案主体的情况如何操作?
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备案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同一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产品涉及不同的备案主体,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四、专利产品备案的步骤有哪些?完成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答:第一步,登录试点平台进行注册;第二步,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后提交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1-2个工作日;第三步,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行专利信息管理;第四步,进行产品备案,填报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第五步,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3-5个工作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五、对备案的专利产品有什么要求?同一单位备案的产品有无数量限制?
答:备案产品应至少关联一项有效且不存在权属纠纷的中国专利,并且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分为核心专利和其他专利,其划分标准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一件产品涉及多项专利的,应全部予以关联;一件专利可关联多个产品。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可合并备案,不考虑颜色、大小、配置等因素(如:不同颜色、不同内存的某品牌手机同一系列P80可合并备案);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应分开备案(如某品牌不同系列手机P80、P80mini、P80plus)。
同一单位备案的专利产品数量不限,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六、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能否备案?
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进行备案的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限制,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同样可以备案。试点平台根据填报的“产品所属产业”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产业分类进行自动匹配,自动标记为“非专利密集型产业”或“专利密集型产业”。
七、专利产品备案信息更新有什么要求?需要撤销备案如何操作?
答:每年的一季度,即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主体须对已备案的专利产品信息进行修改、更新、确认,提供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额、出口额、利润、知识产权投入等最新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时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产品,不能参与该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如果备案产品已退出市场、产品关联专利全部失效或其他原因,备案主体可主动撤销备案,向平台提出备案撤销申请,经平台审核后,予以撤销。如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已全部失效或者转让,平台会提示备案主体进行撤销确认,经确认后,该产品备案予以撤销。
八、专利产品通过备案能否获得相关证明?是否意味着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答:产品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主体将收到产品已完成备案的短信通知,在平台“产品备案管理”和“产品信息查询”页面的“已备案”列表中,可以查询和浏览已备案的专利产品,并自行下载《备案证明》。
按照《通知》明确的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完成备案的专利产品不代表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将作为下一步进行认定的对象。试点平台会根据备案数量和数据积累等情况,面向年度规定时间内备案成功或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产品,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后可获得认定编码、二维码标识和认定证书。
(来源: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第十一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CIPAC2022)将于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召开,会议主题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本届年会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将采取全线上形式(www.cipac.com)组织开幕式和全体会议、主论坛、分论坛、发布会等14场活动。会议期间,还将以图文形式举办“知识产权产品与服务线上展览”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线上展览”以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撮合对接会”。会议通过云专题、云直播、云展示、云撮合等手段,使嘉宾和观众全方位在线参会观展。
知识产权年会线上办,奋力书写时代新答卷
本届会议时间的选择有几项特殊意义。一是会议开幕首日正值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两周年之际;二是今年正值《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一周年;三是会议本身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场知识产权行业大型盛会,同时也是疫情之下,年会中断三年后的首次举办。两年来,党和国家为知识产权事业擘划的“宏伟蓝图”变为了怎样的“实景画卷”,党的二十大精神如何在知识产权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如何满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后,创新主体、社会各界对于知识产权快速增长的信息获取需求,本届年会都将奋力书写时代答卷。
嘉宾“云”集建言,凝心聚力谋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苏州市领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将应邀出席年会并致辞,中国银行、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等机构代表将发表主旨演讲。来自国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的100余位精英相聚“云”端,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聚焦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生物医药、移动通信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深入探讨。
100余家展商齐亮相,见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CIPAC2022原线下8000平方米“国际知识产权产品与服务展览”“地理标志产品展览”此次均移至线上举行,线上展览吸引了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葡萄牙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地区的152家展商参与,其中专利商标展商76家,地理标志展商76家,展商整体数量与疫情前基本保持一致。15家来自国外的机构参展,也展现了疫情背景下,国外企业积极参与中国知识产权市场活动的热情。
“兴农撮合”赋能地理标志,产业提振助力乡村振兴
会议期间还将在线举办“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撮合对接会”,为20家国内地理标志企业搭建产需对接平台,邀请来自全国及江苏的10家大型商超、分销商、产业上下游平台及相关企业参与此次服务对接,通过快速定位合作对象,达到助力地理标志产业升级,服务乡村振兴的目的。
据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原名“中国专利信息年会”“中国专利年会”)自2010年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十届,成为国内知识产权领域规模最大、影响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年度盛会。
点击链接即可在线参会观展:httpss://mp.weixin.qq.com/s/YiQVJ9a7iSqO1PG6k-DfjA?scene=25#wechat_redirect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2年第九批3342家拟入库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异议核实处理,56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现将河南省2022年第九批3286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点击底部链接即可下载附件):河南省2022年第九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原文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2/11-10/2637668.html
2022年11月10日
国知发运函字〔202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决策部署,加快培育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经企业申报、各地方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测评、推荐,我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确定482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2512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确定875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340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通过复核并继续保留。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期限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本次复核未通过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原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将予以撤销。
请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体系和工作方案,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定位,明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印发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保障机制,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经营发展全过程,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突出质量导向,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切实强化考核评价,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点击底部链接即可下载附件):
1.2022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pdf
2.2022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pdf
3.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pdf
4.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31/art_75_180027.html
郑州考点考生:
为更好的配合郑州市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145号》规定全市聚集性活动暂停。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示,决定将原定于2022年11月5至6日举办的2022年度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郑州考点)的考试延期举办。具体考试时间将视郑州疫情防控情况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考生密切关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网址: https://zjxx.hnpatent.gov.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郑州考点咨询电话: 0371-65932131 )
特此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部署,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促进市场化定价和许可达成,我局组织编写了《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相关方结合实际参考使用。试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联系方式: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马斌 ipyunying@cnipa.gov.cn)
点击此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24/art_75_179776.html,即可下载《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国知发运字〔202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0月13日
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9部门印发的《“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一)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专利优先审查政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予以优先推荐。面向本地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宣传介绍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
(二)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例分享等综合服务,面向全国遴选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率先开展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分级测评、学习提升,运用标准化手段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和效率。
(三)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专利导航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课程培训、成果共享、智能化应用工具等综合服务,满足企业专利导航实务需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充分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产业部门协同,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规划部署,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强化产业发展方向、定位、路径分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助力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优化专利布局,有效支撑企业经营发展。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地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开放许可专利信息,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举办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活动,做好许可使用费定价指导、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要深度挖掘“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需求,建设区域、行业的技术需求库,加快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
(五)促进提升企业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贡献度。加快完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加大各级各类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扶持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六)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支持开发知识产权被侵权保险、执行保险、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产品,有效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作用,组织“专精特新”专场对接活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需求全覆盖。组织编制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持续发布国民经济各行业专利许可费数据,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价格发现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供支撑。
(七)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计划。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组织上千家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引导企业发挥商标与专利的组合效应,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开展“百城百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各地充分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依托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培育制造业、服务业和新型农业等特色区域品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创建一批中小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样板。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八)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做好“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案件线索信息收集,加大涉及“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
(九)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推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机制,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
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提升助企惠企实效
(十)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传播利用水平。持续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范围,优化共享渠道和方式,加快对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系统的整合、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一网通办”功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检索、分析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需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手段,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遴选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优秀案例。要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资源的宣传推广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技术领域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和可及性。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精准供给。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完善并推广全国专利商标代理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加大服务机构评价信息推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选择优质代理机构。深入推进工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工作,开展“制造业知识产权大课堂”等系列活动,鼓励专业机构为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对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团,提供专业支撑服务。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列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对象。
(十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加快推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和培养机制。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职称的宣传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知识产权人才参评知识产权职称并开展聘任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现实保障和职业归属感。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支持力度。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奖补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措施提供支持,将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纳入地方服务券、创新券产品名录,重点惠及各级优质中小企业。
五、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十四)加强部门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力度,加强资源衔接共享,强化政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扎实落地。
(十五)强化推进落实。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联合出台政策、制定计划、开展试点等方式,建立需求对接、信息共享等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相关督查激励、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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