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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截至10月27日!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开始啦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5451673.png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按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核查意见,由企业于2022年10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8号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415室,电子版申报表及汇总表报送至邮箱lyzscqcjk@126.com,纸质材料无需装订。

        附件(点击底部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

          2.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表

          3.汇总表

     

                                      2022年10月13日

     

        联 系 人:常远

        联系电话:63196139

    文章来源:https://amr.ly.gov.cn/article/2056?slug=zhgnwu_tongzhigonggao

    发布时间:2022-10-14
  • 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授奖建议项目公示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2469494.png

    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共评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建议项目310项。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自即日起将授奖建议项目(包括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ss://kjt.henan.gov.cn)和河南省科技奖励工作网(https://jl.hnkjt.gov.cn)同时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提供联系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0371-65991275

    监督电话:河南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320房间

    邮政编码:450008

    附件(点击底部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1.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授奖建议项目目录

    2.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异议表

    2022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httpss://kjt.henan.gov.cn/2022/10-08/2618130.html

    发布时间:2022-10-08
  •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工作开始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2677302.png



    豫知〔2022〕7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行业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助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强企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考核管理等要求详见《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强企管理办法》)。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强企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辖区企业摸底和组织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注重推荐质量。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将盖章纸件一份并电子件报送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第二联推荐单位处盖章,并填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电子件发送至hnqiyeshenbao@126.com邮箱。

    三、申报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限推荐企业名额。

     

    附件(点击底部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1.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表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推荐汇总表

    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李苏  刘璟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省市场监管局南区综合楼923室

    电  话:0371-65928585 65928665

    邮  箱:hnqiyeshenbao@126.com


    信息来源: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https://zjxx.hnpatent.gov.cn/home/detail/2/10223.shtml

    发布时间:2022-10-08
  • 重要通知 | 关于转发《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0023698.png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已开始,现将《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

        附件 (点击下方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1、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2、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

           3、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   

      

    原文链接:https://amr.ly.gov.cn/article/2025?slug=zhgnwu_tongzhigonggao    

     联 系 人:常远 联系电话:63196139

                          

    2022年9月8日


        


    发布时间:2022-09-13
  • 截至10月8日!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发布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4170228.png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洛阳市科技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 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申报条件,并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工商注册需在高新区范围内)。

    (二)2019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2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及其他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注意:第二批申报高企认定时,无需登录“省系统”填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至洛阳高新区认定管理机构。

    (四)初审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ly-ftz.com/)上注册并线上完成报送高企申报初审材料(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9)。

    (五)最终申报材料报送。最终申报材料扫描版刻录成光盘及纸质进行报送。

    五、材料提交时间

    (一)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审核。

    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1日前,将《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2中附2)电子版及专利证书、缴费收据扫描件(按照《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罗列的顺序)发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邮箱(邮件请命名为:企业全称+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1.知识产权审核: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2日上午9:00-12:00,携带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的原件(对于2022年缴费的电子收据可彩打附上)、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原件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进行现场审核(请将原件资料按照《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罗列的顺序封装在档案袋里,封皮上写上“企业全称+联系电话”,核对后予以退回)。

    2.软件著作权审核: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3日上午9:00-12:00,按照《软件著作权审核要求》(见附件8),携带相关软著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及《XXX公司软件著作权审核意见》纸质版(见附件8中附1,表中软件著作权信息应事先填好),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参加软著评审会。

    软著评审会要求:各企业自备电脑,将软著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带至评审现场,对照知识产权审核表中软著数量,一一现场运行演示软件并向专家介绍功能等信息。

    软件著作权展示时需要注意:

    ①操作视频需每个软件著作权的系统操作和数据操作合成在一个视频里,并文字提示系统操作、数据操作;每个视频大小为100M以内,时间不少于20S;多个软件著作权须逐一演示。系统操作视频需包含系统主要功能点,并可实现真实数据交互,数据库操作视频需包含表名称、表结构页面,以及数据查询演示。

    ②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时需注意提供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

    3.预计9月28日企业可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领取盖过章的《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二)初审材料及附件上传。

    申报企业请于10月8日前,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ly-ftz.com/)上注册并线上完成报送高企申报初审材料。同时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洛阳高新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附件2附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附件及文件名请按“企业全称+附件名称”统一命名)。在初审材料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上可仅盖企业公章。

    (三)最终申报材料提交。

    通过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审核及初审材料审核的企业根据审核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在国家系统上完成上传,根据属地原则,系统提交至洛阳高新区。申报企业于10月12日至13日报送正本纸质材料及光盘,其中光盘一式7份(光盘正面用记号笔标注企业名称,光盘中的材料格式参照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书籍式装订正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报送至区科技创新部。

    注意:正本材料须装订用纸质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书脊处打印企业名称;申报材料技术部分(序号1-12部分)和财务部分(序号1、2,13-15部分)分开装订。材料中相应位置要有企业签章、法人签字,涉及财务指标的补充说明材料要有中介机构的红色签章。纸质材料财务部分装订时切记不要让文印店切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骑缝章。

    根据市科技局要求纸质版材料需要原件的有:1.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盖有科技创新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企业公章);2. 三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3. 202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4. 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 其余加盖企业公章页面(认定申请书、企业承诺书等)

    可彩色扫描件的有:三个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核软件著作权时,将重点核查《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列举的软件著作权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对主要产品(服务)起支撑作用的软件著作权,是否确有支撑。不符合审核要求的软件著作权,不得纳入《知识审核情况表》,不得装入企业正本申报资料中。光盘和正本材料中请使用盖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部与企业公章的《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2.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5、6)。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3.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相关部门将按照《省通知》要求予以处理。

    4.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或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相关部门将按照《省通知》要求予以处理。

    5.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联系方式

    1.科技创新部:0379-64337526、63620178

    工作邮箱:jjj4337526@126.com

    地址:高新区火炬大厦B406

    2.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0379-64361329

    工作邮箱:lygxqzscq@163.com

    地址:高新区创业路5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9房间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2年9月9日

    点击下方下方链接即可查看、下载附件

    https://www.lhdz.gov.cn/html/1//2/1002/1004/51735.html

    发布时间:2022-09-13
  •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何评价认定?标准在这儿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

    为帮助大家更清楚地理解三类企业的评价认定方式和标准,小编以图解的形式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64857636.jpg


    发布时间:2022-09-02
  • 一图读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9926908.png

    发布时间:2022-09-02
  • 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启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5460126.png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本届评奖工作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等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参与推荐的行业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1)。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四、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分配见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1)。

    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至2个推荐名额;设省人民政府专利奖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至2个推荐名额。

    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五、推荐程序

    (一)审核

    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二)公示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含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2)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2. 单位推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二)报送方式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直接向我局报送。

    2.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并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

    (三)时间要求

    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我局受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材料统一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以及项目推荐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5)于2022年9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局。

    我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情况,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至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至20名,对推荐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2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特此通知。


    附件:

    1.推荐项目分配表

    2.院士推荐意见书

    3.推荐函

    4.推荐项目汇总表

    5.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31日


    (1)可登录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s://chinanpo.mca.gov.cn/njgzbg

    (2)平台网址:httpss://www.zlcp.org.cn/,具体备案流程可参考网站上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通知及附件详情:

    https://www.cnipa.gov.cn/


    发布时间:2022-09-02
  • 专利对技术型创业公司的价值

    有些创业者认为,我们是小企业想办法活着就够了,这个阶段不需要专利。

    有些创业者认为,我们是以营销为主,非技术驱动型公司,没有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

    有些创业者认为,我们是互联网公司,每天都在变化,而且我们代码都是开源的,没必要申请专利。

    那么我们来看看专利可以给技术型创业公司创造哪些价值?

    一、 建立技术竞争壁垒

     

       技术型创业公司基本具备技术、产品、商业模式,且该技术可以解决一定的问题,因此才会作为创业项目运营。

       创业公司的技术更新迭代速度相对会很快,面对这样的问题申请专利保护是否有必要?

       如果研发技术为新兴领域基础技术,在公司发展阶段专利可以对新进入该领域的竞争对手技术压制,底层核心技术的优势可以根据发展阶段采用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方式盈利,随着公司发展,基础技术相关专利也有望纳入标准必要专利,形成行业地位优势。

    二、 获得投资人青睐

     

       一个项目能够让投资人认可取决于商业价值和市场,那么一个技术型创业公司其核心技术存在隐性风险问题,是否能够自我保护投资人也会高度关注。如何向投资人证明技术可靠,这时专利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一个商业上得到投资人认可的项目,在具备核心技术的专利,双层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人怎么能不青睐。


    三、规避技术流失

     

       人员流动促进创新,但也在商战中形成竞争。如果初创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技术型创业公司如何不因人员流动而保证核心技术不流失。近期高德7名资深工程师集体跳槽到滴滴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虽然工程师们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但也是无法规避技术流失。因此从公司自身制度和知识产权方面来规避技术流失是部分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

     申请专利、获得权利证书是对技术人员付出的认可,同时权利证书对竞争对手来说也有一种威慑作用。

     在商业竞争中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既是“剑”也是“盾”,个人认为目前企业在应用知识产权层面“盾”多于“剑”,而科技型企业没有“剑”和“盾”奔向商战等同于裸奔。同时不要把专利的价值妖魔化,技术型公司把成功仅归功于专利也是不对的,要顺应发展,针对具体的项目做应对解决方案,形成技术适应商业,且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模式。

    发布时间: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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