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手机:暂无
微信:暂无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手机:暂无
微信:暂无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 年 4 月 14 日
豫知〔2023〕16号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科〔2023〕37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济源示范区科技、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40号)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将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报告程序
1.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网站填报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报告填报工作,网址:httpss://cgzhndbg.istic.ac.cn,具体要求见附件1。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主管部门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2. 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等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和省属高等院校进行填报,各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填报。各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单位名单并填写附件3,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名单扫描件发送至省科技厅hyuetong@163.com邮箱。
3.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后,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一式一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5月17日前报主管部门。其中,省属研究开发机构报省科技厅,省属高等院校报省教育厅,市属研究开发机构和市属高等院校报各地市科技局。
三、工作要求
1.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财政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 各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严格审核所组织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报告,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3. 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四、联系方式
1. 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对填报要求或系统操作有疑问可联系科技部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解决。
业务咨询电话:010-62167431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346
2.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电话:0371-65997081 0371-65908253
电子邮件:hyuetong@163.com
3.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省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质版请报送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同时将同版电子稿发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371-69691667
电子邮箱:kxc@jyt.henan.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16室(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附件(点击底部“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并下载附件):
1.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要求
2. 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模板由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3.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单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二四号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窗口布局,方便广大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经研究,批准设立第十五批商标业务窗口,2023年4月18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批准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福州自贸区受理窗口,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商标申请受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白城受理窗口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
0436-3295191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嘉善受理窗口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灵秀路313号嘉善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内
0573-84027085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亳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0558-5125677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池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566-2717681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枣庄受理窗口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六盘山路669号一楼业务大厅
0632-5362108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威海受理窗口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631-5897178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聊城受理窗口
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127号鲁西质检院内一楼大厅
0635-7100100
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重庆黔江受理窗口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2楼
023-79228370
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重庆两江新区受理窗口
重庆两江新区出口加工区一路7号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1号楼1层
023-63395048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重庆高新区受理窗口
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中路25号科学城大创谷梦花园一楼
023-68886797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攀枝花受理窗口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6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一区2楼
0812-332774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楚雄州受理窗口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10、B11、B12号窗口
0878-3129178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红河州受理窗口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中心一楼
0873-3720361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文山州受理窗口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华龙白路2号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窗口
0876-2184404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西双版纳州受理窗口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栋)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D区
0691-2160697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丽江受理窗口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142号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一楼大厅
0888-5189979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怒江州受理窗口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同心路82号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区州市场监管局窗口A027、A028
0886-362128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迪庆州受理窗口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6号迪庆州政务服务大厅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窗口
0887-8222005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昆明自贸区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鼎南路1号云南紫云青鸟国际珠宝加工贸易基地1-A幢2层201-3号
0871-68163764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咸阳受理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中段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
029-33351860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延安受理窗口
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5号楼218室
0911-7095218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安康受理窗口
陕西省安康市香溪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0915-8951996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商洛受理窗口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江滨大道西段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0914-2993089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阿勒泰地区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0906-2195363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克拉玛依市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银河路5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
0990-6258032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昌吉州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与西外环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昌吉市市民服务中心
0994-2267819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州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0908-4233721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工信局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各区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经评审,103家通过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2日至4月14日
联系电话:0379-63931636
邮箱:yxk@lysgxj.com
洛阳市本级(不含县级)拟奖励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企业名单公示.xlsx
*-
根据《洛阳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洛阳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洛阳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评选工作。经专家组综合评议,拟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Φ11×5.4m 半自磨机”等10个产品选定为2022年度洛阳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拟将洛阳鸿元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精密减速器轴承 SHF(LHS)、CSF(LSS)系列”等10个产品选定为2022年度洛阳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培育产品。现将选定产品名单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联系。
附件:2022年度洛阳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拟入选名单
2022年度洛阳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拟认定名单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4月14日
联系电话:0379-63935230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数字〔2023〕28号)文件精神,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为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郑州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数链科技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等2个平台为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14日
监督电话:0371-65507698
邮 箱:hnsznzz@126.com
附件: 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拟确定名单
2023年4月10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奖励我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中国公民。
(二)省自然科学奖
奖励我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
(三)省技术发明奖
奖励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我省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同我省区域内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个渠道。采取单位提名的,洛阳市各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直接通过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提名(申报);各县所辖企事业单位通过所在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名(申报)。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有建树、贡献大的科学家。
(二)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完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申报本单位的优秀科技成果。
原则上,一、二等奖(不分奖项类别)每个等级同一单位从洛阳市科学技术局限提名1个项目。
(三)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或1个组织,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省科技进步特等奖。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前。
3.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1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2022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2.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3.提名单位应按照属地和主管原则提名。以第一完成单位为准,省辖市、县(市)不得提名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完成单位的项目。
14.202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5.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6.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17.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18.满足《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四、提名步骤
(一)提名项目(人选)征集遴选
完成单位(各区所辖企事业单位)将提名书(含附件,复印件即可)1份、word电子版于4月14日18时前报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每个提名项目(人选)的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项目(人选)名称贴于资料袋封面。市科学技术局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市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推荐奖种等级,并分配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完成单位在线填写提名书
完成单位取得分配的提名号和校验码后,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部门→省科技厅→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组织管理→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s://jl.hnkjt.gov.cn//)→管理系统(注册或登录),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提名书材料。
(三)提名公示
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要按照《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提名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或主要技术发明或重要科学发现,并详细阐述“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要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科技创新点、技术发明点、科学发现点,在提名系统中慎重、准确选择“学科分类名称”,最多可选择2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4.完成单位应对提名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必须与身份证、单位公章一致,提名者应实事求是填写提名意见和提名等级,提名等级须在“项目基本情况”栏勾选,“提名意见”栏内“____等奖”会自动生成,不需另外填写。“提名等级”不得出现在提名意见正文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本人签名须用楷体。
5.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提名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提名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6.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目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中科院JCR分区,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等,以发表时的所属范围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中科院JCR分区、SCI论文、E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也可以提供认定机构最新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确认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推广应用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并在PPT首页注明讲解人,要求为第一完成人),制作成光盘,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提名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科普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4.每个提名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五、提名时间及地点
分配指标前初次提交的提名书及附件请于4月14日18时前报市科学技术局。经过市科学技术局遴选,最终确定提名的项目,电子版提名书(工作网网址:https://jl.hnkjt.gov.cn/)提交时间截止4月30日12时,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6日至5月7日12时(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各单位要按时提名上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掌握本区域科技创新情况,通知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2.各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项目提名工作。
3.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由各单位科研部门统筹提名,申报项目较多的企业由各单位科研部门统筹提名。
4.鼓励通过行业部门和专家提名,具体要求按照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办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规划监督科 63926936
材料受理:洛阳市科学技术局123房间(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
电子邮箱:lykjjtxghk@163.com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相关通知及附件自行到河南省科技厅官网httpss://kjt.henan.gov.cn/查看下载)
2023年4月9日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47号)工作安排,经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拟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示日期:2023年4月7日-4月11日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
联系电话:0371-65507717
附件:1.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
2023年4月7日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豫科〔2022〕182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工作。经专家审核,研究确定了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券拟兑现名单及额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4日至4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处 0371-65939600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工作邮箱:hnskjtpt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415房间
2023年4月4日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