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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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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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科项〔2023〕16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洛阳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承担的26个项目通过验收,商丘美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1项揭榜挂帅项目核定首批经费,省财政将根据有关文件下达资金;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7个项目予以终止。
2023年4月24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研究,现将2023年洛阳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和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清单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洛阳市科技局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项目统筹科 63910359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65978968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63128408
附件:1、2023年洛阳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拟立项项目汇总表;
2、2023年洛阳市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项目汇总表。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8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批次项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通知内容详见:https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14/5189.html),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申报指南内容,充分挖掘合作潜力,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报本批次项目,同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可靠,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本次申报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流程、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三、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四、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8:00至6月5日16:00;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8:00至2023年6月30日16:00。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相关项目网上填报申报书受理时间截止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河南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0371-86239818 86239956
邮 箱:hnkjhzc@163.com
2023年4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2号)文件规定,我省2023年第三批4456家拟入库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同步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经异议核实处理,共有23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家企业自行申请退回。最终,共有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4432家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2023年4月20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4-20/2728853.html即可查看附件
国知办函服字〔2023〕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科协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备案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附件1)和相关工作制度。已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科协等所属的服务机构,向教育部等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及相关附件,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由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材料核实和推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名单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httpss://ggfw.cnipa.gov.cn/gl/)实现网上备案,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备案的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进行材料填报,请推荐部门严格把关,审核后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自行填报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二)为便于备案工作及后续服务网点管理,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定1名服务网点备案工作联系人,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国知办函运字〔2023〕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现将《2023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
自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36号)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积极推动专利、商标受理业务集中受理,实现专利、商标受理业务“一窗通办”在省级层面全覆盖。2023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聚焦完善机制、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窗口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
(一)强化窗口运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涵盖窗口建设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窗口工作机制,适时开展综合业务窗口的联合检查,深入了解业务融合和运行情况,检查窗口制度建设、名称规范、标识悬挂、对外宣传和人员配备等情况,推动窗口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各综合业务受理窗口特别是新整合的窗口,要切实理顺工作机制,加快业务整合,实现专利商标业务深度融合、互补互促。要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新变化,严格落实有关业务管理规定,保障好工作队伍、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
(二)切实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各有关窗口要加强专利审查前端的意识形态风险管控,进一步落实商标合法性审查关口前移的要求,有效管控审查业务中的各类风险。要积极配合开展针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排查工作,进一步筑牢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按要求做好业务系统和数据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
(三)优化地方业务窗口布局。重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地方,结合地方商标业务实际需求,稳步推进增设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建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动态调整机制,对业务量明显偏少、服务质量明显不足的窗口开展自查整改,必要时进行窗口整合。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统筹规范专利代办处相关业务咨询、材料受理等延伸窗口设置,做好工作指导与监督管理。有关专利代办处以工作站、服务点等方式设置的延伸窗口,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本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统筹设置,更好实现综合服务效能。
二、拓展窗口业务职能,提升综合性服务效能
(四)积极拓展窗口业务范围。各窗口要将扩展业务的宽度和挖掘业务的深度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才队伍优势和基础硬件优势,积极争取承接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防专利、专利优先审查受理服务等相关业务,不断拓展业务职能,延伸服务链条,更好发挥综合服务效能。支持各窗口发挥贴近市场主体的优势,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信息服务、政策宣传等各类服务,培育良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打造文化宣传和普法阵地。
(五)不断深化运用促进业务。鼓励有条件的窗口积极参与地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充分利用窗口服务空间和宣传渠道等资源,参与组织公益性对接、政策解读等各类活动,加大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和对接力度,配合开展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窗口做好专利开放许可业务办理、法律咨询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对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五一〇号)提交的声明,做好受理相关工作;对于通过各地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许可,支持许可双方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在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后,按照国家局有关要求做好业务支撑工作。鼓励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承担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任务,参与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有关行动,提升对区域和基层商标品牌工作的服务效能。
三、增强窗口服务能力,推动窗口服务便利化
(六)加快适应新法规新业务。各有关窗口要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进度,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和相关业务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专项培训,做好审查规则和业务的有序衔接。各有关窗口要配合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上线,按要求扎实做好系统功能、数据、用户反馈等问题核验工作,引导申请人在线办理业务,共同推动系统平稳运行。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地方试点启动后,有关地方窗口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做好操作指导、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七)建设高素质窗口服务队伍。各窗口要统筹利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类培训资源,通过工作群、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窗口业务工作学习交流力度。要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积极利用各类锻炼平台和“青年文明号”创建等抓手,大力培养“一岗多能”人才,创造有利于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针对成立时间短、工作基础弱、新业务需求大的窗口,推动采用跟班学习等方式,组织窗口业务骨干到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商标局或省级综合业务窗口学习实践,加快提升业务能力。各窗口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不断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好”,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数字〔2023〕23号)文件精神,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正星科技年产12万条枪能源消费加注设备智能车间”等132个车间为2023年省级智能车间、德力西电气(濮阳)有限公司申报的“濮阳德力西绿色家用电气智能工厂”等54个工厂为2023年省级智能工厂(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21日
联系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
监督电话:0371-65507698
邮 箱:hnsznzz@126.com
点击链接:httpss://gxt.henan.gov.cn/2023/04-17/2726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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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规定,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共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预获奖项目3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预获奖项目10项,中国专利银奖预获奖项目6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预获奖项目15项,中国专利优秀奖预获奖项目782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预获奖项目45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传 真:010-62083094
电子邮箱:zhuanlijiang24@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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