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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公示 |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受理情况的补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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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4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等重点专项 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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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8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批次项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通知内容详见:https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14/5189.html),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申报指南内容,充分挖掘合作潜力,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报本批次项目,同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可靠,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本次申报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流程、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三、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四、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8:00至6月5日16:00;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8:00至2023年6月30日16:00。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相关项目网上填报申报书受理时间截止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河南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0371-86239818 86239956

    邮  箱:hnkjhzc@163.com

    2023年4月18日



    发布时间:2023-04-21
  • 河南省2023年第三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82275329.png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2号)文件规定,我省2023年第三批4456家拟入库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同步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经异议核实处理,共有23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家企业自行申请退回。最终,共有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4432家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河南省2023年第三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023年4月20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4-20/2728853.html即可查看附件

    发布时间:2023-04-21
  • 国知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0597140.png

    国知办函服字〔2023〕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科协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备案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附件1)和相关工作制度。已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科协等所属的服务机构,向教育部等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及相关附件,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由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材料核实和推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名单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httpss://ggfw.cnipa.gov.cn/gl/)实现网上备案,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备案的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进行材料填报,请推荐部门严格把关,审核后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自行填报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二)为便于备案工作及后续服务网点管理,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定1名服务网点备案工作联系人,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发布时间:2023-04-19
  • 国知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3247740.png

    国知办函运字〔2023〕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现将《2023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

    自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36号)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积极推动专利、商标受理业务集中受理,实现专利、商标受理业务“一窗通办”在省级层面全覆盖。2023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聚焦完善机制、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窗口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

    (一)强化窗口运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涵盖窗口建设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窗口工作机制,适时开展综合业务窗口的联合检查,深入了解业务融合和运行情况,检查窗口制度建设、名称规范、标识悬挂、对外宣传和人员配备等情况,推动窗口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各综合业务受理窗口特别是新整合的窗口,要切实理顺工作机制,加快业务整合,实现专利商标业务深度融合、互补互促。要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新变化,严格落实有关业务管理规定,保障好工作队伍、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

    (二)切实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各有关窗口要加强专利审查前端的意识形态风险管控,进一步落实商标合法性审查关口前移的要求,有效管控审查业务中的各类风险。要积极配合开展针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排查工作,进一步筑牢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按要求做好业务系统和数据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

    (三)优化地方业务窗口布局。重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地方,结合地方商标业务实际需求,稳步推进增设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建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动态调整机制,对业务量明显偏少、服务质量明显不足的窗口开展自查整改,必要时进行窗口整合。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统筹规范专利代办处相关业务咨询、材料受理等延伸窗口设置,做好工作指导与监督管理。有关专利代办处以工作站、服务点等方式设置的延伸窗口,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本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统筹设置,更好实现综合服务效能。

    二、拓展窗口业务职能,提升综合性服务效能

    (四)积极拓展窗口业务范围。各窗口要将扩展业务的宽度和挖掘业务的深度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才队伍优势和基础硬件优势,积极争取承接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防专利、专利优先审查受理服务等相关业务,不断拓展业务职能,延伸服务链条,更好发挥综合服务效能。支持各窗口发挥贴近市场主体的优势,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信息服务、政策宣传等各类服务,培育良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打造文化宣传和普法阵地。

    (五)不断深化运用促进业务。鼓励有条件的窗口积极参与地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充分利用窗口服务空间和宣传渠道等资源,参与组织公益性对接、政策解读等各类活动,加大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和对接力度,配合开展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窗口做好专利开放许可业务办理、法律咨询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对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五一〇号)提交的声明,做好受理相关工作;对于通过各地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许可,支持许可双方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在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后,按照国家局有关要求做好业务支撑工作。鼓励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承担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任务,参与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有关行动,提升对区域和基层商标品牌工作的服务效能。

    三、增强窗口服务能力,推动窗口服务便利化

    (六)加快适应新法规新业务。各有关窗口要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进度,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和相关业务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专项培训,做好审查规则和业务的有序衔接。各有关窗口要配合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上线,按要求扎实做好系统功能、数据、用户反馈等问题核验工作,引导申请人在线办理业务,共同推动系统平稳运行。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地方试点启动后,有关地方窗口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做好操作指导、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七)建设高素质窗口服务队伍。各窗口要统筹利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类培训资源,通过工作群、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窗口业务工作学习交流力度。要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积极利用各类锻炼平台和“青年文明号”创建等抓手,大力培养“一岗多能”人才,创造有利于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针对成立时间短、工作基础弱、新业务需求大的窗口,推动采用跟班学习等方式,组织窗口业务骨干到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商标局或省级综合业务窗口学习实践,加快提升业务能力。各窗口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不断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好”,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发布时间:2023-04-19
  • 2023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拟确定名单公示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40353252.png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数字〔2023〕23号)文件精神,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正星科技年产12万条枪能源消费加注设备智能车间”等132个车间为2023年省级智能车间、德力西电气(濮阳)有限公司申报的“濮阳德力西绿色家用电气智能工厂”等54个工厂为2023年省级智能工厂(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21日

    联系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

    监督电话:0371-65507698

    邮 箱:hnsznzz@126.com

    附件:2023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拟确定名单


    点击链接:httpss://gxt.henan.gov.cn/2023/04-17/2726670.html

    即可查看附件

    发布时间:2023-04-18
  • 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审结果公示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0579181.png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规定,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共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预获奖项目3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预获奖项目10项,中国专利银奖预获奖项目6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预获奖项目15项,中国专利优秀奖预获奖项目782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预获奖项目45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附件:httpss://www.cnipa.gov.cn/module/jslib/icons/acrobat.png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预获奖项目.pdf

    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传 真:010-62083094

    电子邮箱:zhuanlijiang24@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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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7
  • 专利文献馆2023年4月公益讲座计划:“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系列指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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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讲座主题及内容 : 《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解读

    主要内容:根据尼斯分类的分类原则和标准,结合我国商标申请实践解释第35类服务项目的概念,特别是重点服务项目如“为他人推销”等的内涵和外延,以帮助申请人更好的理解和适用《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

    教师及单位:赵怿静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讲座主题及内容 : 《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指引》解读

    主要内容:就指引发布背景、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规制行为、适用程序、具体情形进行逐一解读。

    教师及单位:曹娜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日 期: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讲座主题及内容 : 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解读

    主要内容:介绍商标法中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审查实践,分别介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至(八)项规定及实务。

    教师及单位:王海娜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讲座主题及内容 : 含地名商标的审查审理实践

    主要内容:介绍商标法中关于地名的规定、基于审查审理指南及审查审理实践,分别介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等相关内容。

    教师及单位:庄知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讲座时间:14:00-16:00

    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

    咨询电话:010-62086805

    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nipa.gensee.com/training/site/s/37761404

    “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

    专利文献馆

    2023年4月


    发布时间:2023-04-17
  • 关于向社会公众开展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征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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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专利代理条例》及《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确保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试题。

    一、征集内容

    按照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三个科目,应征试题须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2023)》(以下简称《考试大纲(2023)》)。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利法律知识

    该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项选择题,涉及的法律、法规等参照《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附件2)。

    (二)相关法律知识

    该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项选择题,涉及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对外贸易法、刑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其他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条约等参照《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附件2)。

    (三)专利代理实务

    1.总体要求

    (1)所涉及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以及对比文件总体领域属通用为宜,技术难度低、专业背景知识少,便于不同专业背景的考生均可准确地理解和答题;

    (2)所涉及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相比确定的发明点应立得住,经得起推敲;

    (3)文字简洁、清楚,仅依据题面内容即可让考生充分理解并答题。

    2.出题思路

    征题人可自行设计试题,试题题目可要求撰写权利要求、答复一通、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客户函等形式或上述内容的组合。若以撰写权利要求为主,可以采用如下主体思路,但不限于下述思路:

    (1)给出一份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对比文件,要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修改权利要求;

    (2)再给出改进的实施例,要求在此基础上(包括前面提到的专利申请、对比文件)撰写权利要求书;

    (3)专利申请文件中可以加入产品、方法、材料等不同技术方案;

    (4)可以考虑通过设置前后不同申请的申请人的部分相同,在其中加入要求优先权的知识点;通过设计对比文件的申请、公开时间来引入抵触申请等知识点;或者设置是否得到支持、分案申请、是否清楚等各种知识点。

    二、征集要求

    (一)内容要求

    征集试题包括选择题(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试题内容不超出《考试大纲(2023)》的范围,每道试题力求适度的难度和较好的区分度,并能综合覆盖《考试大纲(2023)》中多个知识点。试卷或试题均可,数量不限,客观题提交内容包括题目、标准答案、试题解析,具体格式参考经典试题样例(附件3),案例分析题须提交试题、试题解析、原始资料以及相关说明(如有必要)。严禁抄袭或拼凑试题。

    (二)其他要求

    应征人请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wangyan@ciptc.org.cn。

    对于截止日期后提交的征题,如来不及考虑作为当年的试题,可自动作为下一年考试的应征试题。

    三、奖励机制

    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对入选的案例和试题具有著作和使用权。符合命题要求的试题且被收入考试题库的,将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2023).pdf

    附件2.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doc

    附件3.经典试题样例.docx

    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010-82966028

    征题邮箱:wangyan@ciptc.org.cn

    发布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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