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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程序和办案流程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办案流程通告如下:

    一、受理条件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因请求人提出请求而启动,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请求人的请求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四)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就该专利侵权纠纷提起诉讼;

    (五)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管辖范围;

    (六)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请求人发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立案后发现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请求人发送《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二、提交材料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即自然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当年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可以不予受理。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三、立案审查

    请求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单数办案人员组成合议组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准,立案期限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四、送达和答辩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交答辩书副本。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被请求人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合议组决定。

    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请求人。

    五、口头审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三个工作日前将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将口头审理的参加人和审理要点记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办案人员和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

    对庭前准备充足、证据收集全面、庭审调查清晰的案件,口头审理结束后,可以当庭作出裁决。

    六、案件中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申请或依职权中止案件处理:

    (一)涉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被申请宣告无效并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

    (二)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处理的;

    (三)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审理的;

    (六)该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七)向上级部门请示,属于法律适用问题等确需等待批复后继续审理的。

    七、结案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应当在调查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结案。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结案形式包括:

    (一)作出行政裁决,发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

    (二)调解结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三)撤销案件,发出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八、调解结案

    要充分发挥调解作为快速处理纠纷有效手段的作用,将调解贯穿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全过程。裁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

    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作《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上加盖部门公章,至此结案。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在《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签字前反悔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九、案件撤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一)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请求人撤回行政裁决请求的;

    (三)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管理专利的部门提出撤回处理请求的;

    (四)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处理请求的;

    (五)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遗产或剩余财产,或者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十、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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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5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范围的通告如下:

    一、地域管辖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二、电商领域管辖

    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等网络销售发生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请求人住所地的,请求人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请求人通过网络购买被控侵权产品,仅以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级别管辖

    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处理辖区内涉外、重大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级行政区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地级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四、指定管辖

    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将下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提级处理,也可以指定有管辖权的下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4-07-25
  •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纠纷调解等配套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化解专利开放许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为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提供制度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研究工作,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对《办法》定位、条款表述等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条款内容,于2024年7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五九O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当事人所用表格(模板)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的案件受理、案件调解、结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第一条~第三条: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的意义、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是案件受理,包括第四条~第九条: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申请的受理条件,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的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和受理登记等内容。

    第三章是案件调解,包括第十条~第二十条:明确了指定调解员的程序、调解员数量、应当回避的情形,调解过程中对调解员的行为要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不当行为的惩戒措施,调解实施的步骤、期限,中止的情形和中止恢复的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是结案,包括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签订调解协议书的情形,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生效条件,终止调解的情形,调解的次数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是附则,包括第二十九条~三十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等内容。

    发布时间:2024-07-25
  •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的通知》主要任务落地见效,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我省专利转化运用,提升高价值专利转化率及产业化率,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以全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围绕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运用这条主线,充分调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网点和各类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注重点面结合,在全国统一部署下,支持各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坚持多方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务求实效,紧贴行业产业专利转化运用实际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实效。面向我省7个先进产业集群28个重点产业链,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向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重大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以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出的高价值专利为供给,加强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对接,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宣讲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政策和案例。

    1.宣讲宏观形势和政策。各地要组织专利转化运用专项政策宣讲,帮助创新主体、经营主体了解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结合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在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工作中的有效做法,适时开展宣传推广。

    2.推广专利转化运用典型案例。结合各地资源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组织开展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交流和经验分享,广泛宣传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服务机构等在推进专利产业化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功模式,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重点访谈等方式展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效应。

    (二)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

    1.路演推介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技术项目。支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在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梳理盘点的基础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面向我省7个先进产业集群28个重点产业链,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开展路演活动,集中推介技术成熟度高、转化运用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路演推介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深入调研专利技术投融资需求,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推介活动,聚焦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强企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银企对接,开展“一月一链”投资路演活动,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

    3.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路演推介活动,聚焦区域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发布专利导航、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移转化对接、专利产品孵化等服务产品,加快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新产品新模式。

    (三)创新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

    1.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科技重大项目,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平台及产品的宣传普及,开展全流程、嵌入式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用好专利检索分析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

    2.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服务载体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深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广泛调研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提供“贴身定制”式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技术投融资等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专利质量提升和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3.对接专利审查服务。省局根据重点产业领域专利申请需求,组织相关领域专利审查员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多元化审查服务,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专利布局保护。

    (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

    1.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实务培训。围绕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技术挖掘、专利布局申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等开展实务技能操作培训,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管理能力。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导航等专业化实务培训,提升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专利产业化综合服务能力。

    2.助力做优专利增量。省局将组织专利审查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服务专家深入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围绕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研发、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问题面对面开展工作辅导,为做优专利增量提供服务支撑。引导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在涉及专利指标的评审评价工作中,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推动建立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助力创新成果保护和价值实现。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即日起至10月26日,省局聚焦相关部门和地方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面向我省7个先进产业集群28个重点产业链、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先进技术等,组织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活动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并举办1场以上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地要发挥好统筹谋划作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细化活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并于7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加强条件保障。省局积极协调支持各地活动开展,做好服务资源梳理和调配。及时认真细化完善活动方案,落实好服务对接和条件保障。

    (三)做好宣传总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加强宣传推广。省局将组织开展我省优秀案例遴选工作,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活动影响力。各地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并于10月23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活动典型案例报送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促进处 何先涛 0371—65569081

    邮箱:zscqyy@126.com


    发布时间:2024-07-25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工作的通知

    豫知〔2024〕1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称《方案》),推动我省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质增效。在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各地能够坚持“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突出专利质量和产业化导向,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充分调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全省116家高校和科研机构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存量专利盘点,盘点进度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扬。2024年5月下旬,全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工作将进入第二阶段,重点引导中小企业入库,深度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推动企业需求与技术供给精准匹配、线上线下有效对接。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全面盘点入库。截至目前,全省入库的116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进度达97.44%,截至2023年底存量有效专利盘点进度98.1%,剔除特殊情况基本已完成盘点,自2024年新增存量有效专利盘点进度87.11%。请各地督促辖区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截至2023年底存量有效专利未完成的务必尽快盘点,在5月15日前做到盘点进度100%;对2024年新增专利动态跟踪,及时纳入盘点范围。

    (二)丰富完善全省专利转化资源库。省局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类企业懂技术和产品的专家,对入库专利的产业化前景、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等进行评估。基于企业反馈情况,识别存量专利产业化潜力,分层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并开放共享。

    (三)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入库,开展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委印发的《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省局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河南省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和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和服务支撑,助推专利技术产品化产业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科技、工信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辖区内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遵循“能入尽入”原则,录入国家综合服务平台(httpss://www.patentnavi.org.cn/)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样板企业培育库,各地要在6月10日前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业完成数据入库。省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筛选一批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企业,推荐入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

    (四)推动高价值专利落地转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托综合服务平台上的省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辖区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各相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开展技术验证和熟化、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活动。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投资机构对接、专利质押融资和保险、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对重点产业的高价值专利,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参与相关专利池建设运营。对于应用广泛、适于多方实施的专利,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开放许可。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采取普通许可方式、入门费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许可费支付方式与企业达成许可协议,以及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开展专利权稳定性分析,降低企业实施风险和成本。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统筹谋划,由知识产权促进科(处)牵头,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协作配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合力,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于5月17日前将工作落实举措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做好宣传总结。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加强宣传推广。省局将组织开展全省优秀案例遴选工作,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扩大宣传效应,增强工作影响力。

    (三)加强督导和监测评价。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认真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落实好服务对接和条件保障。省局建立全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工作数据通报反馈机制,定期监测全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企业评价反馈、推广应用等情况,并随机进行抽查监督,研究解决企业和各地上报的重大问题。按季度统计专利转让登记、许可合同备案、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专利产品备案等数据,及时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相关评估评价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孙雅楠 65566502 何先涛 65569081

    工作邮箱:zzcqyy@126.com

     


     

     

    2024年5月13日


    发布时间:2024-05-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4〕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有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遴选认定的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运行届满五年,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关于高校中心考核相关工作要求,从开展基础工作、支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专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对首批高校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程序

    (一)提交材料。首批高校中心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考核评估材料,包括《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中央部属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地方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并注明“XX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材料”。

    (二)会议评审。5月底在北京举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后,每家高校中心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包括工作汇报(10分钟)和评审专家提问(5分钟)两部分。

    (三)发布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根据考核评估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其中不合格比例为5%—15%。对通过五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的高校中心,发布继续运行通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资格。

    二、工作要求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首批高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次考核评估材料。请首批高校中心及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确定1名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附件:1.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

    2.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证明材料(模板)

    3.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林千叶 金波 010—62083793 62083867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吴惠斌 刘法磊 010—66092082 66096733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杜娟娟 曾艳 010—62514651 62514696 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原文: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5/6/art_75_192171.html

    发布时间:2024-05-10
  • 产品新、理念新、业态新,从广交会“三新”看中国外贸新动能

    新华社广州4月30日电 题:产品新、理念新、业态新,从广交会“三新”看中国外贸新动能

    新华社记者

    第135届广交会正在广州火热举行。27日开馆前,境内外采购商已在广交会展馆前排起长队。一位来自巴西的采购商说,“这是我们一年中最重要的贸易机会”。

    展览面积增加到155万平方米,线下参展企业近3万家,举办300余场新品首发首展首秀活动……本届广交会人气足、创新多、交易火,展现出中国外贸的新动能,印证当前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

    产品新:以新品开拓新市场

    在电脑上输入花样要求,连接特制陶瓷泥的设备针头立刻开始绕圈加工,不一会儿的功夫,设备平面就出现了陶瓷产品的雏形……在广交会展馆,福建厦门斯玛特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的陶瓷3D打印机,吸引不少采购商驻足。

    “今年是我们首次参加广交会,带来多款新产品,成果出乎意料。”企业创始人杨德安说,目前已有几十个国家的采购商前来洽谈咨询,伊朗、印度等国的采购商在现场就下了单。

    行走在偌大的广交会展馆内,记者看到很多国内参展商将走在前沿、彰显科技创新的新品放在展位最显眼处。来自英国的采购商埃里克举着手机边走边拍,“一上午拍了40多条视频,全都发给了我在英国的贸易伙伴”。

    在江苏常州爱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展台,工作人员坐在电动行李箱上,来回穿梭演示,吸引不少境外采购商拍照记录。“我们拥有电动行李箱的生产专利,该产品在广交会火爆,不少境外采购商提出希望寻求代理。”公司负责人汤永传说。

    截至目前,本届广交会已吸引214个国家和地区的超19万名境外采购商到会,比上届同期增长超22%。

    在“老广交”土耳其阿尔祖姆公司董事长穆拉特·科尔巴西看来,广交会已发展成为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动态平台。“中国各行各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不仅产品供应更为丰富,其应用功能也让人赞叹不已。”

    理念新:智能化、绿色化成主流

    新产品、新工艺、新创意在本届广交会上扎堆亮相,这些新品凸显智能化、绿色化的新趋势,体现产业发展理念的转变,传递出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积极信号。

    本届广交会各大展馆内,智能化产品随处可见,科技感十足。

    在广东广州家馨居贸易有限公司展位,智能垃圾桶根据手势开开合合。这款垃圾桶不仅能实现感应开盖,还自带臭氧消毒、除异味功能,能够保持桶内干净卫生;在山西嘉世达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展位,擦窗机器人上演“壁虎游墙”,只用1分钟就可擦完一扇窗……

    山东雅尚名品家居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金亮说,今年采购商对价格敏感了很多,但打价格战不是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智能化升级,不断降本增效,生产出更好的产品,才能获得市场认可。

    顺应市场新需求、推动可持续发展,绿色化成为制造业转型发展的新底色。

    广东潮州市庆发陶瓷有限公司将牡蛎壳、碎瓷片回收重新加工,“变废为宝”制成精美工艺品;浙江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可拆卸手柄锅,在运输过程中,手柄可卸下置入锅内,减小产品体积、节省运费和包装材料;广东恒创陶瓷有限公司带来升级版陶瓷制品,经工艺改良,同款杯型比原先用料减少30%……

    “不断增加的订单表明,智能化、绿色化能更好匹配市场需求,带来新的商业价值。”山东曹县鲁艺广发工艺品有限公司经理张本法说。

    业态新:新展区迎来新客户

    与其他展区不同,在本届广交会首次设立的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展区,参展商们迎来的都是新客户。

    “公司在美国已有6个自营仓库,总面积达十几万平方千米。”深圳市前海运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刘小宜说,公司成立不到10年,但在海外仓领域迎来快速发展,公司正布局建立新的仓库。

    “欧洲客户对我们的海外仓业务很感兴趣,已达成一批合作意向。”刘小宜说。

    复杂的全球贸易形势下,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成为不少外贸企业的选择,为企业不断开辟市场新空间。

    在英国建营销公司、在美国设海外仓及物流中心……辽宁大连达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乘着跨境电商的东风,不断开拓欧美、东南亚等海外市场。

    “我们根据不同线上平台特点和用户习惯研发产品,以自创品牌直接面向消费者,比起代工更有竞争力。”公司负责人说。

    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所副所长周密表示,在数字经济时代,服务贸易有了更多创新模式,技术赋能将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增添新动能。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0.17万亿元,同比增长5%,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9.6%,外贸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跨境电商凭借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交易链条短等优势,已成为全球贸易的一股‘新势力’。”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表示,下一步,海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多举措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便利国内外消费者和生产者享受到更多更优质的产品。(记者王聿昊、韩佳诺、丁乐、张程喆)


    发布时间:2024-05-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深化协同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要求,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着力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商标、专利等领域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进程。加强地理标志等领域立法,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修订研究论证。推动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落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轻微不罚、首犯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司法行政双向移送等新规定,共同推进商标、专利执法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

    (二)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联合印发实施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突出行政裁决制度优势。落实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优化行政裁决程序流程。完善行政裁决考核机制,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纳入地方法治政府相关考核和整体部署,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推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共同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改革试点,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推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动实施裁诉衔接工作。

    (三)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提升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联合印发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的政策文件。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推进知识产权仲裁专家库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复议、诉讼、仲裁等工作衔接。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共享。推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和维权援助资源共享、有机衔接。规范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认定工作,认真落实监狱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减刑假释、“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等规定。

    (四)发挥鉴定公证机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贯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培育,健全知识产权鉴定标准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登记管理范围内涉及知识产权鉴定相关的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研究规范知识产权鉴定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从业情况的反馈机制。强化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鉴定项目和案卷质量评查,规范执业道德、严格行业惩戒。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为企业、科研院所和发明创造权利人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活动提供公证服务,对市场、电子商务、展会中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加强对权利人以协议、遗嘱、赠与等方式使用、传承知识产权的公证服务工作。探索对有给付内容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五)深化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建设,引导更多律师特别是优秀年轻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律师事务所,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职称评定工作。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培养更多具有法律、理工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研究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加强各级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建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建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律师法律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稳定性。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加强涉外专利律师培养,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护航我国企业“走出去”。

    (六)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理论和学术研究,联合开展贴近时代、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知识产权文化惠民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鼓励各地开展知识产权专家学者进机关、进校园等培训活动。把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普法先进的重要指标。找准宣传亮点,扩大宣传途径,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举办知识产权公益讲座等方式,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充分展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成效。

    (七)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密切配合,共同跟踪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国际发展趋势和问题,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谈判中加强沟通,切实维护我国利益。在国际条约的签署、批准或加入的法律审核中,加强沟通,推进相关国内报批程序。深入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相关重要国际条约,开展与国内制度的比较研究,进行加入可行性分析论证,推进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国际法律文书磋商签署工作,为尽快形成国际保护规则贡献中国智慧。积极分享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优秀经验和案例,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共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

    三、组织保障

    (八)建立会商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相关部门参加,相互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并就突出问题或者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加强研究,会商提出对策,对于达成一致的事项及意见,以会议纪要、会签文件、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予以明确,并由责任方负责落实。省级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逐步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九)加强信息共享。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推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调解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在线管理水平,及时报送知识产权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建立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加强保护工作成效评估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十)加强交流培训。进一步完善人才交流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互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干部交流学习,促进双方业务深度合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定期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表扬鼓励。司法部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

    2024年4月25日


    发布时间:2024-05-10
  • 《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统计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5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46.5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21.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重要源泉。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对于激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资源要素缺乏、专利产业化能力较弱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壮大。

    专利产业化是运用专利技术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过程,也是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增强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将“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列为重点任务,对促进中小企业的专利转化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切实破解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难、广大的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这两难问题,培育更多依靠专利技术成长起来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27日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面向具备创新能力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普惠服务+重点培育”相结合方式,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具体而言,就是“一条主线、基础普惠、选好苗子、入库培养、匹配政策、按需服务、打造样板、示范推广”。

    “一条主线”是指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鼓励支持企业运用专利技术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创新发展。

    “基础普惠”是指以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为导向,汇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协同,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可及性。

    “选好苗子”“入库培养”是指在基础普惠的基础上筛选一批具有一定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培育。

    “匹配政策”“按需服务”是指重点面向入库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按需匹配知识产权、产业、金融等惠企政策,加大精准服务力度。

    “打造样板”“示范推广”是指打造一批通过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总结其成长壮大的共性做法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注重创新、竞相创新、发展壮大。

    基于以上总体思路,《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一是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专利产业化能力水平的提升,主要体现为大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率和产业化平均收益普遍提高。二是重点培育样板企业,并从中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助推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形成专利产业化促进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的有效路径。样板企业应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能力,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内涵式发展、创新式发展,为广大科技型创新性中小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从而体现专利产业化在实现专利价值、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成效。

    三、《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实施方案》以专利产业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专利链融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服务链,促进创新资源要素有效流动和高效配置,助力企业加速成长壮大。为此,具体部署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融通创新链。专利不仅代表着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还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商业利益。《实施方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专利技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引导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度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助力企业高效获取创新资源、降低创新成本。

    二是融入产业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力量。《实施方案》提出以专利为媒介串联产业上下游,支持具有专利技术特长的中小企业入链融链;运用专利池、专利开源等新模式,加快形成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创立知名商标品牌,不断拓宽中小企业价值空间,满足产业链配套需求。

    三是畅通资金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大,市场化不确定性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夯实知识产权投融资基础;畅通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渠道,强化知识产权增信功能,有效提高融资效率和规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进一步突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私募股权市场定位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功能,促进企业与资本对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四是筑强人才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少,缺乏专业化的创新及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满足企业专业化、高层次用人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打造结构合理、支撑有力的科研团队;支持企业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各级各类服务机构提升能力素质,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五是打通服务链。供需双方缺乏有效对接是专利产业化的一个困难和堵点,供方“说不清”,需方“听不明”,缺少发明人团队、转化服务机构全程跟进服务。《实施方案》强调在实施过程中,围绕专利产业化全链条,注重发挥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探索构建供需匹配、精准对接、协同高效、运行顺畅的专利产业化服务体系。

    四、围绕专利产业化做好中小企业普惠服务

    《实施方案》面向广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围绕专利产业化,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供给,不断提升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让中小企业有公开便捷的路径找到公共服务,有公平均等的机会享受到公共服务的政策红利。

    一是普及推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多元化、服务智能化,基本建成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为枢纽,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等为主要载体的“1+N”模式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实施方案》聚焦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知晓率,提升公共服务惠及面,引导企业用好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支持建设一批重点产业专题数据库,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利用门槛和成本。

    二是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化机构等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工作格局。基于此,《实施方案》提出广泛组织调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和力量,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多样化创新需求。组织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技术研发、转化对接、专利布局等基础服务支撑;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指导。

    三是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效能。我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明显的聚集性,其中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区域性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满足本地中小企业特色化、差异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现有各类平台载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培训指导等综合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五、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

    《实施方案》在做好普惠服务的基础上实施重点培育,重点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探索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有效路径,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重点培育工作分为两个步骤。

    (一)遴选样板企业入库

    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入库企业推荐工作,会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结合入库企业基本标准,在名额上限内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个省份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0家,考虑到区域产业基础、创新水平、企业总量等方面的差异,对有计划单列市或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数量较多的省份,适度放宽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但不应超过500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相关信息自动获取,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入库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实施方案》从产业领域、科研实力、知识产权等维度设定10个评价指标,形成入库企业基本标准,力求遴选出专利产业化基础好、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遴选入库企业的基本标准具体如下: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②原则上应具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等资格;③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应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创新潜力和发展活力;④主营产品的核心功能、制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规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⑤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0%或不低于500万元;⑦有稳定的科研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20%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⑧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即企业服务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品牌是企业自有的,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⑨具备涵盖制度、机构、人员、保障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⑩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各类重大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情况。

    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经过一段时间重点培育,达到出库标准的,经评估后,予以出库。出库标准为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升,新增一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或者已获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企业出库后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各省份可在培育出库企业数量的2倍以内,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面向出库后的样板企业开展接续培育,助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专利产业化未出现实质性进展的企业,予以退库处理。通过构建有进有出、接续培育的机制,促进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快速成长。

    (二)对入库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需要得到的支政策持也不相同。《实施方案》聚焦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面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入库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力争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支持。指导各地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备案名单;加大专利优先审查政策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并推广符合企业共性需求的公益类专利导航项目;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组织相关平台载体为企业精准推送相关专利技术信息,搭建转化对接平台。

    二是助推专利技术产品化产业化。支持鼓励相关创新中心、产业集群为企业提供专利技术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等服务支撑;支持企业形成具有技术优势的专利密集型产品;鼓励支持各类展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广泛宣传专利密集型产品,支持企业打造新品新牌、国货潮牌。

    三是加大投融资精准服务力度。推广应用《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进银行内部评估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快评快贷;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入库企业名单,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需求,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鼓励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主动对接企业,发挥领投作用,加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项目投后管理和服务指导机制;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

    四是提高资本市场服务赋能水平。支持入库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培育,提供系列服务,适时开展创业债权试点和天使投资人备案;支持企业加快进入全国性资本市场;打造一批服务于资本市场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辅导等专业服务。

    六、《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举措。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组织调度和跟踪指导;地方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注重强化本实施方案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重点任务的有序衔接,高效协同、政策联动。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充分发挥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强投入保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带动社会多元化投入。三是加强监测评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方案实施的跟踪监测,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经验交流会商机制,认真总结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发布时间: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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