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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 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关于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建议表彰对象名单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拟将15个组织、44个专利项目作为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建议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如对建议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或传真形式向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省长质量奖联系电话:0371-65569028 65569029(传真)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A座718
邮编:450018
专利奖联系电话:0371-65501810 65501809(传真)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40号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501室
邮编:450008
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4月22日
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建议表彰对象名单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建议表彰对象(8个)
河南许继仪表有限公司
大咖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钻石有限公司
河南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河南银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建议表彰对象(7个)
河南金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心医院
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瑞腾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科源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河南省专利奖建议表彰对象(44个)
为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http://ops.cnipr.com)即日起正式上线运行,面向社会提供规范、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服务。平台立足数据开放、合规授权、高效运营的定位,汇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数据资源86种,构建需求获取、协议签署、在线申请、资质审核、数据交付的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数据供给合规、使用规范、安全可控。平台运营主体将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完善服务机制、筑牢安全防线、提升服务质效,欢迎各界积极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2026年4月3日
当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专利是高校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是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的关键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转化运用能力,让更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决定实施高校专利转化运用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为目标,聚焦专利转化运用难点堵点,加强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完善公共转化平台支撑,提升技术经理人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科技金融赋能,构建贯通专利管理、转化服务、绩效评价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专利等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高效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6年底,高校专利转化效能明显提升,形成渠道多样、主体多元、线上线下协同的供需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落地转化,为持续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夯实基础。到2028年,多维度的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评价体系有效建立,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更加优化,高校转化效能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专利管理监测机制
1.建立高校专利数据库。教育部依托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通过部校数据通道推动数据集成共享,建立权威统一的高校专利数据库,全面掌握高校专利整体情况。高校应建立覆盖专利申请、授权、维护、转化运用的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通过部校数据通道,常态化动态更新新增授权专利及存量专利实施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开展常态化监测分析。基于高校专利数据库,建立健全专利转化统计分析机制,定期开展专利转化效果监测评估,并将结果作为高校评价、评估的重要内容,将专利转化数据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高校专利的潜在价值、应用场景等进行智能“画像”,为高价值专利的精准识别和定向推介提供数据支撑。打造高校专利“驾驶舱”,为教育部门和高校提供可视化服务,支撑科学决策和政策完善。
(二)多渠道推动专利对接转化
3.用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依托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探索“一产业一团队”的技术经理人服务模式,推出从概念验证到产业化落地的全周期科技金融产品,为具有转化应用前景的专利技术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转化方案。针对技术成熟度高、应用前景明确的专利,引导高校科研团队主动对接产业需求,加速成果落地转化;针对技术尚不完善但具备市场潜力的专利,支持依托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等平台开展二次开发与工程化验证,打通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4.建强“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持续迭代升级“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平台”(kjh.csrd.edu.cn),优化“科交汇”智能体服务功能,引导高校将更多优质科技成果汇聚到平台。依托平台查询专利、需求发布、推介交易、政策咨询等一体化功能,开展在线评估、智能匹配与撮合交易,通过科技成果直播、高校成果超市等创新形式,进一步畅通供需对接渠道。
5.深化科技与产业双向联动。深化与产业部门的协同联动,按领域、分批次将高价值专利清单精准推送至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及投融资机构。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战略合作,引导其开放应用场景,发挥应用场景在连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研发前端和市场需求中的桥梁作用,贯通“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的全链条转化路径。深化与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务实合作,建立存量专利与企业技术需求常态化对接机制,有效调动企业承接高校存量专利积极性。
(三)创新专利转化运用模式
6.创新转化运用模式。支持高校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新型转化模式,破解专利转化初期定价难、中小企业支付能力不足的瓶颈,助力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支持高校将授权满5年未实施且无正由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所形成的专利,通过“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开放许可,供企业按需遴选、择优合作。鼓励高校围绕具体应用场景,指导科研团队对存量专利进行梳理整合,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探索以“专利组合”形式整体转化。
7.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高校主动对接企业创新需求,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实际需求的高价值专利。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承担科研项目过程,共同申请专利,明确权属分配。强化高校背景知识产权管理,对于涉及使用存量专利的合作项目,应在协议中明确标注相关专利信息,并将其纳入专利转化统计与评价体系。
(四)持续优化转化运用生态
8.强化评价激励导向。建立多维度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评价体系,把专利转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发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指数。探索将科研团队专利转化运用效能,纳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验收、评估等全过程。健全以转化贡献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将专利转化成效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鲜明树立以转化运用为导向的科研价值观。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高校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从源头把控专利质量,持续提升专业化能力,有力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建立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鼓励各地各校常态化开展专场推介会、路演、交易会等活动。
(二)加强检查督促。教育部将建立跟踪督促与通报机制,每季度向各地和直属高校反馈专利数据盘点和转化运用情况。将直属高校推动专利转化运用的成效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审计、巡视工作。对于存量专利盘点不清、转化运用成效不高的直属高校,视情况予以督促约谈。及时总结凝练创新举措,遴选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带动作用,营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生态。
(三)明确纪律要求。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提升专利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一线科研人员填报负担。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抵制恶意低价售卖专利等扰乱创新生态的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3月30日
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方式,加快培育新兴和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起草了《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1日18: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日期为准)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箱:lyzzcxsfq@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二)电话:0379-6396800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信函邮寄: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2号楼113室(市科技局成果区域科),邮编471000。
三、具体要求
(一)提出意见建议需附建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
(二)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信息;
(三)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
附件: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4月1日
全市各市场主体:
近期,我市在监管服务和司法实践中发现,因注册商标专用权与著作权冲突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部分市场主体因忽视对“在先权利”的检索,导致精心设计的商标因侵犯他人美术作品、图形或商用字体的著作权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为从源头防范风险,助力企业行稳致远,现发布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申请前检索著作权属,切勿网络“拿来主义”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请对商标标识(特别是字体、图形logo、卡通形象)进行严格检索,重点注意区分通用字体和商用字体。切勿贪图方便,直接从网络下载图片或简单修改他人作品作为商标使用,以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互联网素材不等于免费素材,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即构成侵权。
二、委托创作需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权利归属
若委托第三方设计商标,务必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若无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
三、及时办理著作权登记,锁定权属证据
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维权时最便捷、最有力的“初步证据”。商标定稿后,建议第一时间向国家版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四、受让商标注意审查权利链条,警惕“带病”转让
对于通过转让获得的商标,受让方需注意审查权利来源。若原商标图案本身就是侵权作品,即便您善意受让,使用中依然会面临原作者追责。建议转让时要求转让方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并在合同中加入“权利瑕疵担保条款”,明确兜底责任。
五、妥善留存创作痕迹,构建完整证据链
请妥善留存商标设计时的原始手稿、电脑分层文件、首次公开使用的网页截图或合同。创作痕迹与登记证书相互印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关键时刻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定性因素。建议通过公证书、可信时间戳和区块链技术保存创作过程证据。
六、认准正规代理机构,警惕不当宣传陷阱
如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或著作权登记,应选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合法代理机构。切勿轻信“包过”“加急”等不当宣传,避免委托无资质机构导致申请受阻或出现法律风险。(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查询网址:https://toas.sbj.cnipa.gov.cn/toas-extra-prod/agencyInformationInquiry)
七、合规经营,不断提升代理服务质量
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商标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落实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质量管理等制度,切实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实施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请广大市场主体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从源头抓起,科学布局,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 3 1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3月31日下达《关于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我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一)受理范围
1.洛阳市各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提名,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2.各县所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县政府提名,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局。
3.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在洛省属事业单位由其省主管部门提名。
(二)相关要求
1.各区科技局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科技创新成果情况,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2.各县科技局负责统筹办理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名推荐工作。
3.鼓励申报单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专家进行提名,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执行。
二、提名方式、奖项设置及基本条件
提名方式、奖励设置、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详见省科技厅通知。
三、洛阳市受理申报程序
(一)遴选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包括前期未提交申报意向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省科技厅通知要求,于4月10日17时前将提名书报送至洛阳市科技局123房间,过期不予受理。提名书同时报送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纸质版(包括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装在一个资料袋内,资料袋外面粘贴提名书首页提交;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Word 1个和附件PDF 1个)随纸质版报送时,拷贝提交给受理的工作人员;提名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内容应完全一致。市科技局按照省通知要求,审核确定我市申报项目的推荐奖种、等级后,向申报单位发放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组织在线填报省奖提名系统
申报单位在收到提名号和校验码之后,及时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管理系统(注册或登录),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市科技局同步进行在线审核提交操作。请申报单位务必于5月8日12时前完成线上系统提交工作,为避免因填报时限后期系统拥堵等原因造成提交操作失败,请申报单位尽量提前完成线上填报提交工作,并及时联系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完成审核提交操作。
(三)提交申报项目公示情况和知情同意证明材料
线上提交前或提交中,申报单位应组织项目涉及的所有完成人,按照《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在所有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汇总公示情况(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说明,附公示图片)。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及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的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应出具知情同意签字意见。项目所有完成单位须同步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和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书自行起草)。信用查询结果、科研诚信承诺书、公示情况和知情同意签字意见单独装订,于5月18日至5月19日报送至市科技局123房间(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市科技局邮箱),由市科技局审核。
(四)在线正式提名书填写要求
在申报单位获得提名号和校验码后,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填报。
1. 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要按照《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 提名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或主要技术发明或主要科技创新内容,并详细阐述重要科学发现或主要技术发明、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 要根据提名项目的科学发现点、技术发明点、科技创新点,在提名系统中慎重、准确选择“学科分类名称”,最多可选择2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4. 申报单位应对提名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称谓必须与身份证、单位公章一致,提出项目的提名等级和理由,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本人签名须用楷体。
5. 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提名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提名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6. 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目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中国科学院JCR分区,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等,以发表时的所属范围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学院JCR分区、SCI论文、E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论文发表当年的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也可以提供期刊当年封面复印件(确认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推广应用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五)在线打印报送最终提名材料
线上填报提交审核通过后,按照“(四)在线正式提名书填写要求”中第5项,打印装订提名纸质版材料(系统关闭前及关闭后均可打印),于5月18日至5月19日报送至市科技局123房间,市科技局汇总后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具体要求如下: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2.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并在PPT首页注明讲解人姓名,要求为第一完成人),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 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提名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科普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4. 每个提名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规划监督科0379-63926936
提名系统技术支持:0371-65974111
材料受理:洛阳市科学技术局123房间(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
电子邮箱:lykjjtxghk@163.com
附件:1.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6年4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七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6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考点设置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需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4月9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4月9日8∶00至5月11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向报名环节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方可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完成报名程序即视为提交了专利代理师资格的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学历/学位证或提交的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B—120KB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考试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考试系统选择考站。各考站考位数量有限,按照系统选择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未选择考站的报名人员,则由考试系统随机安排考站。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26日8∶00至7月5日13∶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4日、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发布。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4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4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5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考试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内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0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费减备案请求”页面进行更新:
重要告知: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填报的上年度收入是指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包含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计金额。
2.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并且已经完成上年度纳税申报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3.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费减备案请求人的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跨部门核查,对核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依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人已知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备案人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跨部门核查。本人同意上述信息用于费减资格审核,承诺信息真实。
3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表示说:我们加力排查处置非正常专利申请,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申请行为,清理专利电子申请异常账号173.6万个,加强发明人等申请信息的核验和费用减免的审核。
费减备案用户操作手册
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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