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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我省技术转移机构活力,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效能,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内;且资金到账时间,即转账凭证和发票时间均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内。
二、补助标准
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省财政按其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奖补,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与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且技术受让方(买方)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补:
1.以技术秘密为标的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
2.技术合同交易双方存在相互隶属关系、直接或间接投资与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3.技术成果输出方的技术来源不清晰、权属不明确,或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
4.涉及国家授权知识产权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未按要求提供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转移、许可备案证明的;
5.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或社保缴纳不正常的;
6.2025年1月1日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期间,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并报送《2026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将《2026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报送至相关主管单位。
2.审核推荐。各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材料和《2026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技术合同仅限一家申报单位申报,不得多头、重复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同一技术合同由技术成果输出方和第三方同时申报的,取消所有相关申报单位本年度奖补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报我省技术转移类奖补资金。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奖补资格并列入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依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
(五)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为此项工作的主管单位。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须查验申报合同原件。
六、报送时间及地址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院2号楼2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86230355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49881
邮 箱:kjtcxzx@163.com
附件:1.2026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申请表
2.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专项绩效目标表
3.2026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申请汇总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0日
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受理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关于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受理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洛阳市科技局规划监督科0379-63926936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0379-63128408
通讯地址: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洛阳市科学技术局123房间
附件:洛阳市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受理目录
2026年4月26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工业与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子系统,按要求仔细填写“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及时提交至省级认定机构账号下。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三、年报审核
各地科技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年报管理”菜单栏,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发展情况报表。重点审核“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的填写(“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发现有明显不合逻辑的数据,要及时联系企业核实后退回修改。各地科技部门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不用点“发送”,于5月25日前完成本区域内全部有效期内高企的发展情况报表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报填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各地科技部门要及时提示、督促企业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应报尽报。
(二)汇总上报未提交年报企业情况。各地科技部门汇总本区域内未提交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以及具体未提交的原因,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文件,加盖公章后于6月12日前寄送至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亚男 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2026年 4 月27 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以及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等程序,现对申报更名的原郑州裕昌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0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1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有异议的,均可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二、异议方式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并在异议文字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异议若有保密内容的,请说明。
三、异议处理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5990101 0371-65575335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
邮 编:450008
附件:河南省2026年度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受理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关于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受理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洛阳市科技局规划监督科0379-63926936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0379-63128408
通讯地址: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洛阳市科学技术局123房间
附件:洛阳市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受理目录
2026年4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
一
工作目标
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服务资源精准直达创新一线,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主要内容
(一)深入摸排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1. 组织需求调研。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动,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摸排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方面的需求,形成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为精准匹配服务提供明确导向。
2. 统筹服务资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梳理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积极引入优质市场化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按照服务机构类型、优势领域、服务能力等建立服务资源清单,为高效开展供需对接奠定基础。
3. 开展服务对接。根据需求清单和服务资源清单,组织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差异化设计服务方案,采用企业“出题”、服务机构“答题”的互动服务模式,为企业精准提供专利分析、产业导航、技术转化、侵权预警、海外维权、专业培训等业务咨询、辅导和信息服务,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构建协同服务生态,推动资源融合
1. 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合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探索建立与工信、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共享。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通过项目共建、人才共培、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口帮扶协作,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2. 加强对科技创新一线的服务供给。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省、市、县(区)服务网络的有效衔接,推动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在科技园区、产业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或设立工作站,鼓励运用流动工作室、专利特派员、服务专员等模式,推动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
(三)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效能
1. 组织特色专场活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结合区域产业特点,策划组织专场活动。活动采取现场对接、项目路演等多种形式,提升服务有效性,扩大服务覆盖面。
2. 应用智慧服务工具。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发“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智能工具,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分析、供需匹配、风险预警等场景的应用,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
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明确重点任务,设计行动计划、专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面组织开展需求摸排、资源统筹、供需对接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做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与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重要活动的统筹衔接。
(三)总结提升阶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打造带动力强、认可度高的公共服务品牌。
四
组织保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需求调研与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积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高质量参与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总结,及时宣传推介优秀服务成果。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行动计划表(附件1)、11月15日前将成效总结表(附件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办公系统(OA)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附件 1.行动计划表
2.成效总结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13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 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关于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建议表彰对象名单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拟将15个组织、44个专利项目作为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建议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如对建议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或传真形式向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省长质量奖联系电话:0371-65569028 65569029(传真)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A座718
邮编:450018
专利奖联系电话:0371-65501810 65501809(传真)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40号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501室
邮编:450008
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4月22日
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建议表彰对象名单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建议表彰对象(8个)
河南许继仪表有限公司
大咖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钻石有限公司
河南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河南银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建议表彰对象(7个)
河南金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心医院
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瑞腾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科源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河南省专利奖建议表彰对象(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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