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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运字〔202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探索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重点产业强链增效的有效模式和路径,加快推进专利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现将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知惠行”专项活动(以下简称“知惠行”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按照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关于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政策支持力度等部署要求,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知惠行”为主题,通过专利链视角洞察和评价产业链、供应链,充分利用中国银行“惠如愿·知惠贷”、“知贷通”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加大政策落实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度,有序组织链主及链上企业调研走访、银企对接、政策宣讲等系列活动,一体推进“快评、快审、快登、快贷”,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助力提升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二、活动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知惠行”相关活动100场以上,有效运用专利导航工具,在产业链供应链融资获客、风险评估及押品处置等方面涌现出一批创新模式,发挥专利链对产业链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促进作用。活动期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重点产业链链主及链企不少于1000家。中国银行为本次活动提供100亿元专项额度支持。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方式
“知惠行”专项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两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组织落实。以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深地区为重点区域,北京、辽宁、湖北、福建、四川、陕西等省份配合参与,其他地区视情自愿参与。
(二)活动内容
1. 举办专场活动。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和技术热点,充分运用专利导航工具,全面分析研究专利链、创新链和人才链,科学评价链主及链上企业技术自主性和创新成长性等,结合相关需求调研,深化面向产业链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发挥中国银行撮合业务优势,有效利用“中银e企赢”撮合平台,积极对接相关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开展政策解读、行业分析、技术介绍、经验分享、专利推介、业务撮合、融资对接等多种形式的线上或线下活动。
2. 提供多元服务。针对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国银行各地分支机构以“知惠贷”、“科创贷”、“专精特新贷”、“知贷通”等产品为依托,加强对活动参与企业的线上线下多渠道信贷资金支持,并积极帮助参与企业在“中银e企赢”高价值专利专区中发布专利供需信息,促进产业链专利协同运用。中银集团各综合经营公司充分运用多元化金融工具,为活动参与企业提供包括投行、保险、证券等在内的一站式、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三)具体安排
“知惠行”专项活动开展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动员启动阶段。2023年11月10日前,建立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活动筹备对接工作机制,结合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及专利导航研究成果,完成选链定链、链企摸底、产品宣传、活动策划、需求调研等准备工作,联合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两部门。
2. 活动开展阶段。2023年11月,江苏(含苏州)、广东(含深圳)、浙江(含宁波)、安徽、上海五地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分别举办“知惠行”专项活动。后续各地持续组织“知惠行”专项活动,并向市县和基层分支机构延伸。
3. 总结交流阶段。2024年10月,组织开展“知惠行”专项活动总结交流,各参与省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做好活动情况总结和业务数据统计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要将“知惠行”专项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重要金融服务举措,围绕选链定链、企业邀请、需求对接、政策配套等重点环节,积极联动协同,高效规范组织。
(二)深化银政合作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当地金融监管、科技、工信、国资等部门的协调,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园区管委会的对接,组织重点产业领域的核心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积极参与专项活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支持。
(三)提升服务质效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落实,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各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要持续优化质押服务,提高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即时性。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用好用足相关金融政策。
(四)做好宣传总结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成效统计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一、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一)代国际局收取的国际申请费
2460
(二)代国际局收取的手续费 1640
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
二、适用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3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以及收到日在2023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适用本标准。
除代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之外,检索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标准保持不变,具体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435号)要求,经各地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遴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拟定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413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工作已完 成,共确定2024年度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38项,其中重点项目8项,一般项目30项,我局将对38项计划项目给予经费支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期限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研究周期一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4年9月提交结题申请和结题材料。
二、重点项目管理需进行开题答辩、中期评估和结题汇报等程序,参加答辩汇报的项目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结题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申报书约定的任务。
(二)至少有一项项目研究成果应用,成果应用为厅局级(含)以上。
(三)项目完成单位或人员对验收申请书内容无异议。
(四)项目内容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请各单位按照项目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张晓燕
电话:0371—6906906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管理办法》分为四章26条,全文包括总则、推荐与确定、监督管理、附则及附录表格附件,明确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遴选管理的定位及遴选标准,规范了入库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部署的“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要求,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管理,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进行细化和统一。同时,在推动自律监管方面,《管理办法》推动严格知识产权鉴定从业标准,明确知识产权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从事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资格。
据了解,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制定工作,并从以下3个方面积极推进:一是加强行业研究,明确思路;二是深入调研,突出问题导向;三是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赵俊翔)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14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6080 传真:010-62083094
电子邮件:ZLZL@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 2023年10月8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 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实施期满的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2020年度立项的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三、验收材料
1.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2. 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以及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的证明材料等,以及资金到位的银行进账单、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 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应附大额票据(所附票据合计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70%)及财务票据明细表(每页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 财政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供由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四、验收要求
1.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豫财科〔2023〕1号、豫科条〔2018〕33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单位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认真核实并加盖部门公章,确保验收材料质量。凡有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县(市),将对其暂不予新立项支持省级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2. 验收材料报送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过期不候,超过期限的项目推至下一次发文后安排进行。
3. 对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实施进度的项目,可申请延期验收。
五、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总结材料(盖主管部门章)pdf格式扫描件和wps格式电子版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邮箱。
联系人:薛长江 0371-65949293
马富举 0371-65952818
工作邮箱:hnskjtncc@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5室
邮 编:450008
2023年10月7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领域和项目类别
(一)申报学科领域
生命、工程与材料、医学、信息、数理、化学、地球科学等7个学科领域。
(二)申报项目类别
卓越青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科学基金项目、面上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分别简称卓越青年创新群体项目、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省基金项目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 用户注册。个人(申请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应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2. 单位信息填报。依托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请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3. 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s://nsf.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请书(卓越青年创新群体项目还需同时填写经费预算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4. 审核推荐。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相关要求
1.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2024年度申报指标主要根据各依托单位202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联合基金)申请立项情况,以及近2年项目过程管理情况等综合确定,具体申报指标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请10月16日后自行登录查看。
2. 对依托企业类在豫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可不提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直接申报无财政资金支持的面上、青年指导性计划项目。依托单位为中央驻豫转制科研单位的申请人仅可申报无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面上、青年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无财政资金支持的指导性计划项目,无需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额度。
3. 省基金项目继续实行“包干制”(卓越青年创新群体项目除外),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申请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均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上传申报系统,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4. 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适当扩大省基金面上、青年项目资助数量,省基金继续设立部分面上、青年指导性计划项目,鼓励依托单位出资予以资助,共同助推我省更多科研人员蓄力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意出资资助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依托单位,请在线填写《关于同意出资资助省基金指导性计划项目的函》(允许同一依托单位下不同法人主体分别出函)并上传申报系统。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产生程序,与其他面上、青年项目相同。
三、受理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10月20日8:00至11月6日24:00;各依托单位审核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8日24:00。
请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已提交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四、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74111
(二)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0371—65922508,65908672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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