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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弘扬亚太合作初心 领航繁荣进步新程——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引发国际社会热烈反响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题:弘扬亚太合作初心 领航繁荣进步新程——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引发国际社会热烈反响

    新华社记者

    当地时间11月17日上午,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美国旧金山莫斯科尼中心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坚守初心 团结合作 携手共促亚太高质量增长》的重要讲话。讲话引发国际社会热烈反响,多国人士表示,习近平主席深刻洞悉时代发展大势,弘扬亚太合作初心,为共同打造亚太发展下一个“黄金三十年”指明方向、注入动力。相信中国将推动亚太合作取得更多丰硕成果,为地区乃至全世界共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应对挑战 肩负更大的时代责任

    “要把一个什么样的亚太带到本世纪中叶?如何打造亚太发展的下一个‘黄金三十年’?在这一进程中如何更好发挥亚太经合组织作用?”在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面临多种风险挑战之际,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呼吁亚太地区领导人深入思考亚太发展的时代之问,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全面落实布特拉加亚愿景。

    “这是大国领导人对亚太地区未来发展的深刻思考。”巴基斯坦智库全球丝绸之路研究联盟创始主席泽米尔·阿万说,“习近平主席的讲话是着眼亚太经济合作前景、放眼全球经济增长前途的方向性讲话。”

    阿万表示,亚太地区始终走在全球开放发展的前沿,而中国更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习近平主席的讲话再次彰显过去十年来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实践中秉持的原则与精神,为下一步亚太地区深化合作指明方向,为亚太地区未来发展描绘蓝图。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必将获得世界各国普遍欢迎和认可。”俄罗斯-亚洲工业家和企业家联盟主席曼克维奇指出,亚太地区对世界具有特殊意义,其未来发展方向尤为关键。布特拉加亚愿景的落实将对世界产生重要影响,实现其宏伟目标需要坚持对话、彼此尊重、相互理解、互利共赢。“很高兴看到,这得到了亚太地区的广泛支持。”

    柬埔寨皇家科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金平表示,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凸显中国在全球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坚定不移致力于同各国深化各领域合作,实现亚太地区高质量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中国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通过深化改革,中国不断扩大内需与进口,为周边及世界各国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智利塔拉帕卡大学经济学家费尔南多·卡夫拉莱斯说,太平洋国家是国际贸易的重要舞台,中国作为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的重要贸易伙伴,为亚洲与拉美建立、拓宽互相交流的渠道作出重要贡献。

    高质量增长 做大亚太发展蛋糕

    习近平主席强调建设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实现亚太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共同繁荣,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导向、绿色发展、普惠共享的四点建议,表示中国将与各方共同做大亚太发展蛋糕。

    墨西哥城自治大学国际政治研究员爱德华多·齐利对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坚持创新驱动”非常赞同。他说,中国在全球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位居前列,这离不开公共政策推动,尤其是在研发和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视与投入。“我们期待能在新兴产业等领域同中国开展更多对话。”

    “中国在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具有非常强的优势。”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顾清扬说,“中国持续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不断涌现的创新成果和不断完善的现代化生产体系,已成为中国高质量发展的代表性进展,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球高质量发展。”

    近期,中国成功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151个国家、41个国际组织的代表踊跃与会,形成了458项成果,中国金融机构成立7800亿元人民币的“一带一路”项目融资窗口,中外企业达成972亿美元的商业合作协议。多国人士对此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对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坚持开放导向”的最佳注解。

    在卢旺达国际经济学教授埃吉德·卡鲁兰加看来,“习近平主席呼吁亚太地区坚持开放导向,加快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这符合亚太地区的共同利益。”

    以沙特阿拉伯红海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为例,沙特国际问题专家阿卜杜勒·阿齐兹·沙巴尼表达了对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坚持绿色发展”的支持。这一由中国国家电投黄河公司参股建设的项目为红海度假区提供了综合智慧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保障全天候绿色能源供应及存储。

    “中国倡导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中国始终致力于和共建国家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展开务实合作,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面催生出许多新的增长点,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沙巴尼说。

    新西兰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成员布雷特·赖利曾多次到访中国,对中国在绿色发展领域取得的成就印象深刻。“中国的新能源发展正在迅速改变交通工具的能源系统。我认为,新西兰在节能领域与中国会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从助力老挝实现“陆锁国”变“陆联国”梦想的中老铁路,到跑出东南亚“最快速度”、让印度尼西亚迈入“高铁时代”的雅万高铁,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两国双园”加快构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到泰国鲁班工坊多年来为泰国及地区国家源源不断培养青年技能人才……中国始终以实际行动坚持普惠共享,坚持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

    “无论是‘一带一路’倡议、三大全球倡议,还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对外交往的初心与原则就是普惠共享,这是中华民族的大智慧。国际合作不是你赢我输的零和博弈,而应是双赢和多赢的共同发展。”《哈萨克斯坦实业报》总编辑科尔茹姆巴耶夫说。

    团结合作 打造亚太下一个“黄金三十年”

    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指出,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让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不是要取代谁。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5周年,我们将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推动实现世界各国的现代化提供新机遇。我愿同各位同事一道努力,推动亚太合作取得更多丰硕成果,共同打造亚太下一个“黄金三十年”!

    “在全球经济放缓、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的背景下,习近平主席关于共同打造亚太下一个‘黄金三十年’的论述令人振奋!”金平说,习近平主席关于深化亚太合作、促进地区和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主张,将为建设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注入新动能,也将使世界其他地区受益。

    “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再次指明亚太地区团结合作的重要性。”匈牙利萨佐德韦格研究所政治分析中心主任基塞伊·佐尔坦对此感触颇深,“中国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仅将为亚太地区走向更美好的未来创造有利环境,也将为世界其他地区国家提供巨大机遇。”

    阿根廷拉普拉塔国立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塞巴斯蒂安·舒尔茨认为,中国对世界发展繁荣的贡献有目共睹,中国式现代化为发展中国家寻找适合自己国情的现代化道路提供了借鉴,习近平主席的讲话再次表明中国致力于与世界分享发展机遇和有益经验。

    “我非常认同中国在促进亚太地区共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埃及金字塔政治和战略研究中心亚洲事务研究专家艾哈迈德·坎迪勒说,“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亚太地区的域内合作,特别是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项目方面的合作。中国提出的三大全球倡议也将对全世界和亚太地区实现共同愿景发挥重要作用。”

    印度尼西亚智库亚洲创新研究中心主席班邦·苏尔约诺指出,建设亚太共同体是亚太各国和平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地区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推动实现世界各国的现代化提供新机遇”,不仅体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格局与担当,也是符合亚太地区根本利益的理性选择,增强了亚太地区的信心和安全感。

    在卢旺达经济和政治事务专家鲁萨·巴吉里夏看来,中国不仅自身取得巨大发展成就,还为世界各国现代化作出贡献,这为同样渴望和平发展的国家带来了希望。中国为推动建设亚太地区美好未来发挥着关键作用,“期待中国与更多志同道合的国家和地区密切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注入更多稳定性和正能量”。(综合新华社驻外记者报道,执笔记者:杨威、谢琳、何毅、邱夏)


    发布时间:2023-11-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3〕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服务机构间经验分享交流,发挥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主体,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我局组织了2023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征集和评选。

    现将第二批20个优秀案例名单予以公布。案例详情将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交流研讨活动、优秀案例分享活动等进行发布和解读。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学习借鉴优秀案例经验做法,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支撑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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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34件官方标志初步纳入保护的公告(第552号)

    为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3年9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34件官方标志初步纳入保护。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于上述标志纳入保护如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上述标志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异议,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注明:官方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86534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9月3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22件徽章、国旗、国徽、官方检验印章等国家徽记

    2.2023年9月3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12件政府间国际组织徽章、名称、名称缩写等徽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3日


    发布时间:2023-11-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3〕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进一步探索形成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及时总结宣传地理标志兴农的先进经验和生动实践,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75号),经组织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80个案例为第二批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案例内容将陆续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布和推介。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案例宣传推广,积极借鉴相关经验做法,多措并举推进提质强基、品牌建设、产业强链、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加速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有力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和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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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5
  • 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

    聚焦《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我国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专项部署。国新办10月26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方案相关情况作出解读。

    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

    “方案旨在通过组织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切实解决专利转化运用的源头质量问题、主体动力问题、市场渠道问题,从而有效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说。

    方案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负责人任爱光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做好高质量知识产权组合布局,做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并强化重点产业链上下游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负责人方磊说,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取得积极进展,未来,国务院国资委将推动中央企业在重要行业领域培育更多高价值专利,并引导企业深入挖掘存量专利价值,持续提升专利转化率。

    方案提出,“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工作相关负责人杜墨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支持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研发提供贷款,继续扩大质押登记全过程无纸化办理试点。

    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

    “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9月,国内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6.7万件,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万件。”申长雨说,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多措并举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雷朝滋表示,近年来,教育部重点从“提升成果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大因素着手,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指导高校加大成果转化奖励力度的同时,创新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2022年,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专利达2.9万次,比2020年增长60.2%。

    方案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

    申长雨说,我国将进一步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全面盘点存量专利,让企业对专利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价反馈,并加强推广对接和资源匹配,促进专利高效转化。

    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是一项国际规则,是国际贸易的‘标配’,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申长雨说,我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

    据介绍,我国与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关系,与32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我国还积极建立和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我国与共建国家专利布局实现双向增长,中国申请人在共建国家的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速达23.8%,共建国家在华的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速达到9.8%。”申长雨说。

    方案提出,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专利推广应用和普惠共享,鼓励国际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开放实施。

    申长雨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建设创新之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来源:新华社 记者 宋晨 张泉)

    发布时间:2023-11-09
  •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助力创新主体高效合理使用海牙体系开展全球产品布局,促进外观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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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7
  •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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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边界,促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撰写和答复质量的提高,推动实用新型专利制度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发布时间:2023-11-07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法释〔2023〕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2023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1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1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上诉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行政上诉案件;

    (二)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四)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其他案件:

    (一)前款规定类型的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前款规定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三)前款规定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权争议,行为保全裁定申请复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审理本规定第二条所称案件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知识产权法庭移送纸质、电子卷宗。”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知识产权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披露涉案知识产权相关权属、侵权、授权确权等关联案件情况。当事人拒不如实披露的,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构成滥用权利等的考量因素。”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的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流程、裁判文书等依法公开。”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将其中的“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改为“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类型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六、删除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七、其他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

    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第二条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上诉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行政上诉案件;

    (二)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四)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其他案件:

    (一)前款规定类型的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前款规定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三)前款规定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权争议,行为保全裁定申请复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第三条 审理本规定第二条所称案件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知识产权法庭移送纸质、电子卷宗。

    第四条 知识产权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披露涉案知识产权相关权属、侵权、授权确权等关联案件情况。当事人拒不如实披露的,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构成滥用权利等的考量因素。

    第五条 知识产权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到实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巡回审理案件。

    第六条 知识产权法庭采取保全等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的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流程、裁判文书等依法公开。

    第八条 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会议由庭长、副庭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

    第九条 知识产权法庭应当加强对有关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及时总结裁判标准和审理规则,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第十条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类型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 专利文献馆2023年10-11月公益讲座计划:“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最新标准解读”专题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72107200.jpg

    讲座时间:14:00-16:00

    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

    咨询电话:010-62086805

    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s://cast.263live.net/COMVqu

    “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


    专利文献馆

    2023年10月



    发布时间: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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