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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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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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培育和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现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培育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及条件
培育范围包括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的申报单位通过省直部门推荐上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推荐上报,材料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提交;
(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位通过管委会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hnkjt.gov.cn/)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至主管部门。
(二)组织推荐。请各主管部门于7月31日17:00前通过系统将推荐单位信息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资源环境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资源环境处 华瑞 王婷
联系电话:0371-65967328,65941081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221房间
附件:1. 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申报条件
2023年6月12日
点击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14/2761321.html即可查看附件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7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6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9号)。为顺利推进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日8:00至7月3日16:00。
(二)请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进行申报,并于7月4日16:00前提交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
二、“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8:00至7月26日16:00。
(二)请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进行申报,并于7月26日16:00前提交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
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8:00至7月28日16:00。
(二)请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进行申报,并于7月31日16:00前提交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通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二)请各主管部门按时发送推荐函扫描件至省科技厅资源环境处邮箱kjtzhc2022@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资源环境处 王婷 0371-65941081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年6月12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13/2760228.html即可查看附件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9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内容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菜单栏中查看有关通知和申报指南,针对性地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流程、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三、“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8:00至7月28日16:00。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将于2023年8月2日16:00前审核确认推荐项目。请申报“氢能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汽车”、“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交通基础设施”等6个专项的单位,务必于7月29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新能源与交通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联 系 人:新能源与交通科技处 王麒瑞
联系方式:0371-86548303
邮 箱:kjtnyjt@163.com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年6月12日
点击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13/2760230.html即可查看附件
豫知维函〔2023〕1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专利导航支撑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备案工作。目前该平台已正式运行,网址为httpss://www.patentnavi.org.cn/。现将导航信息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3.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
4.市级布局建设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或实验区;
5.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
二、备案流程
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为备案对象第一类、第三类用户分配账号。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可为备案对象第四类配置账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分配账号的单位(备案对象第二类)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对象第五类需自行在该平台注册认证后进行备案。
三、备案内容
1.各备案对象需及时在平台上进行导航成果备案,由平台端进行审核,认定备案情况。同时,通过备案的导航成果每月可在平台上更新一次“应用成效”相关指标数据。导航成果报告可申请下载。
2.各备案对象可在平台上进行新闻资讯、导航信息、培训通知等内容的信息发布。
四、其他事项
1.为做好账号分配工作,请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负责统计上报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并于6月2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分配好的账号随后将发送至地市联系人信息表中预留的邮箱中。
2.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负责统计本地区专利导航备案情况,统计对象包括:一是地市导航信息备案情况,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信息备案情况;二是辖区内的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备案情况,三是市级布局建设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或实验区备案情况,四是自行注册的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备案情况,在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填报汇总上报专利导航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积极推进专利导航信息备案工作。
3.各备案对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4号)(见附件3)精神,围绕评价内容,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提升专利导航工作水平。
4.各备案对象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专利导航信息备案的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等项目认定的重要参考。备案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导航工程实施绩效评价规则计分,请予以重视。
联 系 人:畅向利 刘璟(工作指导)0371-65928665
电子邮箱:xtglc@126.com
冯女士(平台服务) 010-62158711
杨女士(技术服务) 010-62544831
附件:1.联系人信息表
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
2023年6月13日
点击https://zjxx.hnpatent.gov.cn/home/detail/2/11446.shtml查看附件
豫财科〔2023〕22号
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58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2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部门)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详见附件1,省直部门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各市县收入中央资金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功能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请市县和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豫科〔2014〕117号)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3年5月15日
点击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12/2759452.html即可查看附件
豫财科〔2023〕21号
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14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23年第五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2,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按照附件1列入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第五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3年5月22日
点击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12/2759457.html即可查看附件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的通知》(www.most.gov.cn/tztg/202306/t20230605_186454.html),启动了2023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申报工作。
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是科技部科技援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重点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科技部通知的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征集、材料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于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电子扫描版发送至科技合作处邮箱,省科技厅将择优进行推荐。
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86239818、86239956
邮 箱:hnkjhzc@163.com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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