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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 | 《关于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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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81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0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内容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菜单栏中查看有关通知和申报指南,针对性地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流程、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三、“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6日8:00至7月6日16:00。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将于2023年7月10日16:00前审核确认推荐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7月7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息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四、“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将于2023年7月27日16:00前审核确认推荐项目。请申报“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智能机器人”专项的各单位务必于7月25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科技处邮箱;请申报“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专项的各单位务必于7月25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息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分专项报送至对应处室邮箱)。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和“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  联系人:电子信息科技处 张卫风

    联系方式:0371-86561627

    邮    箱:kjtdzxx@163.com


    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  联系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科技处 仝亚博

    联系方式:0371-65936658

    邮    箱:hnkjtxjzzc@163.com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年6月6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08/2757718.html即可查看附件

    发布时间:2023-06-09
  • 第一批截止时间7月6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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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3〕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洛阳市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根据《省通知》精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县区上报材料,拟定于7月中旬、10月中旬集中组织两次评审。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6日(星期四),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7日(星期六)。企业向各县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县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四)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按照《省通知》要求,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提交到洛阳市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3)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2)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5.汇总上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于各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上报至市科技局:

    (1)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五份,同时汇总报送电子版文件);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

    (4)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6)、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2)、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5)电子版;

    企业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2)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加章。软件著作权审核相关资料(附件7)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具体要求以《省通知》(通知网址: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02/2754910.html)为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要求以《省通知》为准。 

    三、异地搬迁

    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高企按《省通知》规定办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根据《省通知》要求,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高企培育库入库遴选工作,将符合条件且尚未入库的企业纳入高企培育库,并补充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附件8)。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6月25日前将培育库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扫描版及电子版发至市科技局邮箱。

    五、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

    根据《省通知》精神,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入库专家。专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 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 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 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企事业等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技术专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财务专家)》(附件9),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5日(周日)前将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23年3月,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已提交材料的专家,本次需补充完善年龄、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

    六、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年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辖区内有效期的高企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在8月底和11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批复后由当地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复核。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在每年9月底和12月底将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需取消资格企业名单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复核内容应按《省通知》要求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认定服务。企业所在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审核推荐、综合审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口径、标准要统一,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拒绝企业申报、否定高新技术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八、联系方式

    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咨询电话:63910358

    邮箱:lykjjkjqyk@163.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洛阳市科技局127房间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咨询电话:6550058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65258065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5.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

    6.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

    7.软件著作权审核要求

    8.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模板)

    9.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表

    10.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12.各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洛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7日



    点击链接httpss://kxjs.ly.gov.cn/#/detail?id=5830&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classifyId=12&father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outeName=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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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8
  • 一图读懂《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3953624.jpg

    发布时间:2023-06-06
  • 一图读懂《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8146505.jpg

    发布时间:2023-06-06
  • 重要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75674562.png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县(市)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各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今年拟定于7月下旬、10月下旬集中组织两次评审。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 “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4)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4.审核推荐。当地科技部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推荐时对于存在的不同意见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备注”栏内予以客观、具体描述。对于不予推荐的申报企业,不推荐理由必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且要规范、准确的告知企业。

     5.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拟推荐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账号下。汇总整理拟推荐的所有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拷贝至U盘,将内含企业申报材料的U盘、推荐文件(两份)、高企申报推荐汇总表(两份)一起寄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高企申报推荐汇总表”提前发至指定邮箱。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

    郑州航空港区,各县(市),各国家高新区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httpss://czt.henan.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拟定于5月、8月、10月集中组织审核。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者重大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网上变更申请材料(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 -- “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将变更推荐文件一份和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拷贝至U盘寄送至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企业的纸质变更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3年。

    3.集中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次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异地搬迁

    (一)申报范围。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省的高企。“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整体迁入的高企向迁入地科技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异地搬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审查上报。迁入地科技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报告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分批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备、公告。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省内迁移

    省内整体迁移的高企应向迁入地科技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栏目按要求填写,审核通过后在按(二)中的2与3流程办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各地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各地要根据企业创新发展实际,建立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定完善培育库入库、出库标准,加强在库企业培育指导和政策支持。各地科技部门须于6月30日前将各地入库培育企业名单(附件8)纸质版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五、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入库专家。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负责专家的征集汇总及推荐入库工作,各地科技部门、各省直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专家征集,按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两类分别推荐(附件9),尤其要注意积极推荐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各有关单位请于6月30日前集中将征集的专家名单纸质版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六、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年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辖区内有效期的高企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在8月底和11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批复后由当地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复核。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在每年9月底和12月底将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需取消资格企业名单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复核过程中,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除(五)款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认定服务。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审核推荐、综合审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口径、标准要统一,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拒绝企业申报、否定高新技术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其他事项

    (一)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联系电话:0371-65907273

    省财政厅税政处 联系电话:0371-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联系电话:0371-81906127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负责此通知内相关材料的受理、申报网络系统问题的解答等。

    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材料受理咨询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5.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8.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模板)

             9.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表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日


    发布时间:2023-06-05
  • 截至7月20日!洛阳市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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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我市参评项目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关于评选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的通知》(豫知〔2023〕2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三)专利权有效、稳定,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也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四)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六)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和河南省专利奖。

        (七)同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的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二、参评方式

        我市企业推荐单位统一填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参评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包括申报书(附件2)、附件,装订成册。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内容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制成一个独立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例如ZL20121002****.*),内部存放申报书、附件。

        1.申报书为WORD文档(请勿更改格式),以“专利号+申报书”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申报书)。

        2.附件为营业执照、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等支撑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附件)。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附件3)。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3年7月20日之前报至洛龙区政和路18号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5室,电子版需提前发送至lyzscqcjk@126.com(联系人:李俊婷,联系电话:63196139)。

     

        附件:1.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的通知

             2.河南省专利奖申报书(2023)-发明、实用新型

              河南省专利奖申报书(2023)-外观设计

             3.推荐项目汇总表

            4.申报书填写说明

     

                                                                                                                                                               2023年5月30日        


    发布时间:2023-06-02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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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近期,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外便〔2023〕59号)。2024年度“计划”框架下,资助15个科研交流项目,其中10个面向所有科技领域(不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5个面向碳中和领域。每个项目由中法科研团队联合申报。具体申报通知可登录科技部网站查看(httpss://www.most.gov.cn/tztg/202304/t20230423_185685.html)。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征集、材料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填报涉密或敏感内容。

    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每个省推荐候选项目不超过3个。请有意向申报的科研人员,务必于2023年7月14日18:00前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合作处邮箱,省科技厅将统一审核、择优推荐。

    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63681823、86239956

    邮  箱:hnkjhzc@163.com

    2023年5月29日


    发布时间:2023-06-01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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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联科〔202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https://gxj.ly.gov.cn/Content/Admin/plugin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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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31
  • 关于备案2023年度洛阳市第一批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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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研发平台建设,增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按照《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要求,经建设单位申报、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推荐、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洛阳市第一批企业研发中心予以备案(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进一步加强研发中心建设,强化研发资金、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等要素投入,使研发中心真正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平台。科技管理部门将按照《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对企业研发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并视运行情况择优推荐申建更高层次研发平台。

     

    附件:2023年洛阳市第一批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名单

     

     

    2023年5月26日

    点击链接httpss://kxjs.ly.gov.cn/#/detail?id=5807&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classifyId=12&father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outeName=Notice即可查看附件

    发布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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