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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办字〔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有关部门,商标局: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巩固近年来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工作成果,全领域深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制定《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0日
国知办函规字〔2023〕3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全国专利调查是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8年起已连续开展15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自2015年起已连续8年对社会公开发布。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部署,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63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国专利调查旨在掌握我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发展状况,充分了解专利制度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中的基础性作用,调查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内容
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聚焦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三链”融合,内容主要涉及专利转移转化、专利保护、海外专利活动、产学研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人才与服务等5个方面。
(一)专利转移转化。调查内容包括专利产业化、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实施情况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专利产业化率”调查。
(二)专利保护。调查内容包括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维权方式、维权援助情况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专利保护水平调查。
(三)海外专利活动。调查内容包括海外专利布局、国际专利技术转移、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本年度加强国际环境对我国企业创新影响的调查。
(四)产学研合作创新。调查内容包括产学研合作方式、产学研合作创新专利的研发投入、产业化、收益等情况。
(五)知识产权人才与服务。调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情况、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和高端服务需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状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2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专利权人;调查样本,包括1.4万个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利权人及其4.4万个有效专利;调查范围,涉及北京等26个省(区、市)。
四、调查组织实施
全国专利调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的方式进行,调查主体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一)组织方式
北京、河北等21个省(区、市)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其中,在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甘肃等6个省开展试点,扩大试点省份调查样本数量,结合本地区发展需求加强调查分析。
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等5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
(二)调查方法
全国专利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样本主要由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产生,同时将拥有5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全部纳入调查范围,进行重点调查。调查样本另行提供。
(三)问卷设计
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4套,分别为《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企业专利问卷》《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企业问卷》《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高校、科研单位专利问卷》《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高校、科研单位问卷》。
(四)填答方式
全国专利调查通过网络填答,专利调查平台网址为httpss://cnipa.idata3d.com/,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五)问卷发放回收核查
北京、河北等21个省(区、市)的问卷发放、回收、核查工作由本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
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等5个省份的问卷发放、回收、核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实施。
(六)问卷复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调查问卷填答情况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调查问卷将被退回至相应组织单位核实完善。
(七)调查工作总结
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北京、河北等21个省(区、市)请于2023年8月上旬将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我局战略规划司。
(八)调查报告撰写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全国专利调查报告撰写支撑工作,于2023年11月中旬完成专利调查主要报告。辽宁等6个试点省份请于2023年12月份将本地区专利调查报告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省(区、市)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河北等21个省(区、市)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调查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序推进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及时督促填报,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主体工作。
(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及时提交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豫科项〔2023〕19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特殊要求除外)。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5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五)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PDF文档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5月7日8:00—6月7日 18:00。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9日8: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905室。
五、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 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领域: 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 0371—86561672
新能源交通领域: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领域: 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 0371—65526018
(三)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95172
2023年5月6日
豫科项〔2023〕19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特殊要求除外)。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5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五)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PDF文档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5月7日8:00—6月7日 18:00。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9日8: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905室。
五、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 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领域: 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 0371—86561672
新能源交通领域: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领域: 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 0371—65526018
(三)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95172
2023年5月6日
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相关时间:
报名时间:5月4日8时——5月16日17时
报名网址:
https://agent.cnipa.gov.cn:8000/sipo/index.action?take=0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
选择考站:6月8日8时——6月11日17时
打印准考证:6月26日8时——7月2日13时
对于2023年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确定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能够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考试日期:7月1日、2日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150分,代理实务部分90分。
一、报考条件
1.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对于2023年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确定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能够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问:如何确定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答:报名人员可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查询,申请“学籍/学历”电子验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18年1月1日起免费),确定自己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考点局”)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学籍/学历电子验证进行网上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对考点局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3.问: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答:哲学、法学(知识产权、技术侦查学、公安情报学3个专业除外)、文学、历史学、艺术学(设计学类除外)不属于理工科专业,因此,不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4.问:经济、教育、管理等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答:根据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科设置审核原则,考生专业归属于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2年)》经济学02门类、教育学04门类、管理学12门类以及法学03门类下的知识产权、技术侦查学、公安情报学3个专业和艺术学13门类下的设计学类的,需上传提交学生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由考点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如满足如下任意一条:①其所学理工科课程占全部课程的 2/5;②所学理工科课程达10门以上(允许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不同层次学习阶段累计计算);③所学理工科课程的学分占总学分的 2/5以上,则认定为属于理工科专业;反之,则认定为不属于理工科专业。
5.问: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或者只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答:根据2023年度考试公告,报考条件之一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因此只要所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的学历或学士以上的学位,也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6.问: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法律效力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7.问:本科、专科理工科目录对照表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官网本科专业目录对照网址:https://www.moe.gov.cn/altsite/A08/moe_1034/s4930/202003/t20200303_42685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官网专科专业目录对照网址:https://www.moe.gov.cn/altsite/A07/moe_953/201511/t20151105_217877.html。
二、报名程序
8.问:今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何时报名,分几个步骤?
答:今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8时至5月16日17时。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时间,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各考点局负责报名的具体事宜。
9.问:今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哪些考点?报名时可以选取几个考点?考点确定后是否能进行更改?
答: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内地33个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提交报名信息且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考点,报名时请慎重进行选择。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参加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10.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有哪几种?
答: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11.问:报名人员如何进行注册和报名?
答: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分为注册和报名两个步骤,报名人员应当先用身份证件信息进行注册,然后再进行报名。对于仅关注考试,还不准备报考的人员,可以随时进行注册,但是报名设有时间限制,只能在2023年5月4日8时至5月16日17时期间进行。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上传相关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12.问:2009年至2022年已经在网上进行注册的报名人员,是否还需要注册?
答:2009年至2022年已经进行网上注册的报名人员,不需要重复注册,只需要直接登录进行报名即可,“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会自动调出2009年至2022年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只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改即可。
13.问:注册的时候是否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答:报名人员务必使用自己的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注册的身份信息直接就是考试报名表的关键信息,这些关键信息在后面的报名和查验过程中无法进行修改。
14.问:预报名时需要填报或上传哪些材料?
答:预报名时,需要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报名材料:
(1)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及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港澳台地区报名人员请参照本问答第四节第40问。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参照本问答第二节第15问。
(4)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
(5)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是外文的,应当附有法律效力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6)《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考生应于“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往年报名曾提交过《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重新报名时需再次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15.问: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填写或上传哪些材料?
答: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在预报名时填写或上传本问答第二节第14问中要求的报名材料(1)、(2)、(4)、(6),以及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16.问:提交材料时是否可以上传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和承诺书的照片代替扫描件?
答:不可以。报名人员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
17.问:报名时对于电子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2023年报名时提交的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因此要求照片为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且符合如下要求: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到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18.问:2021年、2022年报名参加考试,但是只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报名人员,今年如何进行报名?
答:2021年、2022年只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报名人员,今年在报名时,只需要报考没有通过的科目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即可。在进行网上报名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会屏蔽往年已经通过的科目,自动选择没有通过的科目。
19.问:2009至2020年只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报名人员,已通过的科目成绩今年是否依然有效?
答:2009至2020年只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报名人员,已通过的科目成绩今年已经无效,报名人员需要重新进行报考。报名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或者同时报考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
往年已提交的信息依然保留在“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除有变化需更改或按要求应更新之外,其余信息无需重复提交。
20.问:2021年或2022年在某一考点报名并且通过部分科目的报名人员,今年是否必须在同一考点进行报名?选择其他考点是否会影响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获得?
答:报名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34个考点的任一个报名并参加考试,不是必须要到2021年或2022年选择的考点进行报名。只要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不变,系统会自动识别并调取往年信息,选择其他考点也不会影响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获得。如果报名人员在今年的考试中通过了其余部分科目,则将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21.问:报名时选择的考点与报名表格中相关地址所属省(市)有何关系?
答:报名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34个考点的任一个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表格中工作地址、家庭住址所属省(市)可不与考点一致。后续相关统计中,报名人员所属省(市)以工作地址、家庭住址作为判断依据,且判断中工作地址优先于家庭住址。报名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地址信息。
22.问:今年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与2009至2022年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不同应当如何处理?
答:如果报名人员2009至2022年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为一代身份证,今年报名时使用升位后的二代身份证,即仅在原15位身份证号码基础上增加2位年份数和1位校验码的,则无需再次注册,查验时应当出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如果报名人员2009至2022年报名时使用的证件类型或号码与今年报名时使用的证件类型或号码完全不同,“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计算成绩时会无法识别报名人员的有效单科成绩,将会影响报名人员资格证的获得,请相关报名人员及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邮件联系(infosupport@cnipa.gov.cn),进行身份证件的变更。
23.问:今年报名时姓名等发生变更应当如何处理?
答:请相关报名人员及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用电子邮箱联系(infosupport@cnipa.gov.cn),进行姓名的变更。变更时,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24.问:已经注册的报名人员忘记注册密码了,如何找回?
答:报名人员首先点击用户登录页面的“密码找回”按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手机方式找回密码。若报名人员同时遗忘了密码和注册邮箱或者手机号,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用电子邮箱联系(infosupport@cnipa.gov.cn)。
25.问:报名时身份证件丢失、失效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名人员应提交报名时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操作。在报名前身份证件丢失、失效的,报名人员需及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件,报名时提交新的身份证件扫描件;若报名前来不及办理新证,应办理临时身份证,报名时提交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26.问: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名人员可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时须上传认证电子件。
因毕业时间问题导致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没有相关注册信息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
27.问:今年是否进行现场查验?报名的资格审核如何进行?
答:今年考试不进行现场查验,统一进行在线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局在线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在完成预报名后,应当随时关注审核进程和结果,并积极配合审核进程中考点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22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28.问:报名时如何缴纳报名费?怎样才算报名成功?
答: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的提示,向所选考点局在线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15时。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29.问:今年如何获取准考证?
答: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6月26日8时至7月2日13时期间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三、考试
30.问:今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何时举行?
答:今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7月1日至2日举行。
31.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包括哪些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1日9∶00—11∶30,题型为选择题,满分为150分;
相关法律知识:7月1日14∶00—16∶00,题型为选择题,满分为100分;
专利代理实务:7月2日9∶00—13∶00,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满分为150分。
32.问:今年采用何种考试方式?
答: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是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33.问: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机考界面的试题能否支持复制粘贴?支持何种输入法?是否支持繁体汉字录入?
答: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机考的试题和答题区支持对试题文本的复制粘贴和标注,并可以调整字体大小。
内地考点提供输入法如下:
(1)中文简体字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输入法、极品五笔字型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或者福州市考点为港澳台考生提供中文繁体汉字输入法:新注音输入法(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版本)、注音输入法(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版本)、无虾米输入法(V7.0版)、大易输入法(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版本)、仓颉输入法(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版本)、自然输入法(V11版)、新速成输入法(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版本)、广东话/粤语拼音输入法。
香港特区考点提供输入法如下:
(1)中文简体字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微软五笔;
(2)中文繁体字输入法:微软拼音、微软速成、新自然输入法、无虾米输入法、微软仓颉、微软注音、大易输入法、行列输入法、广东话拼音输入法。
考试计算机界面仅支持上述输入法,不单独提供其他输入法的安装和使用。
34.问: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需要携带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5.问:如果身份证件丢失、失效,如何参加考试?
答:报名人员应持当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报名后考试前身份证件丢失或者失效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件,持新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考试前来不及办理新证的,应办理临时身份证。考试当天,持当时有效临时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6.问:如果准考证丢失,如何参加考试?
答:如果准考证丢失,请及时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37.问:如何确定合格分数线?
答: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和全国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号上发布有关信息。
38.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成绩如何记录?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
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内未能通过两部分的考试,再次参加考试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39.问:报名人员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答: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公布考试成绩后,报名人员可通过如下四种方式查询成绩:
(1)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推送服务。
(2)微信公众号成绩查询: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
(3)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登录网址(https://agent.cnipa.gov.cn:8000/sipo/index.action),进入查询成绩页面。
(4)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查询。
四、港澳台地区人员报名和考试
40.问: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报名条件是什么?采用何种报名方式?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地区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的扫描件。
41.问: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选择在哪几个考点报考?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参加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参加考试。
42.问: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如何进行认证?
答: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往年出具过无需再次出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43.问:港澳台地区考生可以使用繁体汉字答题吗?
答: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港澳台地区考生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机考界面支持繁体汉字输入法,输入法软件及版本详见本问答第三节第33问。
五、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44.问:考试合格后,如何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
答:今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已填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预申请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以下简称合格人员)的资格申请正式生效,无需再次申请。
45.问:如何进行资格核查?
答:今年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无需进行现场查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合格人员报名时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核查。
46.问: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如何颁发?
答: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核查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合格人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考点局发放。
六、其他
47.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举办考前培训?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进行相关宣传。
48.问:今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复习用书包括哪些?如何购买?
答: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报名人员自行进行复习、备考。
49.问:报名人员如何查询与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其他信息?
答:报名人员可以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查询相关考试信息,也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和各考点局政府网站查看相关的考试信息。
50.问:如何查询各考点联系方式?
答:报名人员可以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地址:https://agent.cnipa.gov.cn:8000/sipo/index.action),进入系统后,点击首页“联系我们”菜单,即可查询各考点联系方式。
51.问:如何进行未尽事项的咨询?
答:若本《常见问题解答》不能解决报名人员的问题,请致电各考点公布的咨询电话,考点局负责解答有关政策及具体安排,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各考点发出的通知。另外,报名人员可以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用咨询电话010-62087927,咨询与考试政策有关的问题。
附件1.2023年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李一勇、张超、于宝升
电 话:0371-65932131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
邮 编:450000
网 站:https://zjxx.hnpatent.gov.cn/
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协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 系 人:朱燕、张羽南、张和刚、白佳萍
电 话:82636903、82867706、88012013、82356385
传 真:010-8235910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4号楼6层
邮 编:100053
网 站:https://zscqj.beijing.gov.cn
天津市考点
承办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龙悦、胡晓敏
电 话:022-23768809转3012、1004
联系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
邮 编:300192
网 站:https://zscq.tj.gov.cn
石家庄市考点
承办单位: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姚惠敏、孙伟
电 话:0311-88635780、0311-88635289
传 真:0311-85898108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邮 编:050021
网 站:https://scjg.hebei.gov.cn/
太原市考点
承办单位: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太原师范学院
联 系 人:杨晓慧、关菲、尹志军
电 话:0351-7680118、0351-2886740、0351-2886751
传 真:0351-7680385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
邮 编:030006
网 站:https://scjgj.shanxi.gov.cn
呼和浩特市考点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刘淑婷、白馨童
电 话:0471-6387265、0471-3592628
传 真:0471-662847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邮 编:010010
网 站:https://amr.nmg.gov.cn
沈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杨诗斓、李杰
电 话:024-86916051
传 真:024-86916000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 编:110003
网 站:https://zscq.ln.gov.cn
长春市考点
承办单位: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朱广禄、郑博
电 话:0431-80785288
传 真:0431-84338816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园E区K1栋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邮 编:130000
网 站:https://scjg.jl.gov.cn/
哈尔滨市考点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朱隆、南震
电 话:0451-82642951
传 真:0451-82627634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
邮 编:150001
网 站:https://hlipa.hlj.gov.cn
上海市考点
承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芸、蒋婷婷
电 话:021-52285668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
邮 编:200233
网 站:https://sipa.sh.gov.cn/、https://www.ssip.com.cn/
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联 系 人:杜苏、周宗兵、金伟波
电 话:025-84303310、025-84648761、025-83279979
传 真:025-83279984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邮 编:210094
网 站:https://amr.nanjing.gov.cn/
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
联 系 人:孙翔、吴蓉蓉
电 话:0512-65390501、69821306
传 真:0512-65390501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5幢403
邮 编:215000
网 站:https://scjgj.suzhou.gov.cn/
杭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中国计量大学
联 系 人:许灵波、张维
电 话:0571-87676149、0571-89761347
传 真:0571-8767614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
邮 编:310018
网 站:https://zjamr.zj.gov.cn
合肥市考点
承办单位: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中科大知识产权研究院
联 系 人:胡徽东、许勇、叶俊岭、张宇
电 话:0551-63356984、63356876、63600589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邮 编:230051
网 站:https://amr.ah.gov.cn/
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李金良、夏金莲
电 话:0591-86296706
传 真:0591-87840344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邮 编:350003
网 站:https://scjgj.fujian.gov.cn
南昌市考点
承办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华东交通大学
联 系 人:许艳、王杰
电 话:0791-88858712、86208199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邮 编:330029
网 站:https://amr.jiangxi.gov.cn/
济南市考点
承办单位: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山东省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 系 人:邹磊、吕铭
电 话:13065040137、1328772133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邮 编:250014
网 站:https://amr.shandong.gov.cn/
青岛市考点
承办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青岛大学
联 系 人:金辉、刘宏生
电 话:0532-85953320、0532-85953435
传 真:0532-85730878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87号
邮 编:266071
网 站:https://amr.qingdao.gov.cn/
武汉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杨树彬、张鲁
电 话:027-86759071、87520130
传 真:027-86759088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邮 编:430072
网 站:https://zscqj.hubei.gov.cn/
长沙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南)基地
联 系 人:李丹、杨文
电 话:0731-85583111、85693321
传 真:0731-85693000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邮 编:410004
网 站:https://amr.hunan.gov.cn/
广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联 系 人:吴志平、刘延君
电 话:020-87686504、020-3883534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1楼
邮 编:510630
网 站:https://amr.gd.gov.cn/、https://www.gdpaa.cn/
深圳市考点
承办单位: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联 系 人:吴志平、林维、刘延君
电 话:020-87686504、0755-83070752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0
邮 编:518000
网 站:https://amr.sz.gov.cn/、https://www.gdpaa.cn/
南宁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协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联 系 人:谢子春、陈海英
电 话:0771-5574045、2093691
传 真:0771-2093607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6号2号楼1楼
邮 编:530022
网 站:https://scjdglj.gxzf.gov.cn/
海口市考点
承办单位: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陈磊、庄先瑞
电 话:0898-65338953
传 真:0898-65880995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405室
邮 编:570203
网 站:https://amr.hainan.gov.cn/szscqj/
重庆市考点
承办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重庆大学
联 系 人:宋龙波
电 话:023-67992712
传 真:023-67992712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
邮 编:400054
网 站:https://zscqj.cq.gov.cn
成都市考点
承办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协办单位: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 系 人:江利娟、潘亚男
电 话:028-83390720
传 真:028-8554204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邮 编:610041
网 站:https://scipspc.sc.gov.cn
贵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唐艳、王函蓉
电 话:0851-85850061
传 真:0851-85850061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邮 编:550002
网 站:https://amr.guizhou.gov.cn/
昆明市考点
承办单位: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姜华、王艳婕
电 话:0871-64566854
传 真:0871-6456665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
邮 编:650228
网 站:https://amr.yn.gov.cn
西安市考点
承办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新、张娟
电 话:029-85525727、85522994
传 真:029-85533957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邮 编:710054
网 站:www.shxiip.com
兰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丁羽、陈振
电 话:0931-8732981、8533349
传 真:0931-8533349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
邮 编:730000
网 站:https://scjg.gansu.gov.cn/
西宁市考点
承办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张颖超、张毓斌
电 话:0971-6317332
传 真:0971-631733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邮 编:810000
网 站:https://scjgj.qinghai.gov.cn
银川市考点
承办单位: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 系 人:郑华、马刻铭、田俊婵
电 话:0951-5032206、5672148、5672271
传 真:0951-5672063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市场监督管理厅
邮 编:750002
网 站:https://scjg.nx.gov.cn
乌鲁木齐市考点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联 系 人:李晨、马媛
电 话:0991-3773257
传 真:0991-3773257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 编:830004
网 站:https://www.xjaic.gov.cn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
承办单位: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
联 系 人:郑惠芝、谢嘉茵
电 话:(852)29191468/29191467/29191478
传 真:(852)25740213
邮箱:cpdc@vtc.edu.hk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1楼
网 站:www.vtc.edu.hk/cpdc
附件2.港澳地区相关行政部门联系方式
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
电 话:00852-29616901
传 真:00852-28386082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4楼
电子邮件:enquiry@ipd.gov.hk
政府网站:https://www.ipd.gov.h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电 话:00853-85972322、00853-85972160、00853-28710287
传 真:00853-28715291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8楼
电子邮件:dpi@dsedt.gov.mo
政府网站:https://www.dsedt.gov.mo
近日,2023年版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大纲发布。据悉,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12日(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 ;经济(高级)为6月18日(高级知识产权师)。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分10个专业,2019年改革时,知识产权作为唯一一个新增专业加入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知识产权职称命名为:助理知识产权师(初级)、知识产权师(中级)、高级知识产权师(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是否理解知识产权专业理论原理,掌握专业工作方法和专业技术,了解专业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知识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实务工作,科学、合理地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知识产权的初步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 知识产权基础。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类型和基本特点,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论述和国家知识产权主要政策,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及发展历程,了解知识产权取得途径,掌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保护形式,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了解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特点与方式,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基本制度与实践。
2. 专利申请、授权与确权。掌握专利的基本概念,包括发明创造的概念、与申请日相关的概念、专利公开制度的规定以及专利授权确权程序及救济程序,熟悉专利申请文件的基本构成、作用及要求,熟悉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程序要求及实体要求,了解发明实质审查的基本要求,熟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实体要求,了解专利复审请求的受理与审查流程以及复审决定类型,了解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审查与决定类型。
3. 专利保护。理解专利权权利属性,了解PCT专利申请的基本概念以及申请规定,了解专利权权利实施行为及权利限制,熟悉专利权保护期限、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熟悉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掌握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理解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定,了解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早期解决制度,熟悉侵犯专利权的救济与责任,掌握惩罚性赔偿制度,掌握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依据与方式,熟悉专利纠纷解决途径。
4. 专利运用。理解专利运用的含义和主要内容,熟悉专利检索概念及检索的要素,了解专利检索主要类型,熟悉专利分析指标、方法、流程及分析基础模块,了解专利实施的含义与内容,掌握专利许可的含义和方式,掌握专利转让的含义与程序,掌握专利导航的含义及作用。
5. 商标申请、审查与注册。掌握商标定义和特征,了解商标类型,掌握商标专用权的概念、权能及特征,掌握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特点,了解商标注册和管理机关、行政裁决机构及执法机关,掌握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以及提出注册申请的要求,了解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审查结果,掌握商标异议申请的受理与实质审查,掌握异议决定结果及后续法律救济,熟悉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与审理、法律程序与后果,熟悉无效宣告程序,了解注册商标撤销程序,了解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概念以及申请规定,了解商标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审理。
6. 商标使用。掌握注册商标的更正、变更,掌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和转让,掌握注册商标的续展和注销,掌握注册商标质押,理解商标的使用内涵与方式,了解商标的不当使用,了解商标印制,了解商标品牌战略。
7.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意义,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限制,熟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判定原则和标准,掌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判定因素,熟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类型,掌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了解商标违法行为判断标准及其与商标侵权行为的关系,了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理解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判定标准、保护程序与保护方式,了解开展商标代理行为的基本条件,熟悉商标法关于商标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定,了解违法从事商标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 著作权。了解著作权客体、主体,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基本概念,熟悉著作权取得条件和保护期,了解著作权的人身权、著作权的财产权与邻接权,了解著作权权利限制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掌握侵犯著作权的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行为,熟悉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9. 地理标志。熟悉地理标志保护类型,了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使用,熟悉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程序与保护期限,了解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程序与保护期限,了解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程序、使用方式和保护期限。
10. 商业秘密。掌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熟悉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辨析商业秘密与专利的联系、区别,辨析商业秘密与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关系,比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掌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熟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掌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救济方式,了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及后果。
1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遗传资源等。了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基本概念,掌握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主体与客体,了解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条件,判断不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情形,了解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条件与程序,掌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了解植物新品种的概念与主要内容,了解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了解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终止和无效,了解遗传资源的概念与价值,了解传统知识的内涵与范围,了解民间文艺的概念与类型,熟悉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保护和利用,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及其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是否理解知识产权专业理论原理,掌握专业工作方法和专业技术,了解专业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知识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实务工作,科学、合理地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 知识产权基础。掌握知识产权概念与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论述和国家知识产权主要政策,区别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及其本质属性,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掌握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熟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熟悉知识产权民事保护的归责原则和承担方式,熟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的立法规范、措施以及责任与承担方式,了解知识产权鉴定的技术事实认定作用,了解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各种犯罪行为,掌握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与分类,熟悉主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内容及异同,掌握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流程与方法,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完善与认证机制,理解知识产权运用的内涵与外延,掌握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方式与程序,了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发展现状,熟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体制机制以及相关标准,了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产品、信息、人才等资源,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原则和主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掌握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 专利申请、授权与确权。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作用以及撰写要求,掌握专利保护客体的判断原则,掌握并辨析发明、实用新型授权条件,掌握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掌握专利无效请求审查原则、法定理由的适用,熟悉无效请求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和专利文件的修改规则,掌握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受理、检索、初步审查和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要求以及与《巴黎公约》的不同,熟悉按照《海牙协定》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程序。
3. 专利保护。掌握专利保护范围及其确定原则,辨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与专利权权属纠纷的异同,掌握专利侵权行为类型与侵权判定原则,了解专利鉴定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掌握惩罚性赔偿制度,了解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了解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掌握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和侵权责任,熟悉专利合同纠纷的类型,掌握专利行政纠纷的类型和特点,分析专利行政裁决、诉讼、仲裁、调解的异同,了解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向,掌握海外专利纠纷类型,了解海外专利纠纷解决策略。
4. 专利运用。掌握专利运用含义和类型,熟悉专利检索的步骤与常用策略,掌握主要专利分析方法和技能,掌握专利风险预警的分析方法,熟悉专利许可的含义、类型和法律效力,及专利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运用专利许可贸易相关技能,掌握专利转让的含义、条件、程序,了解专利转让的操作要点,了解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掌握专利质押的含义、模式、流程,了解专利质押的风险控制机制,熟悉专利保险含义、产品种类,掌握专利布局的含义和流程,掌握专利导航含义、类型和流程。
5. 商标申请、审查与注册。掌握商标定义和特征,熟悉商标类型,了解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特点,了解商标注册和管理机关、行政裁决机构及执法机关,了解现行商标法修正历程,理解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查,掌握商标异议案的受理、实质审查,熟悉商标异议申请裁决结果和救济途径,掌握商标注册审查的结果,掌握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审理、法律程序与后果,掌握无效宣告程序,和注册商标撤销程序,了解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及规制措施,了解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概念及马德里体系概况,了解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了解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的审查,了解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的程序,掌握商标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审理。
6. 商标使用。掌握注册商标的更正、变更等法律规定,掌握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转让等法律规定,掌握注册商标的续展和注销等法律规定,掌握注册商标的质押等法律规定,以及办理上述商标业务的基本程序。掌握商标使用的内涵、方式,理解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了解商标的印制,了解商标与品牌的联系与区别,了解商标品牌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了解商标品牌定位、识别和传播策略。
7.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掌握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意义,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限制,禁止注册商标专用权滥用,辨析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关系,掌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判定因素、判断标准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类型,了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了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与普通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异同,了解商标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及其与商标侵权行为的关系,掌握驰名商标的定义、判定标准和保护程序,辨析驰名商标的保护与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异同,了解商标代理制度的法律沿革、监管措施、法律规定以及违法代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企业海外商标风险防范及应急机制。
8. 著作权。熟悉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掌握作品的概念、要件、种类,理解计算机软件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类型以及保护的特殊规定,掌握著作权客体的排除对象,掌握著作权的登记类型和效力,理解著作权的主体,理解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掌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以及设立条件,熟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及其运行方式和法律责任,比较著作权的人身权、财产权、邻接权的区别,熟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掌握著作权转让与许可的关系,理解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概念、特点和主要内容,分析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与普通许可异同,分析意定许可、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异同,熟悉著作权质押、资本市场与证券化,掌握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理解技术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掌握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发展状况以及基本原则。
9. 地理标志。理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主体,熟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程序要求和保护的实质性要求,熟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掌握侵犯地理标志行为类型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主体和商标法律保护途径,了解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与联系,掌握主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熟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概况、意义、基本内容和互认互保模式,熟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地理标志基本内容。
10. 商业秘密。掌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熟悉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制定,辨析保护商业秘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掌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熟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及后果,掌握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事由。
1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遗传资源等。理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主要内容及概念,熟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条件,掌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程序,熟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理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责任,掌握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归属及限制,熟悉植物新品种权取得、无效与侵权责任,理解育种创新成果的保护与应用,掌握遗传资源的概念、特征与价值,熟悉我国与国际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状况,掌握我国及国际上对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情况,熟悉我国与国际上对民间文艺保护制度与利用现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熟悉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情况,熟悉商号的概念及其与企业名称的关系,掌握侵害商号的概念、行为表现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文源:知识产权界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作用,进一步推广我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编制《河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技术成果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节能降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效果明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材料、产品等(征集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
2.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清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3.已在1个及以上工程化项目上完成应用示范,尚未大范围推广,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鼓励国家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申报。
5.技术成果目录采取动态调整机制。已列入目录中的技术成果需每年重新提交申报书进行再次审核,如未提交申报书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单位要求
洛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和洛阳市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年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三)申报数量要求
在保证技术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数量不限。偃师、涧西、西工、伊滨、新安、洛龙、伊川、孟津以及高新区等重点县区,至少推荐申报一项。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科技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申报单位通过省直部门(单位)推荐上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单位通过管委会推荐上报。
三、报送要求
请各县区依据掌握情况,面向辖区绿色低碳领域单位征集成果,于5月19日前汇总完成并将纸质推荐函(加盖公章)和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至洛阳市科技局社会事业科,电子版发送至luoyangkewei@163.com(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按本通知“征集重点领域”分类整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韩冬
联系电话:0379-63926665
地 址:洛阳市政府北院2号楼市科技局106室
(二)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华 瑞,王 婷
联系电话:0371—65967328,65941081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2221房间
附件:1.征集重点领域
3.推荐函(格式)
2023年5月4日
点击链接:httpss://kxjs.ly.gov.cn/#/detail?id=5730&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classifyId=12&father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outeName=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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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通知精神,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组织开展第二期第一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以下简称TISC)筹建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外观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国家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等各类型法人单位,并符合《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19]27号)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TISC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发展议程框架下的项目,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提升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增强创新能力。根据TISC的公益性定位和性质,不推荐仅提供商业化服务的市场化信息服务机构申报;已批准成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机构不重复申报;已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各单位填写并报送《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供推荐表第二至第五部分内容的相应英文材料。
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2至3家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地方单位作为第二期第一批TISC建议候选机构。推荐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规定进行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等有关程序后,与WIPO共同确定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三、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5月4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件及纸件(均需盖章)报送至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代办处。文件打包后以“单位名+申报TISC+联系手机”命名。
特此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李一勇 于宝升 联系电话:0371-65932131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综合楼919室
邮箱:zzzldbc@126.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二九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第五〇七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组织完成重新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工作。经审核,提交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中共有16921家符合要求,审核结果已通过邮件发送,具体名单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栏目,供社会公众查询。
二、重新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重新备案通过邮件发出通过通知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延续备案,具体方式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三、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将与商标代理业务相关联,即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能够提交商标代理业务,签名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于未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除外。商标代理机构无未办结代理业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其备案。
五、未提交重新备案、重新备案未通过或注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另行办理新备案,具体方式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办理新备案时有未办结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在新备案审核通过后,仍可继续办理原未办结业务,原数字证书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0日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