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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重要通知 | 国知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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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有关要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国知发运字〔2022〕38号)有关部署,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ISO56005国际标准以创新价值实现为核心导向,坚持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各级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推广实施工作,强化工作协同、条件保障和数字化管理,引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

    二、试点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任务

    2023—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地)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分三批实现对本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量化评价。

    (二)试点安排

    1. 确定企业。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其中2023年度各地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优势示范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数量的1/3,注重在本辖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开展试点意愿高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每批试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前均需按照两部门的统一工作部署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标准实施。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面向试点企业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指导,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平台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费获取标准学习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资讯,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阶段评价。每年两部门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面向所有参加试点的企业组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填报,综合评价各地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总体提升情况,评估各地试点实施工作成效。试点企业填报的数据将同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两部门组织试点企业填报数据,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两部门将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做好试点的业务指导、平台建设、阶段评价和信息共享。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试点企业的择优遴选、组织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提供支持,积极引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

    (三)强化平台支持。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服务创新主体、推动标准实施和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数字化保障,及时收集反馈平台建设优化建议。两部门将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持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及时汇总反馈各地标准实施情况,推动综合服务平台共建、共治、共享。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两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有关实践案例所在单位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研制。

    请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启动试点,于6月30日前,制定印发本地(含计划单列市)工作方案,确定各地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将工作方案、企业名单及本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信息一同报送两部门备案。2024年和2025年要在当年3月31日前分别将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报送两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05-23
  • 河南省发布《关于安排2023年第三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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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财科〔2023〕17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13号),经审核,现安排你部门2023年第三批河南省创新研发专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要求,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后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第三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第三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

             2.2023年第三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

    2023年5月9日


    发布时间:2023-05-22
  • 河南省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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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财科〔2023〕20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15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3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3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99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其中,“科技贷”业务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应主要用于开展科技贷款贴息、损失补偿等支出。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表

             2.2023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绩效目标表

    2023年5月9日


    发布时间:2023-05-22
  • 重要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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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9
  • 重磅 | 关于组建第三批洛阳市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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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9
  • 关于开展2023年洛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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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洛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引导联盟有序健康发展,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洛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条件

      (一)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为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较好专利基础,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联盟成员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诚信精神。

      (三)联盟成员单位应以企业为基础,包含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并在合作技术领域具备比较优势;鼓励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及产业关联企业参与联盟建设。联盟成员单位应不少于10家,其中我市单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60%。

          (四)联盟应具有章程或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明确联盟的发展目标、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技术创新目标、知识产权合作方式等内容。

      (五)联盟还应当符合《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号)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备案材料

      (一)联盟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二)联盟章程或组建联盟的合作协议书(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书应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联盟主要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联盟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五)其他必要的信息资料。

        三、审核与备案工作流程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应组织程序,对联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同时把备案材料电子版发至lyzscqcjk@126.com。

     

      附件:联盟备案申请书

     

      联系人:常远

      联系电话:63196139

      联系地址:洛龙区政和路18号洛阳市市场监管局415室

     

     

    2023年5月15日   


    点击链接https://amr.ly.gov.cn/article/2311?slug=zhgnwu_tongzhigonggao即可下载附件

    发布时间:2023-05-18
  • 重要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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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加快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5月1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点研发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四、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8:00至6月15日18:00;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6月16日18:0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         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领域:         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           0371—86561672

    新能源交通领域:        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 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          0371—65526018

    (三)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附件: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5月16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5-16/2743948.html即可查看附件


    发布时间:2023-05-17
  • 重磅 |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 年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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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7
  • 国知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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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知办函办字〔2023〕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已完成,现将立项名单印发。请项目承担方按照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后续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研究进度和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发布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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