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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 | 《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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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经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审定,现将《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httpss://www.cnipa.gov.cn/module/jslib/icons/acrobat.png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pdf

    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27758991.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81863615.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20424283.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78511730.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9194652.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5727116.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8511762.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82604579.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29476429.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5731691.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28815408.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4189568.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65181407.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45825184.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81377280.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78935415.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65430332.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1988543.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0620215.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7910598.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75359540.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4996573.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1985406.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83915334.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75843069.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6097229.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65315303.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1790113.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9417416.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9636154.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9401237.jpg


    发布时间:2023-04-06
  • 重要通知 | 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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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实体经济,根据《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着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产品链和服务链,深化融合创新应用,构建大数据产业体系,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数字河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产业生态不断优化,赋能效应更加显著,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取得新突破,创新应用取得新成效,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大数据产业规模增长25%以上。

    产业基础。数据基础设施不断完善,5G基站总数突破18万个,打造一批新型数据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新建30个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人才培训基地,探索形成一批大数据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产业生态。争创5个以上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培育引进10家以上国内影响力强、具有一定生态主导力的大数据领军企业和数商企业。培育3—5个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打造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选树一批大数据产业优秀企业。

    要素市场。数据交易规模突破2亿元,上架数据产品和服务不低于1000个。完成首批18家试点企业数据资产评估工作,形成可推广的数据资产评估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要素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形成一批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应用赋能。大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在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建成一批应用场景,形成50个左右大数据融合应用典型案例。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数据基础设施

    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建设和万兆光源网络(10G-PON)部署。统筹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新型数据中心和边缘计算中心。提升算力基础设施,加快智能算力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国家超算中心郑州中心算力算网,拓展特色应用,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典型应用案例,构建云网深度融合的中部算力中心。建设融合基础设施,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加快交通、物流、能源等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专栏

    1.优化网络基础设施。持续推进5G网络建设,新建5G基站4万个。开展千兆网络示范省建设,支持郑州创建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巩固提升我省信息通信枢纽和信息集散中心地位。

    2.加强新型数据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建设。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中心资源,按需建设新型数据中心,实施“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支持数据中心申报创建国家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开展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灵活部署边缘计算中心,建设边缘计算城市节点,构建城市内边缘算力供给体系。推进新型数据中心集群与边缘数据中心协同联动,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利用。

    3.建设融合基础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市、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安罗、郑洛智慧高速和沙颍河智慧航道、周口港智慧港口等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建设和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工作。



    (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探索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理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要素资源管理和流通交易市场体系。开展数据资源普查,绘制数据资源地图,推动数据资源汇聚,构建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全量数据资源目录,建设一批重点行业数据中心和数据库。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支持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做大做强,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试点,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专栏二

    4.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支持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探索黄河流域、跨境贸易、文化产业、绿色发展、三农等领域数据流通交易新范式。建立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5.提升数据要素治理能力。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确定一批试点企事业单位,强化数据驱动战略导向,推动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和业务模式创新。持续开展DCMM贯标,提升企业数据治理水平。到2023年底,推动100家企业开展DCMM贯标。

    6.促进数据资产流通交易。持续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建设省、市两级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基于“豫数链”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试点。指导试点企业有序开展数据资产梳理、质量评价、价值评估等工作,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模型和市场化定价机制,发掘一批可供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成一套成熟的流程标准规范。鼓励金融、通信、交通、能源等领域数据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探索数据资产入表。

    7.开展数据要素城市试点。稳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试点工作,确定首批5个试点城市,鼓励各试点城市在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数据要素生态体系、强化数据要素安全监管、完善数据要素政策体系等方向大胆探索,形成可供全省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推动产业链现代化

    持续丰富大数据产品体系,构建“以基础类产品为底座,以工具类产品为支撑,以应用类产品为引领”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创新发展大数据服务,重点聚焦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业务需求,培育引进优质服务商,发展咨询、治理、评估、测试、交易、安全等第三方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深化大数据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深度应用,加快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打造一批数据驱动的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推动数据深度赋能重点行业价值链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专栏三

    8.建设大数据行业平台。加快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10个左右细分行业、特定领域和产业集群平台,推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和深度应用。开展重点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情况调研,依托现有基础,重点打造2-3家数据丰富、技术领先、功能完备的行业大数据平台。

    9.开展大数据优秀标杆遴选。以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和价值提升为导向,组织河南省大数据优秀解决方案、优秀应用案例等优秀标杆遴选活动,遴选30个以上面向特定行业,具备较高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的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并进行推广应用。

    10.组织大数据应用供需对接。聚焦钢铁、有色、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能源、农业、物流、文旅等重点行业需求,分行业举办系列对接活动,组织省内外大数据服务商与行业重点企业围绕行业发展痛点和需求开展交流,促成落地一批面向细分行业和特定领域的项目合作,加速数据赋能行业转型升级。



    (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壮大市场主体,开展产业招商,引入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和机构,支持本省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发展载体,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园区和基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构建大数据产业创新生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强标准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和人才支撑能力。优化公共服务,完善产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专栏四

    11.加快壮大市场主体。组织大数据产业招商对接活动,以项目、服务等形式,引入5家左右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开展大数据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通过强化研发、人才引育、并购支持等方式,培育5家左右省内大数据领军企业和1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建设大数据专业孵化器,培育孵化100家以上大数据领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

    12.创建优化产业载体。持续开展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评选,确定5家左右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支持各地市围绕产业集聚、要素市场、应用赋能等主题,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园区。依托我省标准化智慧岛建设工程,打造一批大数据“园中园”和产业基地。

    13.支持大数据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加强联合攻关,重点突破高性能数据采集、高容量快速存储、海量数据处理、大规模异构数据融合管理等大数据前沿技术。支持校企联合创建产业研究院,打通贯穿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全过程的创新链。加快建设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产业融合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探索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跨学科知识创新和知识生产新模式。

    14.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加快数据治理、数据开发、数据服务、数据安全、数据资产评估、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立项和研制工作。2023年,省内各类主体主导或参与大数据相关标准制定力争达到10项。

    15.加强人才队伍培养。聚焦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依托现有人才计划和政策,加快引进和培育大数据领域领军人才队伍和高水平团队。鼓励省内高校优化大数据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深入推进“新工科”建设,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持续推进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人才培训供给能力。开展大数据产业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加快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打造“以领军人才为引领,以专业人才为支撑,以技能人才为基础”的大数据人才队伍。



    (五)提升数智治理水平

    坚持数据赋能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依法依规推进全量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序流动。持续推进“大数据+政务服务”“大数据+交通”“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城乡建设”“大数据+生态治理”“大数据+市场监管”“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社会保障”“大数据+就业”“大数据+信用”建设,充分释放数据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作用和创新引领作用,促进政府履职智能化、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专栏五

    16.+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建设省市两级数据资源池体系,开展管运分离的数据价值化试点示范。突出装备、电子信息、农业等重点经济领域,建设省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开展关键经济数据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完善公安大数据平台,深化平安河南大数据应用。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汇聚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发挥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等作用,提升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水平。

    17.+完善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继续整合数据资源,建设高效数据共享与分析平台,构建行业内统一的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体系。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梳理和共享交换,建设省级综合运输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提高行业数据汇聚与共享能力。完善交通运输GIS数据资源,支撑行业实景化管理与科学决策,巩固和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地位。

    18.+建立碳排放投融资统计监测平台,探索制定企业碳排放绩效评价标准,为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提供支持。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持续深化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建设,丰富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

    19.+持续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社会保险大数据中心和数据分析平台,建立数据治理体系,深化社会保险大数据应用和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应用,完善社会保险档案数字化管理。完成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与公安、民政、卫生等多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伤异地就医结算等便民服务提供平台和数据支持。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

    20.+完善省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平台,为市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优化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加强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推动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升级改造“12315”平台,深度挖掘和运用消费投诉数据,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

    21.+创新教育大数据应用,支撑教育科学决策、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完善教育基础数据库,建立数字资源目录和溯源图谱,实现“一数一源”。建立数据共享审核制度,建立数据质量监管和评估机制,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合规利用。

    22.+推动全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促进数据管理、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数据整合应用。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培育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23.大数据+信用。完善省大数据信用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深化大数据在融资、授信、商务合作、公共服务、中小企业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六)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研究建立数据要素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探索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对敏感数据泄露、违法跨境数据流动等安全隐患的监测、分析与处置能力,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工控系统网络安全检查,指导联网工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标识解析企业完善网络安全自主定级工作,提升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水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数据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企业探索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成熟度(DSMM)贯标活动。发展数据安全产业,支持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密码、区块链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持续支持郑州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商用密码产业发展,建设中原科技城商用密码产业基地,推动商用密码关键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专栏六

    24.强化数据流通和交易安全。持续完善基于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的数据交易基础底座,打造省级数据资产确权登记管理平台,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城市建设市级节点,提升数据资产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研究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合规审查制度和规范,促进数据安全、规范流通和应用。

    25.推进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完成337家工业互联网联网工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标识解析企业定级核查、安全防护、检测评估和整改落实等工作。

    26.强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组织不少于100家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工作,指导建立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分行业探索建立全省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27.DSMM在装备制造、互联网服务等重点行业遴选一批典型企业,探索开展DSMM贯标工作,打造一批DSMM贯标标杆企业,总结经验,普及推广。

    28.创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基地。推进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的战略合作,高起点谋划创建工作。强化金水科教园区和紫荆网络安全产业园定向招商工作,招引一批龙头企业,落地一批重点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推进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解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省市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形成发展合力。成立河南省数据交易监督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省数据流通和交易的指导、协调和调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河南省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办法》,统筹全省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出台《河南省数据交易管理办法》,规范数据交易市场和行为。研究制定《河南省支持数据交易和流通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若干措施》,支持数据流通和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标杆创建、创新平台培育、DCMM贯标、示范园区创建。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大数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等业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

    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要求,完善全省大数据产业重点项目库,强化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国家和省级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试点、数据资产评估试点、DCMM贯标试点,大数据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优秀企业应分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重点企业快速发展、重大工作有序推进。完善全省大数据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优化大数据产业统计体系。

    (四)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和科研院所,承接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推进郑州数据交易中心与国内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战略合作,壮大中原数据交易联盟,营造开放共赢的数据交易生态。成立省大数据产业协会,凝聚大数据优势资源,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举办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系列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大数据应用创新大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行等活动。



    发布时间:2023-04-04
  • 重要通知 | 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和 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0474158.png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南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豫政办明电〔2022〕16号)有关要求,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应用需求为牵引,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拓展应用场景,不断完善区块链产业生态体系,高水平创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年底,全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创新取得新突破,建设5个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5个区块链技术创新平台;场景应用取得重大进展,打造20个以上应用示范项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进一步凸显,建设3个以上省级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打造全国一流的区块链产业园区,引进培育15家以上区块链骨干企业,力争全省区块链关联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升级网络算力设施。实施“双千兆”网络协同工程,加快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规模部署。提升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功能,建设互联互通、固移融合、高速泛在的网络基础设施,增强区块链网络支撑能力。(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河南链”“豫信链”等基础平台建设,鼓励本土骨干企业面向智能制造、民生服务、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建设行业联盟链,打造应用服务平台,完成“国网链”河南省从链三期平台、河南电力“能源碳链”试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关键技术创新

    3.加强核心技术创新。鼓励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工业大学、中原工学院、信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等高校院所与骨干企业协同创新,开展区块链基础技术集中攻关,支持面向国产操作系统和芯片的基础技术研发。推进区块链技术标准制定,建设开源社区,打造自主可控的技术服务平台。(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技术融合创新。凝练实施新一轮省级科技项目,加快区块链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5G等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以区块链为应用集成入口的前沿技术群。探索多行业创新应用,推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提升区块链应用解决方案供给能力。(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赋能产业转型发展

    5.区块链+智能制造。运用区块链技术整合产品设计、设备运行、企业管理等数据,实现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制造能力提升。融合供应链物流、交易、资金等信息,提升供应链管理和业务协作效率。围绕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等打造典型应用场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区块链+智慧能源。开展基于“国网链”的远程招投标和能源碳交易分析,打造电碳协同及服务双碳类物资类等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区块链+能源”“区块链+碳排放管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基于区块链的计量质量管控、基于“国网链”的碳资产数据归集监管等业务系统。(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负责)

    7.区块链+文化旅游。建设河南中华文化数据库、河南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大河数藏”平台和研学旅行服务平台,延展数字交易,构建数字化体验场景,增强文旅服务供给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河南日报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8.区块链+现代物流。放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东综合物流产业集聚区的集成效应,拓展面向交通物流的区块链应用场景,提升物流数据追溯能力。开展“区块链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检测融合应用研究”,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的质量监管创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9.区块链+政务服务。完成“河南链”公共基础平台部署,构建省市两级云链融合网络和数据共享链架构。推动区块链在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执业人员管理等领域深度应用。(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区块链+电子存证。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推动河南省司法应用场景落地。建设“河南版权链”,完善河南省作品著作权登记管理服务平台的版权服务能力。建设“大河链”,加强新闻媒体领域版权存证保护。(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河南日报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区块链+社区矫正。依托“区块链+社区矫正”联动平台,推动司法、检察院、法院、监狱、公安、人力资源、金融保险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打造真实透明、高效联动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省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区块链+卫星服务。利用区块链技术逐步实现北斗PNT(综合定位导航授时)系统去中心化,进一步扩展北斗高精度定位应用场景。围绕山水林田湖草遥感智能解译样本库建设、自然资源地类变化全历程监测等开展区块链应用,为自然资源管理及督察执法提供透明可信的数据支撑。(省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民生服务应用

    13.区块链+医疗健康。制定“区块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技术方案,升级改造省市全民健康平台,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全民健康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医疗机构数据互信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可信交换与验证,规范诊疗行为,保护病患隐私。(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区块链+智慧教育。支持郑州大学等高校推广应用“厚山链”,推动数字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溯源与共享。运用区块链技术完善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服务学生自主学习、学校精准施教、教育部门科学管理和家校协同育人。(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区块链+智慧农业。运用区块链技术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功能,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推行农产品凭“合格证+追溯码”上市销售,实现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16.区块链+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开展“区块链+跨境金融服务”业务,加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项目落地,支持郑州市申建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产业生态

    17.建设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支持郑州市高水平创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建设全国领先的区块链技术孵化中心和产业创新高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创建省级区块链发展先导区,强化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协同联动,推动校企共建区块链专业和学院,促进形成开放友好的技术生态、多方协同的产业生态和高质量发展的人才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打造一流产业载体。加大“河南省区块链产业园区”建设投入力度,支持新乡市等规划建设区块链产业园区,开展运营服务创新,完善服务保障功能,引育市场主体,推进产业集聚,打造国家一流产业园区,形成我省“一核多点”的区块链产业园区发展格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培育本土骨干企业。建立河南省区块链企业培育库,壮大河南中盾云安、郑州盛见网络、郑州数链科技等本土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区块链“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拓展区块链业务,加强与国内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做大企业规模,开拓应用市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引进知名龙头企业。探索联合招商、孵化招商、基金招商等新模式,支持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发达地区知名龙头企业在河南设立研发中心、区域总部。瞄准“全国区块链百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和项目合作,助力重点领域应用场景落地,促进我省区块链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对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强化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3-04-04
  • 重要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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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根据《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洛市科〔2019〕92号)、《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研发机构体系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22〕6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备案条件的单位;

    (二)重点支持光电元器件、农机装备、航空装备、高端轴承、耐火材料、生物疫苗、电子化工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电池、电子显示材料等十大产业集群和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风口产业发展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见附件3),并提供附件所列材料;

    (二)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推荐上报。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论证,并经现场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按相关程序报批后统一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于2023年4月12日(周二)前将申报登记表(附件2)发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邮箱。4月28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及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4)、申报单位可对外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信息采集表(附件5)等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及PDF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 63932963

    报送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2号楼105房间

    电子邮箱:lykjjcgk@126.com

     

    附件:

    1.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2023年度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登记表

    3.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

    4.2023年度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5.申报单位可对外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信息采集表

    6.各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2023年3月27日

    点击链接https://kxjs.ly.gov.cn/#/detail?id=5652&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classifyId=12&father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outeName=Notice即可查看并下载附件

    发布时间:2023-04-04
  • 重磅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72095874.png

    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电子商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家政服务、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建设等民生服务业,支持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扩大中华(河南)老字号规模等商贸服务业,支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重点产业转型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数智赋能中小企业。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其中,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4.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5.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8.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积极运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级政府部门、市县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构建“政、银、担、再”多方风险分担新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发生代偿损失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10.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指导、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鼓励科技创新

    11.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的持续支持。

    12.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鼓励省内企业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

    13.鼓励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央和地方协调联动,对国家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实施的项目予以足额保障,争取更多国家项目落地河南。

    14.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15.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双创团队每年最高3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对省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

    四、推进减税降费

    16.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严格收费基金项目设立审批,继续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

    17.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18.落实困难性减税、缓税政策。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19.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4年12月31日前,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五、加强融资支持

    21.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省内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可获得补助。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融资额0.1%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2.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搭建“银企”对接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拓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探索实施供应商在线申请履约保函。

    23.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鼓励各地积极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对各地的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投资规模大、周转频次数高、运营效率好、支持小微企业户数多的,予以考评奖励。

    24.落实支持稳外贸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等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稳住我省外贸基本盘,省财政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助性奖励。

    25.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符合代偿补偿条件的再担保、直接担保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对省级再担保机构予以补偿,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低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26.健全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引导推动金融资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7.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28.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29.积极发挥各类基金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股权。发挥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等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支持创新创业

    30.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1.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政策。2023年12月31日前,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2.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3.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补助。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4.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对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投资,进一步支持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难题。

    35.实施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七、降低用工成本

    36.支持对新录用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7.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8.加大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力度。对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9.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

    八、支持招才引智

    40.鼓励培养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对我省新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省财政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现有上述领军人才在岗期间,省财政在工资薪酬中每月单列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对我省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等青年拔尖人才,省财政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对入选我省“中原英才计划”的中原学者、中原领军人才、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省财政安排一定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41.支持企业引才聚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入编与其合作的事业单位。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的工资薪金,当地财政可视企业年度新增贡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引进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持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中心,同级财政择优给予经费补助,全职聘用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省内同类人才在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42.落实员工持股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中长期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激励力度,增强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活力。

    43.支持企业家提升创新创业水平。省财政安排民营企业家专项培训经费,实施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助力提升企业家素质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水平。

    九、扩大市场需求

    44.科学合理预留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采购项目预留比例2023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45.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应当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6.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款支付比例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中小企业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更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7.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按企业注册或认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对参加展会的企业实施分类补助,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净展位费、参展人员机票费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由于疫情下企业走出去参展有困难,暂对使用组展机构或境外客户等代参展的,展位费按标准给予支持。对企业参加单个线上展会的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5个线上展会项目。将部分在境内举办的知名展会纳入支持范围。

    48.支持4A级以上景区、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恢复发展。对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对2023年组织专列、包机引客入豫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

    49.延续暂退旅行社质保金政策。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50.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省财政按各省辖市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十、优化发展环境

    51.强化惠企政策宣传。加大财政涉企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能力,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财政资金实效。

    52.畅通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及“点对点”企业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利用河南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方式,多渠道接受企业咨询和反映问题,及时响应解决企业诉求。

    53.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发布时间:2023-04-04
  • 重磅 | 《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6034550.png

    豫财科〔2023〕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科技人才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2月27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5698855.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5220076.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21204791.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41395794.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9073729.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68749581.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3353715.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9534547.jpg

    发布时间:2023-03-31
  • 河南省《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3174089.png

    豫财科〔2023〕9号

    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7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按照附件1列入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表

             2.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绩效目标表

    2023年3月21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3-30/2716364.html,即可查看并下载附件

    发布时间:2023-03-31
  • 河南省《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3174089.png

    豫财科〔2023〕9号

    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7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按照附件1列入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表

             2.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绩效目标表

    2023年3月21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3-30/2716364.html,即可查看并下载附件

    发布时间:2023-03-31
  • 重磅 | 河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8796035.png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优质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系列决策部署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发〔2023〕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6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工作方案

          2.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目标分配表

    2023年3月10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6549296.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6507466.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5881392.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1983931.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6603368.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45306596.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87615071.png

    发布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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