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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一起来看——
@经营主体
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
●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
●强化对流通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规范发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
●拓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鼓励开展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
●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优化新三板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能。
●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
●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
●鼓励企业发行创新创业专项债务融资工具。
●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科技创新等领域公司债发行和资金流向监测机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
●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的绿色转型提供支持。
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推广“信易贷”模式,有效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
加快推进融资登记基础平台建设
●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应用。
●优化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流转体系。
@农民朋友
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做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信贷投放和保险保障力度。
●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提高对农户、返乡入乡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的金融需求,持续增加首贷户。
●加大对粮食生产各个环节、各类主体的金融保障力度。
●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渠道,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
●积极探索开展禽畜活体、养殖圈舍、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
●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落实中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
●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
●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
丰富资本市场服务涉农主体方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
●对脱贫地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延续适用首发上市优惠政策,探索支持政策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衔接。
●优化“保险+期货”,支持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开发,更好满足涉农经营主体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需求。
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
●探索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支持农业散煤治理等绿色生产,支持低碳农房建设及改造、清洁炊具和卫浴、新能源交通工具、清洁取暖改造等农村绿色消费,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推动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强化农村支付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
●畅通基层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信用环境建设途径,结合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
●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制度,加强信用教育,优化信用生态环境。
@所有人
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
●改革完善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事业补短板。
●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升贷款便利度。推动妇女创业贷款扩面增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丰富大学生助学、创业等金融产品。
●完善适老、友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开发养老领域信托产品。
●注重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上门服务,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积极围绕适老化、无障碍金融服务以及生僻字处理等制定实施金融标准。
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
●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扩大覆盖面。
●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县域地区覆盖范围,拓展保障内容。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
●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满足居民多元化资产管理需求
●丰富基金产品类型,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管理需求特别是权益投资需求。
●构建类别齐全、策略丰富、层次清晰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体系,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公募基金账户份额信息统一查询平台,便利投资者集中查询基金投资信息。
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
●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多部门协作机制,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培养全生命周期财务管理理念,培育消费者、投资者选择适当金融产品的能力。
●组织面向农户、新市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培训,提升数字金融产品使用能力,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专业指导,统一执法标准,准确认定商标违法事实,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319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
2.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1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推荐景德镇市申报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景德镇市面向陶瓷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景德镇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同步退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景德镇市陶瓷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28日
国知发运函字〔2023〕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组织测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公示,确定750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2960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培育期限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10月;确定88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358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通过复核,与2022年通过复核的企业一并继续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资格,培育期限仍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紧密结合重点工作推进,组织企业深入参与《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强化通过实践来培育、通过实效来评价的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体系,加大工作组织、政策支持、保障投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针对性指导和服务。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制定印发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目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保障机制,切实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全力做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29日
《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2—2023》发布——
日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2—2023》(下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10位,进一步向创新型国家前列迈进。同时,全球创新格局保持亚美欧三足鼎立态势,科技创新中心东移趋势更加显著。
报告选取与中国具有可比性的40个国家(其研发投入总和占全球95%以上,GDP之和占世界85%以上)作为评价对象,从创新资源、知识创造、企业创新、创新绩效和创新环境5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使用权威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官方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研判中国在国际科技创新格局中的地位,全面反映中国科技创新投入、产出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结果显示,2023年中国国家创新指数综合排名居世界第10位,较上期提升3位,是唯一进入前15位的发展中国家。值得一提的是,在“企业创新”方面,中国获得41.2分,单项排名第12位。其中,每万名企业研究人员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排名第16位,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占服务业出口贸易比重排名第19位。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56.8万件,同比增长16.9%。截至2022年底,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4件。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单晓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指标是检验和评价创新能力的公认核心指标,知识产权与创新能力密不可分。我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的持续提升,说明我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值得关注的是,综合排名前20位的国家中,只有中国属于中等收入国家,其他均为高收入国家,这意味着中国的创新能力显著超越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
报告指出,全球创新格局保持亚美欧三足鼎立态势,科技创新中心东移趋势更加显著。北美地区仍是世界创新能力最强的一极,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总量占全球39.2%。东亚、太平洋地区主要国家上升趋势明显,日本、韩国、中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6国R&D经费投入总量占全球33.1%。
不久前,在2023年顶级科技集群座谈会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卡斯滕·芬克介绍了2023年全球顶级科技集群排名的编制情况,他指出,中国成为全球拥有科技集群数量最多的国家。在排名世界前5位的科技集群中,中国的深圳-香港-广州集群、北京集群、上海-苏州集群占据三席。
单晓光认为,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要以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活动为导向。科技创新活动则要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使命,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的机遇。
“如今,创新稳居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全民族的创造活力奔涌不息,创新拉动发展的‘乘数效应’逐步显现,我国正向着高水平知识产权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稳步迈进。”单晓光表示。(记者 刘阳子)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题:支持民企发展,这些金融举措来了!
新华社记者吴雨、刘慧、张千千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推出25条具体举措,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通过记者梳理,一起看看这些举措将如何支持民企融资。
利好一: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具体举措: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健全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产品服务;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记者解读: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首先体现在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一系列举措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同时通过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将获得更有力的信贷支持。
利好二: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具体举措: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首贷客户培育拓展行动;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等。
记者解读:缺乏抵押物、缺少可供参考的信用信息……这些因素常常令民营企业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支持民营企业需要从首贷和信用贷款“破冰”。金融机构在政策引导下,一方面将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协会对接合作,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另一方面将加强科技赋能,推出更多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利好三: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具体举措: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促进供应链票据规范发展等。
记者解读:部分民企单体信用资质较弱,大力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将民营小微企业嵌入整体产业链供应链,有助于部分解决民营企业信用评级较低、无抵押物等难题,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便利性、降低融资成本。
利好四: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具体举措: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
记者解读:针对民营企业债券认可度较低的痛点,进一步发挥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增信作用,同时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加大对民企债券的配置,有助于降低民企债券融资门槛,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特别是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或将通过债券融资渠道进一步满足。
利好五: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
具体举措: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稳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等。
记者解读: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需要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可以预计,随着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将更加市场化。与此同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也将更加顺畅。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的一系列举措对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更早期阶段也非常关注,对于更好发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融资支持作用进行了部署。
利好六: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
具体举措: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等。
记者解读: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可有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通知提出“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有望惠及更多企业,助力科技自立自强。
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为了让利好举措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还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正向激励,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指导金融机构抓紧落实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加强统计监测和政策效果评估,确保政策惠及民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地持续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的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专利代理市场秩序、专利质量、委托人利益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自2020年起,我局已连续三年对各地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公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震慑作用明显。近段时期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继续办理了一批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涉及13个省份的57家机构及个人,共计罚没金额529万元,现将因无资质专利代理受处罚机构或自然人姓名汇总公示。
1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做好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作进一步部署,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河南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知识产权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打造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塑造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河南样板。明确“政府引导、银保协同、中介增信、平台助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思想,实现政银保担同向发力,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实施创新驱动、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通知》保持“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科技赋能、坚持风险可控、遵循市场导向”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建设、组织架构、风险管理、产品创新、考核激励、专业能力等方面明显提升;辖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需求,力争年累放贷款金额、年累放贷款户数逐年合理增长;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尚未开展该项业务的,尽快实现“首贷”突破,并持续合理增长;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持续丰富,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现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显著提高,有力支持河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围绕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方面重点内容部署了19项主要措施。一是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制机制,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倾斜,打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服务体系,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投信审批模式,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建立专门考核机制。二是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体系。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利用,建立白名单筛选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破解价值评估难题,探索拓宽质物处置渠道。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利用政府奖励补偿政策,加强专业人才储备。
下一步,河南将从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风险补偿和分担、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报送及动态监测和开展评价指导等方面着手,强化组织保障,全面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地见效,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高质量发展。(凌天鹏 胡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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