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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为国货“潮品”注入新动能

    2023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7.149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2%。国货潮牌广受欢迎,国产新手机一机难求,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给中国制造增添了新亮色。

    前不久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国货“潮品”这一关键词进一步受到社会关注。

    “国货‘潮品’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彰显着对中国品牌的自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为坚持自主创新、坚守国民情怀的国货买单,像华为、海尔等一大批‘国货之光’还走出国门,积极融入全球市场,成为全球的知名品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货“潮品”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全方位助力,特别是需要利用好商标制度加强品牌保护、实现品牌价值。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大力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助力培育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

    为鼓励地方和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支持传统品牌创新升级,202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近日,首批1105件企业商标品牌及285件区域商标品牌获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这些商标品牌将在提升商标品牌建设能力、提高商标品牌价值方面获得有力指导支持。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只松鼠”商标便是其中一件,该公司塑造的小松鼠品牌形象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印象。“三只松鼠自创立起就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三只松鼠’品牌,先后在国内外提交3000余件商标注册申请,累计提交专利申请400余件,版权登记1000余件。公司还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该公司法务部负责人殷翔告诉记者,作为一家国货品牌,企业将以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为契机,从产品创新、品牌运营、把握新消费趋势等方面入手,不断赋予品牌新的生命力,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聚焦企业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全国布局建设3900多个商标品牌指导站,年均服务企业超40万次。东方美谷是上海市奉贤区一个以美丽健康产业为核心的重点园区。东方美谷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于2018年,是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商标品牌指导站。“2023年以来,指导站成立知识产权集中托管中心,与57家美丽健康产业的中小微企业签订托管协议,确保每一家企业都能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东方美谷商标品牌指导站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商标品牌建设的助力下,百雀羚、自然堂等一系列国货“潮品”从东方美谷走向世界舞台。

    “从国货到国货‘潮品’,让我们看到了我国国货产品不断创新发展的势头,也反映出我国品牌建设的内涵不断深化、外延不断丰富。”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郑璇玉看来,国货品牌建设不仅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品质,还要追求传统美学元素和现代潮流风尚,不断深化国货“优质+时尚”属性。

    当前,国货“潮品”发展迎来新的机遇。郑璇玉认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形成内外合力,将商标品牌工作贯穿于品牌发展的前、中、后端,多管齐下,塑造好、服务好、保护好、推广好国货“潮品”。她建议,要促进国货“潮品”制作工艺、包装设计等全面创新,确保质量这一根本;要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国货品牌与博物馆、艺术馆等跨界合作,推出更多优质国货产品。同时,要充分发挥商标制度的作用,及时进行商标布局,加强商标品牌保护、实现品牌价值。“相信未来,国货‘潮品’将持续成为消费热点,进一步推进国货品牌的革新和推陈出新,从‘爆红’走向‘长红’。”(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晶)


    发布时间:2024-02-06
  •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工作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专利研发的引领者,也是专利转化运用的主要供给侧。当前,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日益活跃,在高价值专利研发、助推企业发展壮大、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产业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专利转化运用还存在一些难点堵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把“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将“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作为首要任务,对激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提高专利产业化率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等8个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于2024年1月26日正式印发。


    《工作方案》对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力求实现盘点筛选全覆盖、入库评价全覆盖、推广对接全覆盖,加大了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对于聚焦推动专利产业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移转化。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规模大,转化潜力大。加快梳理盘点,尽快摸清家底,挖掘筛选出一批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存量专利,是盘活资源、促进转化的有效途径。二是有利于引导提升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创造质量。由企业对存量专利的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估,并反馈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将帮助高校和科研机构更加关注从现实需求中凝练科研问题,加强产学研合作对接,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三是有利于赋能企业创新发展。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将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实现专利产业化,培育有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形成新质生产力和发展新动能。

    《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决策部署,确立专利盘活工作的原则为“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工作思路是“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工作方案》强调要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两方面发力,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2025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是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存量专利全面梳理盘点,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二是发挥市场评价的作用,组织企业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出的可转化专利的产业化前景等进行评估并反馈;三是各地根据可转化专利的不同价值和特点分类施策,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优质资源,推动加快落地转化;四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精准对接市场需求,产出和布局更多高价值专利,完善制度机制,做优专利增量。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三是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调度、强化激励约束、做好宣传培训、加强监测评价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任务落实。

    《工作方案》的主线和总体思路。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工作主线,就是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也是评价专项行动实施成效的首要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方案》紧紧抓住这条主线,从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两方面发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真正发挥主力军和引领者的作用。


    《工作方案》的总体思路就是围绕“一平台、两端点、三个库、四步走”,着力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平台”,是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综合服务平台为各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准确、全面的存量专利基础数据,提供数据汇集、分类整理、分析匹配、跟踪反馈等服务支撑,向各方推送共享相关数据。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创新型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开展存量专利的盘点筛选、市场评价、转化对接等工作。


    “两端点”,是指供需两端分别对存量专利的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价,即首先由供给端的高校院所对自有存量专利进行“自评”,再由需求端相关领域的企业从市场的角度进行“他评”,强化市场导向,以提高存量专利产业化前景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专利转化尤其是专利产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以平台为依托,搭建供需双方的对接桥梁,促进存量专利的落地转化。


    “三个库”,是指存量专利基础库、专利转化资源库和专利评价专家库。存量专利基础库是指高校和科研机构现行有效存量专利构成的全面、准确的数据库;专利转化资源库是由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存量专利基础库中的专利进行盘点“自评”并筛选出的可转化专利构成,并由企业“他评”后进一步丰富完善;专利评价专家库由综合服务平台按产业领域组建的专家组成,相关领域的入库专家可以对匹配到本企业的专利进行评估或者接受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企业的委托,对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的专利进行评价。三个库均向全国各地开放,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以及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专利评价、转化运用工作中共享使用。


    “四步走”,是指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存量专利,按照全面盘点、市场评价、推广转化、做优增量四个步骤推进盘活工作,首先由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梳理盘点和筛选,再经市场评价反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优质资源加快实现产业化,并根据评价反馈需求引导校企精准对接、联合攻关,做优专利增量。各地在全面盘点的过程中,对已完成盘点的可转化专利及时组织企业进行评价、尽快推广转化,与剩余的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同步进行。从整体工作节奏上,要做到“四步走”交错进行、压茬推进,实现“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在盘点中见效,在见效中加快推进盘点工作。

    高校和科研机构如何开展存量专利盘点。

    关于盘点范围。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本单位2023年底前授权的所有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2024年及以后授权的专利,及时纳入盘点范围。重点产业、优势学科的发明专利应当优先盘点。


    关于盘点内容。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采取发明人自评、单位集中评价等方式,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按照转让、许可、自行应用或产业化等不同方式,逐一标注转化意愿,登记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同时,对已实施专利的具体情况等信息进行标注。需要标注的具体信息项,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查看或下载。


    关于盘点方式。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直接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盘点,也可以通过自有平台进行盘点,并将结果和有关标注信息按照标准格式,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盘点筛选工作中,要有效发挥其内设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作用,充分借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市场化服务机构的力量,加快盘点工作进度,提高盘点工作质量。


    关于盘点进度。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启动盘点工作,及时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筛选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2024年3月底前,各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完成1至2所高校的试点盘点工作,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工作应当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6月底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30%以上。2024年底前,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

    企业如何做好需求端的专利评价工作。

    企业是专利技术的需求方和应用方,由相应产业领域的企业和专家对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进行评价,将有效促进供需对接,在做好评价的同时选择应用场景清晰、技术成熟度高的专利同步实现落地转化。2024年底前,各地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


    一是各地组织企业评价并反馈结果。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创新能力强、技术需求旺盛,是承接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并进行产业化的主力军。由这些企业对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的专利能否真正实现产业化进行评价,并反馈相关需求,既提升了评价的精准性和可信度,也有利于促成校企之间的沟通合作。在省级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各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对相关领域可转化专利的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估,并反馈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企业在评价过程中通过了解专利、熟悉发明人,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抓紧对接合作,加快专利技术落地转化的进程。评估结果由企业直接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标注,或者由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标准格式反馈至综合服务平台,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形成的专利转化资源库进行丰富完善,并向全国推送共享。


    二是充分发挥专家库的支持作用。高校盘点、企业评价的过程中,对一些技术复杂的专利的产业化前景,如何作出科学的判断,需要借助长期在一线工作的本领域专家。因此,综合服务平台按产业领域组建专家库,供有需求的企业、高校进行选择,充分发挥全国范围专家资源的智力支持作用。各地相关企业在省级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推荐各个领域的专家入库,形成的专利评价专家库向各地开放共享。2024年4月底前,专利评价专家库建设完成。企业可以组织入库专家对平台推送的重点产业领域可转化专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综合服务平台分发推送,支持各地丰富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专利产业化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寻求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地如何推动高价值专利的落地转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要求,于2024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高价值专利线上线下推广工作,同时选取若干高价值专利项目予以重点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存量专利转化的有效模式并复制推广。


    一是调动各方力量。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依托专利转化资源库,搭建对接渠道,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履行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主体责任,筛选出高价值专利推向市场。企业要总结提炼自身需求,积极寻求与高校、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对接,通过校企合作共同推动高价值专利的落地转化。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多样化公共服务,提高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各相关行业协会要聚焦本行业共性技术需求,帮助中小企业精准获取高校和科研机构优质专利。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市场化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开展技术验证和熟化、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活动,提供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提升专利对接和转化效率。


    二是加强分类推广。经过高校盘点筛选、企业评价反馈的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的可转化专利,价值和特点不尽相同。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针对差异化的可转化专利分类施策,推动其更好更快得到推广应用。针对高价值专利,整合统筹本地产业化、投融资等支持政策,匹配投资机构对接、专利质押融资和保险、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各类优质资源,推动快速转化;对重点产业的高价值专利,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参与专利池建设运营。对于市场应用范围广泛、实用性较强、适于多地多方实施的专利,指导进行开放许可。


    三是做好落地转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对专利进行转化。在选择许可方式的情况下,《工作方案》对许可类型、许可费支付方式提出了倡导性内容。关于许可类型,普通许可向多个创新主体进行许可,有利于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的受益面,提高社会效益,因此,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普通许可进行高价值专利的转化。关于许可费支付方式,通常包括一次付清、分期支付、按销售额或利润额提成等类型,采取入门费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可以避免企业在尚未获得任何转化效益的时候一次性支付过高的许可费用,同时也保障高校获得专利转化的长期收益。因此,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入门费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许可,与企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此外,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开展专利权稳定性分析,可以提高可转化专利的法律确定性,有效降低转化运用中的风险。

    如何做优专利增量。

    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存量专利是动态形成的,新申请、新授权专利的不断涌现,又将转为新的存量专利。必须从源头上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做优专利增量,才能从根本上盘活存量专利,做到新增一批、转化一批,避免“前清后欠”。


    一是精准对接需求。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及时关注并接收企业对可转化专利的评价反馈信息,一方面,根据企业评价反馈的技术改进需求,配合企业共同开展专利技术的验证、中试等工作,对相关专利技术进行优化改进,提升专利产业化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围绕企业反馈的产学研合作需求,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创技术等重点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与企业联合攻关,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产出和布局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政府部门政策方面,要突出专利质量和产业化导向,出台有利于转化的政策制度,清理不利于转化的政策制度,将专利转化效益纳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学科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指标;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的跟踪监测,不断提升其产出质量和管理水平。高校和科研机构内部管理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要综合考量转化潜力、商业价值和维护成本等,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主要通过转化收益等方式对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予以奖励,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探索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配套制度。

    如何做好组织实施和分工落实。

    国务院部门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要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和服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职责分工做好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指导综合服务平台做好支撑保障工作;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突出专利质量和产业化导向,将专利转化效益纳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学科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指标。


    省级部门层面。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的作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省级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做好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筛选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按产业领域组织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等各类企业,对本省份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的专利进行评价,做好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数据的接收和反馈,为加快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搭建对接渠道、匹配优质资源,不断完善做优专利增量的相关激励政策。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层面。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内设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技术转移机构、院系、发明人等各方积极性,高质量完成存量专利的盘点、筛选等工作;企业要认真组织懂技术和产品的一线工作人员参与评价,必要时借助本领域专家,确保专利评价反馈工作的质量。存量专利完成转让许可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及时依法依规办理转让登记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并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填报转让或许可相关信息;存量专利转让许可至企业后实现产业化的,企业要及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备案,反馈专利产业化的最终成效。

    如何加强激励约束和监测评价。

    关于加强激励约束。各地工作举措和实施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和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的成效,将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加强政策激励,对成效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项目安排、奖补支持、奖项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关于加强监测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定期监测各地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企业评价反馈、推广应用等情况,并随机抽查监督;定期统计体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和产业化成效的相关数据,作为各地实施成效的重要评价指标,及时向相关各方反馈。

    《工作方案》实施推进的总体进度安排。

    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地应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启动盘点工作,并同步开展对接推广和落地转化工作。《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环节完成的最后期限,各地应当及时开展工作、加快提前完成,特别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当尽早完成盘点筛选工作,为推动高价值专利尽快转化奠定良好基础。


    2024年2月底前,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将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及时报送在盘点评价、转化运用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典型案例和存在问题。


    2024年3月底前,各省市指导督促一批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率先完成存量专利盘点,总结盘点经验,树立工作典型。


    2024年6月底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30%以上;各地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要求,全面启动高价值专利线上线下推广工作。


    2024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各地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


    2025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原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 《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的重要部署。中试是把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的过渡性试验。制造业中试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技术迭代、工艺改进和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式,核心是使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造业中试持续推进,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了重要支撑。2022年,17.56万家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究与试验活动,规上工业企业试验经费支出1.87万亿元,占全国试验经费支出的73.92%,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快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然而,当前规上工业企业中仅有37.3%开展了研究与试验活动,仍有大量中小企业不够重视中试验证,尚未建设中试能力。已建立的制造业平台也不同程度存在职能定位散、服务水平低、发挥作用弱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强调,针对性布局一批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

    因此,在分析对比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制造业中试平台的好做法、好机制、好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实施意见》,旨在建设现代化中试能力,完善中试服务平台体系,加快中试软硬件产业发展,优化中试发展生态,为加快实现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意见》为什么提出推进中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当今时代,世界经济正在向数字化转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突出特征。国际上拥有深厚工业底蕴和先进数字能力的企业,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纷纷运用中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模式,有效缩短研发周期、丰富试验项目、降低试验成本。

    我国数字技术进入加速创新的爆发期。数字技术正加速向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渗透、深度融合,推动发展方式、产业模式、企业形态的深刻变革,有力支撑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信息通信网络,算力总规模全球排名第二,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8.3%,在研发环节体现较强的数字化能力。中试是连接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之间的桥梁,推进中试数字化,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不仅能够加快企业试验数据共享、开放、应用步伐,释放数据中蕴藏的巨大价值,还有利于发展数字孪生、虚拟仿真实验等新模式,提升研发效率,实现无实物样机生产,为制造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网络化为中试发展提供更多动力源泉。随着5G、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加快交叉融合、迭代创新,网络连接正从人人互联、万物互联迈向泛在连接。中试环节集成了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工业基础能力,涉及资金、设备、数据、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具备网络化协同的基础特征。当前,我国工业机器人、工业软件广泛普及,工业互联网平台覆盖85%以上工业大类,企业利用业务上云来提升质量、效率和效益的作用初显,推进中试网络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各类资源要素的网络化泛在互联、服务化弹性供给、平台化高效分配,有利于提升研发创新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中试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中试云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人工智能向工业各领域加速渗透应用。当前,人工智能等颠覆性前沿技术加速突破应用,围绕“数据+算力+算法”的技术集成创新持续加快,成为企业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动力。我国具有工业体系完整、产业规模庞大、数据场景丰富等综合优势,全国已建设近万家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创造了大量应用场景。推进中试智能化,推动机器视觉、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中试环节的应用,有利于通过全面感知、实时分析、科学决策和精准执行,实现自动化、高精度和跨场景的工业缺陷识别,优化工艺过程,提升试验效率,积累技术能力,形成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中试发展的独特优势。

    三、《实施意见》对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模式上有哪些考虑?

    中试是研发到生产的必由之路,通过中试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方案、提升质量,大幅提高成果产业化成功率。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品项目109.39万个,连续十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率,产品推陈出新迫切需要通过中试验证解决产品可不可产、好不好用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多种平台建设模式,也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新的建设方式和运作机制。

    一是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链中试平台。按照国际经验,龙头企业往往与其供应商围绕产品开展协同设计和试验。当前,随着需求向智能化、个性化、绿色化升级,制造业产品正朝着复杂化、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快速发展,面临愈发复杂的服役环境、趋于极端的运行工况,龙头企业具备丰富的资源和应用场景经验,能够把握产品整体功能性能和质量指标要求,也具备调动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实施改进的能力。《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龙头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搭建自主产品中试平台,带动产品研发设计和验证试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制定中试技术规则和标准,着力解决中试共性问题。

    二是布局建设中试公共服务机构。中试平台建设需场地设施、软硬件、技术和人才等支撑,耗费巨大。龙头企业建设的中试平台开放性不足,中小企业往往建不起、用不上,需要寻求公共服务解决中试问题。国际上,已经涌现出一批场地设施完善,仪器设备先进、试验人员专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实验室,提供高水平、全链条公共服务。《实施意见》提出,建设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跨行业、跨领域的高水平中试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建设专业化中试公共服务机构,完善特殊应用场景下的试验能力和极端环境试验能力,有效满足行业发展及特殊应用场景需求。

    三是强化现有创新和服务平台中试功能。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部分地方政府支持建设了一批技术创新类、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类创新平台基地,服务于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机构728家,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为进一步促进中试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现有创新和服务平台中试功能,加强技术研发转化,开放试验能力、试验场地和研究成果。为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中试服务网络新机制,还提出支持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中试基础能力扎实的地方,打造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发展机制好的中试中心。

    四、《实施意见》如何健全完善中试发展产业生态?

    成熟完善的产业生态是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健全完善产业生态的举措。

    一是突破关键技术产品。加快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极端复杂环境试验、可靠性仿真分析、数字孪生等中试关键技术和计量、标准、试验检测、分析评价等基础共性技术。突破软硬件产品,推动中试软硬件补短板、锻长板,解决堵点卡点断点问题,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是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能力的仪器仪表、计量标准装置、试验检测设备、设计仿真软件等领域龙头企业。不断增强中试软硬件产品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优质自主产品在建设中试线过程中先行先试,提升中试线系统集成能力。

    三是夯实发展基础能力。强化标准支撑引领,建立健全中试标准体系并发布一批关键标准。加强计量服务保障,建立一批中试发展急需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标准物质库。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设备、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和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

    五、《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后,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的落地见效,需要各地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互促互补、形成合力。

    一是强化统筹协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明确分工、分解到位,调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积极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单位促进中试创新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地方结合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扶持制造业中试发展政策,做好中试政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政策的衔接和协同。加强中试服务平台效能评估,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加大中试政策宣传贯彻力度,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营造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引领带动作用凸显的中试平台、中试示范线、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等标杆示范,加大推介力度。


    发布时间:2024-01-24
  • 《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建立声明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以下简称声明制度)”。《“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对“建立健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和监管机制”作出部署。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明确“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的要求。


    声明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产出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过程中,向主管部门声明受资助的项目信息。专利是科研项目成果产出的主要形式,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率先建立了专利的声明制度,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含国防专利)的监测管理,推动强化关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布局,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二是有利于发挥专利审查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评价和引导作用,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通过实施声明制度摸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底数,持续跟踪分析相关专利的数量规模、申请质量、转化运用等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转移转化支持政策和措施。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声明制度内容、范围和要求,服务保障措施以及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细化了声明的信息内容、项目范围、管理要求等基本事项,明确了声明信息采集、审查服务支撑、质量评价反馈、运用情况跟踪等保障措施,并从加强政策引导、健全运行机制、强化协调运用等3个方面对地方相关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承担单位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或个人需要如何做出声明?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其中,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哪些科研项目在申请专利时需要进行声明?

    一是中央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地方知识产权、科技、财政部门可参照试行建立地方财政资助科技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确定声明项目清单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完成备案的有关地方建立清单内项目专利声明信息的反馈机制,支持地方做好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管理和运用。

    声明过程中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是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二是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三是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地方有关部门应在哪些方面入手落实好实施方案?

    一是梳理分析本省(区、市)财政科研项目投入和专利产出情况,研究明确拟纳入声明的项目清单,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与国家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二是将财政科研项目产出专利作为重要的成果库,采取专利质量管理和转化运用促进等配套措施,做好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等政策衔接,发挥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作用,全方位提高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如何做好声明工作?

    一是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声明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管理引导、强化工作协同、做好服务保障,将声明制度要求及相关宣传培训纳入科技项目立项、验收等管理环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进行资助项目信息声明。二是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以声明制度实施为牵引,强化科技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产出绩效。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发明人或专利工作人员等参与者及时规范进行声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做好指导监督。

    国家有关部门将如何做好声明制度工作?

    一是健全运行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便利顺畅的声明信息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开展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评价监测工作,把好声明入口关和项目验收关,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和实施效果。二是优化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国防专利机构将结合项目来源、技术领域、申请人信息、声明数量等情况,依法进行专利审查,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三是进行评价反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国防专利机构将分别组织对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数量、技术领域、授权情况等进行监测评价,按照项目类别、承担单位等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定期向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单位反馈专利声明信息。相关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评价和绩效分析的重要依据。四是推动转化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国防专利机构将分别组织对授权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进行持续跟踪,对维持年限以及专利转让许可、转化实施等运用情况进行分析,与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单位共同推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转化运用。根据有关跟踪监测情况,进一步指导优化各类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原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 关于拟表彰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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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19
  • 河南省政府孙运锋副省长主持召开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1月15日,河南省政府孙运锋副省长主持召开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获奖专利建议名单,并对进一步做好专利奖励工作做出部署安排。河南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河南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于2023年调整成立,省政府孙运锋副省长担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13家单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劲松局长代表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就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评审工作情况进行报告。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分别发表意见,一致同意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49项获奖专利建议名单。

    孙运锋副省长充分肯定了专利工作对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高质量专利的创造和储备、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布局、高水平专利的运用和保护,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我省培育一流创新企业、建设一流创新载体、打造一流成果转化体系、汇聚一流创新人才、实施一流创新治理提供有力知识产权支撑。

    孙运锋副省长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专利奖励的导向作用。一是要加强转化运用。要进一步突出获奖专利的示范效应,建立健全工业化集成开发、推广应用、产业孵化、金融支持等工作机制,破除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制度性障碍,调动创新者实施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速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要积极研究制定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政策,对专利项目的转化运用予以重点支持,助力优秀专利产生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要加强权益保护。要充分发挥专利奖励对良好创新环境的促进作用,营造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让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让创新源泉得到充分涌流。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协同保护,切实维护好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权益,为行业、产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做好获奖项目及专利奖励政策的宣传引导,进一步释放专利奖激励创新、引导创造的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好获奖专利项目,进一步提升专利奖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为有效鼓励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河南省政府于2017年设立河南省专利奖,已成功评选三届,共有148项专利获奖。省政府累计奖励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2518万元。真实生物、中铁装备等企业获奖专利在抗艾滋病毒治疗、隧道施工等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上实现了有效突破。目前,全省共有百余名专利权人、近千名发明人和设计人受到表彰。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7年的2.86万件增至目前的8.2万件,增幅达286.7%;企业年专利授权量从2017年的不足3万件增至7.6万件,增长了1.5倍;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从3509家增至10440家,增长了2倍。专利奖已成为我省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引领知识产权事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共评出49项拟获奖专利,获奖率为17%。

    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由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张晓燕)

    原文来自: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9
  • 河南省2城市3县(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称号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名单。我省洛阳市获批示范城市,新乡市获批试点城市,郑州市新郑市、许昌市长葛市、信阳市罗山县获批试点县(市)。截止目前,我省拥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市区)达到13个。

    试点示范工作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以试点促普及推广,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采用分级联动的管理方式,汇集各种资源优势,凝聚知识产权合力,打牢知识产权基层基础,努力实现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能运用、高效能管理和高水平服务,引领带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我省将持续加大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联系指导工作机制,指导试点示范城市和县(市)优化完善建设方案,推动省市县联动、全域行动,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试点示范城市、县(市)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取得试点示范工作实效,打造知识产权建设第一方阵,为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协调处 刘璟 畅向利)

    发布时间:2024-01-12
  • 关于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遴选结果的公示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遴选工作。经综合评审,拟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按行政区划):

    1.北京市海淀区

    2.河北省石家庄市

    3.辽宁省沈阳市

    4.辽宁省大连市

    5.吉林省长春市

    6.上海市徐汇区

    7.江苏省南通市

    8.浙江省温州市

    9.浙江省绍兴市

    10.福建省福州市

    11.山东省济南市

    12.河南省郑州市

    13.湖北省武汉市

    14.湖南省长沙市

    15.陕西省西安市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公示期间,如认为相关城市(地区)存在不宜列为示范创建情形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086271 010—62086707

    传  真:010—62083171

    电子邮件:shifanqu@cnip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3日


    发布时间:2024-01-12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我省参评项目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参评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我省申报单位(申报人)可选择的推荐单位包括:

    (一)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三)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

    (五)院士(注: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

    (六)全国性行业协会(注:不包括学会、商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参与推荐的行业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可登录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s://chinanpo.mca.gov.cn/njgzbg,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七)我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三、参评要求

    (一)通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

    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后报送我局,我局将按照《通知》规定的推荐名额,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经我局推荐已参加过往届评选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推荐。

    1.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材料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统一报送,我局不接受单个项目现场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项目清单(附件1)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

    (2)项目资料(纸质版)1份,装订成册,包括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附件内容符合《通知》要求)、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注:申报书首页“推荐单位”栏统一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3)项目资料(电子版)1份,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用光盘或U盘存储,要求:

    ①所有的推荐项目存储在一个文件夹,以“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名称”命名;

    ②一个推荐项目制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例如“ZL20121002****.*”,内部存放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材料、授权文本;

    ③申报书为WORD2007文档格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后未更改格式,以“专利号+申报书”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申报书”;

    ④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附件”;

    ⑤授权公告文本为PDF文档格式,以“专利号+授权文本”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授权文本”。

    2.时间要求

    材料统一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凡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二)通过院士推荐、示范城市推荐、示范园区推荐、示范企业自荐的

    按照《通知》第六条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1月12日之前报我局。经我局审核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注:推荐函中的四项内容,缺一不可;自荐的也需出具推荐函)

    (三)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

    2024年2月5日之前向我局备案,以便落实我省专利奖励政策。

    四、其他事项

    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推荐,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2)于2024年1月5日之前发至邮箱。《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刘有金  王晨阳

    电 话:(0371)65925758

    邮 箱:zgzljhn@sina.com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综合楼9楼920房间

    邮 编:450000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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