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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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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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科技部门共遴选入库企业406家,现将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0379-63910358
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0379-65978968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0379-63128408
通讯地址:洛龙区政和路16号2号楼127房间
邮箱:lykjjkjqyk@163.com
附件: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拟入库企业名单
点击下方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https://kxjs.ly.gov.cn/#/detail?id=5570&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classifyId=12&father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outeName=Notice
2023年2月22日
知识产权职称考试大纲发布
2月21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经济实务(知识产权) 考试大纲。据悉,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12日(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 ;经济(高级)为6月18日(高级知识产权师)。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分10个专业,2019年改革时,知识产权作为唯一一个新增专业加入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知识产权职称命名为:助理知识产权师(初级)、知识产权师(中级)、高级知识产权师(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
★
考试目的和要求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高级知识产权实务的综合能力素质。要求应试人员掌握并应用知识产权理论、方法和技巧,灵活运用相关政策法规,深入、恰当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以及管理、督导和研究等。
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
本科目题型设置多样,考核点复合程度较高。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综合、灵活地应用习近平经济思想、有关专业理论和政策法规,合理、深入地进行判断、分析或评价。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范围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继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年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个月,结案准确率达93%以上。做好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外观设计明显区别审查以及国际申请审查。上线运行专利智能审查系统。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印发实施《商标审查审理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商标审查抽检合格率在97%以上。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重点治理商标囤积行为。
同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工作,实现质押融资金额和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均增长10%以上。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做好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关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启动实施“千企百城”商标价值提升行动,深化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号,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同意于2022年6月印发。按照《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2022〕104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部门,共同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遴选出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名单。现将名单(按行政区划)公示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
安徽省合肥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省深圳市
四川省成都市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如认为相关城市(地区)存在不宜列为示范创建情形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我局反映。
反馈电话:010—62083431 010—62083470
传 真:010—62083171
电子邮件:shifanqu@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17日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结合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实际,在充分借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形成。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做好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2014年起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115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示范带动效应,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根据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满意度评估显示,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满意度评估为88.8分,比2015年提高16.93分,整体步入优良区间。
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明确提出“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规范”;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中进一步明确“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研究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署,是完善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性地通过标准方式引导我国各市场主体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标准制定过程历时2年多,充分听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市场主体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收集到反馈的意见建议36条,起草组对此进行了逐一认真研究,在此过程中数易其稿,最终于2022年12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二、主要内容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职责、运营管理、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资源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八章。适用于商品交易市场活动的相关方,包括建立并持续完善商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市场经营管理者;为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供咨询的服务机构;针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评测的第三方机构。
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本标准适用的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用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标准中相关术语的定义。
第4章“管理职责”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责任。包括最高管理者、要求商户作出承诺、知识产权保护方针、知识产权保护目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五方面内容。目的在于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最高管理者应发挥其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导作用,持续推动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
第5章“运营管理”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市场准入、商品采购及销售管理、知识产权诚信管理等四方面内容。明确了商户入驻环节、商户在商品采购及销售环节的具体要求,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制定知识产权诚信制度。
第6章“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包括侵权通知发出、侵权通知受理与处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四方面内容,规范了侵权通知发出的流程、渠道和要求,明确了侵权通知处置及结论处理措施,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
第7章“资源保障”明确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应提供相关配套的资源,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实施。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保障、财务资源、信息和知识资源、合作关系管理等五方面内容。要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做好场内商户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和知识产权纠纷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8章“评价与改进”包括概述、内部评审、改进与提高等三方面内容。明确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制度,定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着重评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该标准是我国首个明确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着眼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和激励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标准实体内容重点规范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主体责任和义务,既兼顾了实体市场与电商平台等不同类型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又积极回应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变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将对我国市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央地协同力度,积极引导各市场主体贯彻实施此标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企业常见的专利风险场景与专利风险来源
企业从产品/技术研发立项开始,到新产品面市、出口海外以及企业上市等过程中,都有可能遭遇到专利纠纷或被诉侵权风险。以下列举了六种典型的专利风险场景及相关问题:
(1)研发方向:企业耗费巨大资金研发的产品发现落入他人已有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或实施必须依赖他人已有专利技术;或研发的药品尚未上市发现已有功效更好的下一代药品问世。如何尽量减少研发方向/专利布局失误、错误带来的巨大损失?
(2)新产品面市:专利侵权诉讼日益增多,每个产品面市都存在被告侵犯专利权的可能性。新产品面市前,如何评估专利侵权风险?
(3)出口海外:自1986年遭遇第一起美国“337”调查以来,中国企业涉案数量连年攀升,涉案占比位列全球第一,涉案企业超169家,败诉率高达60%,出口企业如何提前规避专利诉讼风险?
(4)企业上市:公司上市前或过程中被诉专利侵权,上市被迫终止;公司上市后专利诉讼败诉,股票价格暴跌或腰斩,如何规避专利侵权问题对企业上市或上市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5)跨境电商:2021年,因涉嫌专利侵权,境外电商平台上被封店的中国卖家超5万,损失预估超千万元。依据境外电商平台政策,凡有用户投诉侵权,一律先下架再复议。如何应对专利侵权投诉导致的商品下架。
(6)专利纠纷:公司收到律师函、起诉状、控诉专利侵权,是任人宰割,还是奋起反抗,如何定制专利攻防策略?
正因为企业在以上不同场景下会经常遇到专利风险问题,因此有必要了解企业专利风险来源以及专利风险评估方法,从源头开始规避风险或提前消除风险,或者在预知风险不能规避时,提前采取应对策略,尽量减少专利风险带来的负面效应与经济损失。
企业的专利风险来源主要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主要来自研发环节、采购环节和生产环节。研发环节的风险包括:1)重复研发;2)技术内容被公开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权保护;3)保密措施不当导致产品和技术被抄袭、被模仿;4)侵犯他人在先权利;5)合作中因约定不明导致自树竞争对手或成果被竞争对手合法使用;6)知识产权权属纠纷。采购环节的风险主要是上游供应商带来的侵权索赔风险。生产环节的风险主要涉及自行生产中的泄密风险、委托代工单位的技术外泄风险以及作为被委托方时未被授权导致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陷阱等。
外部环境风险包括合作单位的风险、竞争对手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合作单位的风险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合作过程带来的技术泄密、权属纠纷、收益分配纠纷、索赔纠纷以及追偿纠纷等。竞争对手的风险包括竞争对手之间利用专利诉讼、商业秘密诉讼等商业竞争或商业战争行为,以及通过专利布局等设置的专利障碍等。其他风险,典型的例如NPE风险和宏观政策风险等。
企业专利风险评估概念以及不同场景下的专利风险评估
企业的专利风险来源明确后,进行专利风险评估时,需要区别企业专利风险评估与专利侵权风险评估、专利风险应对的区别。
企业专利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运营、应用环节中因为创新成果未被充分发掘、专利被无效、被非法占有、流失、遭受侵权纠纷等的风险进行评估,也就是评估企业经营环节中可能遇到的与专利有关的各类“隐患”。主要包括对专利权属纠纷、专利侵权风险、专利流失风险、专利保护与专利布局潜在风险等的评估。
狭义的专利侵权风险评估是针对特定的产品,在具体的例如产品研发阶段、生产过程中、产品销售前,根据企业需要有针对性的对相关专利进行调研,锁定可能关联的专利,并评价自有概念/设计/产品的专利侵权风险。另外在进入新领域前,经常通过专利侵权风险评估行业壁垒有多高。
专利风险应对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主动应对,即通过专利风险评估,帮助企业找到对其主要市场和产品的生存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风险点后,集中精力和资源对高风险的工作环节或风险专利开展有选择的管理和监控。第二种属于被动应对,收到专利侵权的律师函、起诉状、控诉侵权或被无效等通知后,被动应诉或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收购相关企业、交叉许可或启动专利无效程序等)。
以专利侵权评估方法为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理论上的侵权风险、败诉的可能性分析、败诉的影响力分析以及备选方案分析。以产品为例,针对产品的侵权风险评估,对产品技术领域内的专利情况调研,找出与企业产品的技术创新点关联度高的有效专利,将产品与高关联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判断产品的侵权风险。经过理论分析,如果认为存在侵权的情况,应考虑若专利权人发动诉讼作为被告败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充分考虑专利权人的专利稳定性、搜集证据的可能性和手段,以及自己方是否具有对方正在实施的专利及达成交叉许可的可能性等。不同的国家地区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因此若企业败诉则结果也不尽相同,包括停止侵权、销毁设备、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赔偿损失等,也有严重的可能需要退出产品市场。
此外,特殊情况下,企业通过专利诉讼提升企业知名度。若是风险不可规避,而且被诉败诉后果较严重,可以评估备选方案,比如评估技术上的规避设计,考虑若采用已申请的相似技术、替代技术,实际规避的可行性;或考评估通过即将申请或正在申请的更优技术、下游应用技术,判断是否可达到交叉许可的条件。另外,评估申请中的专利授权前景与已授权专利的稳定性分析,以及无效掉有影响专利的概率等。
风险管理原则、应对策略及三种具体场景的风险应对方法
企业内部专利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原则:
首先,战略一致原则,企业专利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要与公司的战略相一致。企业专利风险管理是要服务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实现,要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企业在市场的定位相协调。
其次,成本收益原则,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要充分考虑成本与收益。有效的风险管理就是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控制人力、财务与时间成本等。排查风险优先新技术、产品卖点和高风险国家/地区。
再次,前瞻性原则,即风险管理要未雨绸缪。对风险有预见性,提前做好风险排查并对可能到来的危机准备好应对预案。对于重要技术和产品、新技术与新产品,提前做好专利布局。对于竞争白热化,做好应诉准备与反击策略。
最后,普遍性原则。企业专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知识产权部门或法务部门的事情,由于企业的专利风险来源还涉及技术部门、生产部门、采购与销售部门等,因此风险管理要普及到各部门。而且由于知识产权风险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风险管理要普及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培训、奖惩制度等方式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意识,优化完善相关制度。
目前,主要是通过技术角度、专利角度和商务角度三个方向来应对外部专利风险。技术角度主要是考虑技术上的替代方案与规避设计。专利角度主要是通过提第三方公众意见、无效有影响的专利以及通过反诉获得交叉许可等方式。商务角度包括通过商务谈判或合作关系获得专利许可、基于产业链环节差异合理转移专利风险以及通过商业的收购、并购获取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
具体地,针对企业上市、新产品面市和出口海外这三个场景,给出了以下具体的应对策略。
针对企业上市可能的专利风险,主要是通过专利布局、构建专利预警机制和上市前的专利风险排查/FTO来提前预知风险和采取应对风险措施。
针对新产品面市的专利风险,主要是通过产品立项阶段、项目进程中和产品面市前的准备来应对。
针对出口海外的专利风险,主要通过针对目标国家相关专利的风险预警机制以及产品出口前的尽调来应对。具体地,包括企业在确定出口国后,需要提前加强对目标国以专利为核心的相关信息的检索、跟踪调查、分析预测等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工作,并掌握目标国知识产权、经济贸易法律状况以及重点预警产品、重点预警企业/竞争对手的信息。另外,在产品进入外国市场前,有必要开展专利尽职调查,获取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提前避免恶意侵权的判决。
文源:智专北斗 作者:金伟英 点击链接httpss://mp.weixin.qq.com/s/Oe1qNST7BF8QLcidER3UZw,即可查看原文
何为高价值专利
有人说,高价值专利,就是当我想要挑战别人时好用的“矛”,当我面临别人的攻击时好用的“盾”,这只能说是对高价值专利表现形式的不完全列举。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高价值专利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以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但这些指标是一个预期性指标,并不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起点。
业内普遍认为,从专利的外在表现考虑,能够为专利权人带来高额收益或者竞争优势的专利被称作为“高价值专利”。要实现这些目的,专利需要具备三个维度的特征,技术维度、法律维度和市场维度,在这三个维度上均有较好表现的专利可被认为是潜在的“高价值专利”。这一评判标准,至少从专利的价值内涵上给出了可以衡量的维度。
高价值专利评判维度的“后验性”
专利的技术价值有一定的“后验性”。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当一项技术被创造出来,起到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被市场认可的作用时,依附于产品上的技术才有了价值。专利作为技术创新成果,其技术价值应当是指因技术进步而带来的上述作用。因此,高价值专利一定不应当与落后的、淘汰的技术相对应,但是,也并不是技术先进性高、复杂性程度高的专利就是高价值专利。历史上,技术常大大超前于时代,专利已经过期市场爆发才姗姗来迟,这样的技术无疑是先进的,但这样的专利不能被认为是高价值专利。反之,哪怕技术价值并不那么出众,但它有了好的市场经济价值,其背后的专利一荣俱荣,也能成为高价值专利。对高价值专利进行技术评判,要结合行业现状、市场前景等多方面的要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二是专利的市场评价维度,也就是因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因经济效益增长而产生的市场价值。其与专利的技术价值一脉相承,更是要经过市场的检验才能实现其价值,具有更高的“后验性”。如果一项专利承载的技术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占有率,但该专利的持有者并未凭借该专利技术能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也未能通过该专利直接实现经济价值,这样专利也很难被称为“高价值专利”。
专利的法律评价维度尽管可以通过专利撰写圈定其保护范围,全面检索评估其稳定性,但在面临纠纷时,一件专利仍然要经过行政和司法的多轮评判才能认为其经历住了法律维度的考验。例如,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中,实质性审查在后续的确权程序中才真正得以实现。因此高价值专利的法律评价维度也具有一定的“后验性”。
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先验性”
尽管高价值专利的认定具有不可避免的“后验性”,但并不意味着创新主体和代理机构对专利的挖掘过程盲目为之。在创新主体高价值创造的基础上,还是有些“先验性”的做法可以通过在宏观的专利战略规划,中观专利组合布局和微观的专利撰写中发挥作用,助力“高价值专利”的诞生。
在专利的战略规划方面,对国内创新主体而言,很多领域我们并不是引领者,而是跟随者,与之相应的是,基础技术专利常掌握在行业内国外创新主体手中。但这并意味着,创新主体可以放弃对创新成果的专利积累,相反,在技术更新迭代快,竞争激烈的领域,更应走紧紧跟随、差异化的路线,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避免被竞对用专利手段“卡脖子”。
例如,2019年3月,Illumina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起专利诉讼,指控华大智造侵犯Illumina公司的专利。随后,华大智造子公司CG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对Illumina公司提起专利诉讼,华大智造的反击正式开启。很快,两家公司在美国、德国、比利时、瑞士、英国、瑞典、法国、西班牙、中国香港、丹麦、土耳其、芬兰12个国家或地区,涉及的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诉讼共计23起。
Illumina用以诉CG侵权的专利包括US7566537、9410200、7541444和7771973等。2022年3月27日,加州法院判决:Illumina专利号为7541444的专利被裁定无效;华大智造需向Illumina支付另外三项专利800万美元赔偿金。
2022年5月6日,美国判决:Illumina完全侵犯了华大智造两项DNA测序专利,需向其赔付3.338亿美元1。
据分析,以上涉诉专利的底层技术相同,但实现路径不同。尽管Illumina持有的几项专利被认为是基因测序领域的基础技术,但华大从未放弃对技术进步的追求和全面的专利保护,因此才能与Illumina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专利对峙情况。如果因为忌惮先发者的优势地位而在专利保护中止步不前,这一切显然是免谈。
认清自己在技术领域中的研发地位,是创新主体的工作,但识别竞对的专利实力和风险,研判创新主体应有专利申请和保护策略,却是专利工作者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起点。
从高价值专利培育的“中观”角度来看,高价值专利从来不是单打独斗,一滴水只有放在大海里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布局规划,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强大、系统、有组织、更有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通过专利组合,实现多个技术点的有序、成组、位置排列,以星形、降落伞形、网格、树形等形式覆盖实现相同目的的不同技术路径,覆盖技术所涉及的产业链上下游,覆盖竞对针对该技术问题所可能采取的其他实现手段,使专利总体布局规划具有更强的威慑力2。无论是进行技术的自由实施考量、形成技术壁垒、技术合作、专利许可、标准中的专利引入、还是在面临市场竞争时,创新主体也只有在一定数量、一定密度的专利布局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挑选出有用的专利,实现高价值专利作为“矛”和“盾”,以及更多其他的非法律武器的作用。
从微观角度,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先验性”显然更有的放矢。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员能够从专利权的获权前景、专利权的稳定性和专利的保护范围做出专业的判断,基于此种判断进行专利的撰写,是专利技术实现其价值的有效保障。
结语:高价值专利尽管需要经过时间和市场等严苛的检验,但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应尽可能与技术周期和市场前景相匹配,紧密配合创新成果的诞生,引导创新主体从价值链的低端走向高端,尽可能使积累的专利成为“高价值专利”。
参考文献1:《创中国企业历史最高专利赔偿额:华大智造宣布获得3.25亿美元的Illumina和解赔偿》,企业专利观察,2022年9月30日
参考文献2:《专利布局》(第二版), 主编:马天旗。
文源:智专北斗 作者:赵昌盛
点击链接:httpss://mp.weixin.qq.com/s/RXdMYc8chNVZ0n4zgxEoiw,即可查看原文
企业的竞争优势与专利壁垒
企业的竞争优势包括产品或者服务优质,成本低,具备规模等等,也可以用巴菲特的“护城河”的概念来理解,如果将优秀企业比作一座城堡,那么城堡一定要具备护城河,也就是在城堡的周边,挖出一条又宽又深的河,形成自己特有且坚固的优势,其他竞争对手很难越过这条河,企业可以持续保持领先位置,不断获得利润。从本质上来说,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就是打造“护城河”,或者说形成壁垒。
中国人对于壁垒情有独钟,伍子胥说过:“凡欲安君治民,兴霸成王,从近制远者,必先立城郭,设守备,实仓廪,治兵库”。想要长治久安,需要建立城墙,也就是壁垒。对于企业而言,壁垒的种类多种多样,例如技术壁垒,团队壁垒,品牌壁垒,数量壁垒,资产壁垒等等,科技类企业最重要最核心的壁垒就是技术壁垒,尤其是专利壁垒。
专利壁垒与高价值专利培育
对于专利壁垒而言,当前普遍存在较多的误解和滥用,很多企业以为专利壁垒就是针对自己的产品申请一些专利,而能够认识到系统布局专利包或者专利组合就已经非常不错了。通俗来说,专利壁垒指企业以“专利”作为防御市场的工具或手段,以有效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从而获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专利壁垒必须能够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并且往往是战略层面;同时还必须有强大的防御能力,使竞争对手试图进入市场时难以绕过或无效专利壁垒,以及在对手在进入市场时具有较强的可诉讼性。
为了获得专利壁垒,就需要企业手中掌握一系列具有高(潜在)市场价值或者高战略价值的专利,即高价值专利。①从技术上来说,这些专利可能是基础性的技术入口专利,也可能是承接性的关键节点专利,还可能是前沿性的技术制高点专利,高价值专利要在技术上达到一定高度,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为了获得高价值专利就需要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通过采用一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法,制定科学有效的培育路径,能够极大提升高价值专利产生的概率,从而产生更多的高价值专利及其组合。②高价值专利培育过程包括高价值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标准授权、精准长远布局以及高水平遴选和评估几个关键环节。企业可以依托领域内的产业政策,明确自身定位、发展方向,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布局和挖掘工作,聚焦技术研发,产出高价值专利,经过高水平撰写、申请和审查后,获得具有较高稳定性的高价值专利权。
企业构筑专利壁垒的典型案例
比利时的优美科(Umicore)成立于1805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2021年的营收为268.5亿美元,优美科是拥有上游资源和中游材料制备双重优势的全球锂电正极材料龙头,也是全球最大的锂电正极材料制造商,锂电正极材料全球市场占有率近1/4,优美科为了保持研发技术上的竞争力,研发投入占比为营收收入的6%。
优美科传统优势在于行业领先的金属回收以及冶炼,通过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研究,尤其是锂电进入动力电池时代的认识,战略性的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从而实现快速发展。早在1995年,优美科就开始进行便携设备的钴酸锂(LCO)材料的初始研究,2003年就首次合成如今主流的镍钴锰(NCM)三元正极材料,2006年实现NCM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2007年实现电动车市场NCM正极材料的销售,之后陆续研究不同镍含量的NCM材料,经过20多年持续的科研投入,优美科不断产出高价值专利,并在欧、中、美、日、韩等主要国家和地区进行专利布局。
在HimmPat中国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发现,在NCM三元正极材料领域中,优美科有20件中国授权专利,从2008年开始不断进行专利申请,可以看出,在NCM三元材料领域,优美科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数量、申请文件页数、被引用专利次数以及简单同族数,均远高于领域的平均水平,优美科布局了大量的高价值专利,构建了强大的专利壁垒。
优美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利壁垒,对NCM三元正极材料的国内龙头容百科技和当升科技发起专利诉讼。③优美科于2020年9月起诉容百科技的“NCM622系列S6503型产品”侵犯其专利权,涉诉专利为ZL201280008003.9“具有低可溶性碱含量的高镍阴极材料”,索赔6203万元。④2021年9月优美科再次起诉容百科技的“S85E镍钴锰酸锂产品”侵犯其专利ZL201580030857.0“具有优异的硬度强度的正电极材料”,索赔金额高达2.52亿元。⑤2022年8月,优美科起诉当升科技生产的“包含多种锂金属氧化物粉末技术的产品”侵犯其2项专利ZL201110242474.3“在Li的可再充电电池中结合了高安全性和高功率之正极材料”和ZL201280023315.7“具有依赖尺寸的组成的正极材料”,索赔1.1亿元。容百科技对ZL201280008003.9和ZL201580030857.0的无效请求也未获得有利的结果。
从优美科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其通过20多年高强度的科研投入,不断获得技术优势,并通过专业的专利代理团队获得了一系列权利范围合适、稳定性较高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构筑了坚固的专利壁垒,打造了企业的“护城河”,在行业中获得了竞争优势。国内企业在进行研发工作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专利挖掘和布局,不断培育出高价值专利及其组合,打造自身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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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何炼红. 多维度看待高价值专利
httpss://www.cnipa.gov.cn/art/2017/6/2/art_664_48867.html
② 韩秀成. 如何培育高价值专利. 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06-16.
③(2020)浙02知民初313号
④(2021)浙02知民初328号
⑤(2022)苏05民初715号、(2022)苏05民初716号
文源:智专北斗 作者:闫晓明 点击链接httpss://mp.weixin.qq.com/s/u5Ltsfdi35Ah1zeyRrEr2Q,即可查看原文
记者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2022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注册商标617.7万件。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21.2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4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4267.2万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累计发证6.1万件。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5.8万件,同比增长16.8%;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868.8亿元,连续3年保持40%以上增长。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出台4方面12项具体举措,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延缴专利年费15.6亿元,惠及116万专利权人。
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国还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62家、快速维权中心35家;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公共服务模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全覆盖,国家级重要公共服务网点达到348家。(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谷业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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